| 标准编号 | GB/T 38277-2026 (GB/T38277-2026) | | 中文名称 | 船用高强度止裂钢板 | | 英文名称 | Brittle crack arrest high strength steel plate for ship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 字数估计 | 22,235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8277-201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8277-2026: 船用高强度止裂钢板
GB/T 38277-2026 英文版: Brittle crack arrest high strength steel plate for ship
ICS 77.140.50
CCS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8277-2019
船用高强度止裂钢板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高强度止裂钢板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制造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制造集装箱船上甲板区域纵向结构构件(如舱口围侧板、舱口围顶板和与其连接的纵
向构件等),厚度为50mm~100mm,具有止裂性能的高强度结构钢板(以下简称“钢板”)。
4 牌号表示方法
4.1 钢板的钢级、厚度方向(Z向)性能级别、用途标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钢的牌号由钢级、用途标识两个部分组成。
5 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文件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规格;
e) 重量(数量);
f) 尺寸及不平度精度;
g) 交货状态;
h) 标志;
i) 其他要求。
6 制造工艺
6.1 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并应进行炉外精炼。
6.2 交货状态
钢板应以热机械轧制(TMCP)、淬火+回火(QT)状态交货。
注:热机械轧制(TMCP)状态包含热机械轧制(TMCP)加回火状态。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以热机械轧制交货的钢板,其碳当量
(Ceq)和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的最大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7.1.2 当需方要求保证厚度方向性能时,硫含量应符合GB/T 5313的规定。
7.1.3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7.2 力学性能
7.2.1 钢板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7.2.2 当需方要求保证钢板厚度方向性能时,应指定 Z25或 Z35,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应符合
GB/T 5313的规定。
7.2.3 钢板的冲击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钢板的冲击试验结果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
算,允许其中有1个试验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7.2.4 型式认可时,具有BCA1或BCA2特性的钢板应按GB/T 46169-2025进行脆性裂纹止裂韧性
(Kca)测定或按附录A进行止裂温度(CAT)测定,测定结果应符合表5的规定。
7.2.5 钢板交货前可使用小型试验方法(如 NDT)以替代脆性裂纹止裂韧性(Kca)试验或止裂温度
(CAT)试验,但在应用该试验方法之前需要获得认可。如使用落锤试验(NDT),试验结果应符合表5
的规定。
7.2.6 型式认可时,具有COD特性的钢板按GB/T 21143或其他方法测定母材和焊接接头粗晶热影响
区(CGHAZ)的CTOD性能,并符合表5的规定。
7.3 表面质量
7.3.1 钢板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缺陷。钢板端面不应有目视可
见分层。
7.3.2 钢板的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入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
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欠,但其深度不应大于钢板厚度的负偏差,并应保证钢板允
许的最小厚度。
7.3.3 钢板的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清理后钢板任何部位的厚度不应
小于公称厚度的93%,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比公称厚度小3mm;单个修磨面积应不大于0.25m2;局部
修磨面积之和不应大于总面积的2%。两个修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它们的平均宽度,否则认为是一
个修磨面。
7.4 无损检测
钢板应逐张按NB/T 47013.3进行超声检验,合格级别为不低于Ⅲ级。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
其他探伤标准及合格级别。
7.5 其他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进行其他项目检验,具体要求在技术协议或合同中明确。
7.6 尺寸、外形、重量
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2019的规定,厚度允许偏差执行GB/T 709-2019
的B类,并应保证钢板的平均厚度不小于公称厚度。
8 试验方法
8.1 试验要求
8.1.1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通常按 GB/T 223(所有部分)、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4、
GB/T 20125或通用方法的规定进行,仲裁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1.2 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8.2 尺寸检查
8.2.1 钢板的尺寸和外形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8.2.2 钢板平均厚度测量方法如下。
a) 钢板平均厚度可采用自动或手工方法测量。
b) 钢板侧边的测量位置:采用自动方法测量时,在侧边不小于10mm、不大于300mm的范围内
测量;采用手工方法测量时,在侧边不小于10mm、不大于100mm的范围内测量。
c) 钢板平均厚度测量示意图参见图1,按图1所示,至少选两条线进行测量,每条线至少选3个
测量点(当选测量点大于3个时,每条线的测量点应一致);并按平均值计算钢板平均厚度。
图1 钢板平均厚度测量示意图
9 检验规则
9.1 钢板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9.2 钢板应成批验收。以热机械轧制(TMCP)交货的钢板,同一轧制张为一批;以热机械轧制
(TMCP)+回火(T)、淬火+回火(QT)状态交货的钢板,同一轧制张且同一热处理制度为一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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