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38553-2020'
标准编号 | GB/T 38553-2020 (GB/T38553-2020) | 中文名称 | 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saving management of industrial boiler system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F01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字数估计 | 10,183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实施日期 | 2020-07-01 | 引用标准 | GB/T 1576; GB 17167; GB 24500; GB/T 24747; NB/T 47035; NB/T 47061; TSG G0002 | 起草单位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设备节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SC 12) | 提出机构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使用管理、检查和评定。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和生活用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垃圾焚烧锅炉、余热锅炉、热电联产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 |
GB/T 38553-2020: 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
GB/T 38553-2020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saving management of industrial boiler system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使用管理、检查和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和生活用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垃圾焚烧锅炉、余热锅炉、热电联产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NB/T 47035 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
NB/T 47061 工业锅炉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及分级
TSG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系统
以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风机、泵、水处理装置、制粉装置、燃料供给装置、除灰渣装置、烟气净化装置、控制装置等构成的能源加工、转换、净化装置的总和。
3.2
锅炉系统输入
评定周期内锅炉系统输入的能源的量。
注:包括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以及与消耗的水对应的能源的量。
3.3
锅炉系统输出
评定周期内锅炉输出的热量。
注:包括蒸汽、热水和有机热载体所载的热量,不包括锅炉系统自用和损失热量,以及回到锅炉系统的热水或有机热载体的热量。
4 基本要求
4.1 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锅炉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且指定具有工业锅炉系统经济运行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锅炉节能技术法规及其相应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工作。
4.2 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a) 贯彻执行本标准和有关锅炉节能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b) 制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目标,建立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保障节能投入;
c) 对锅炉系统提出经济运行要求;
d) 检查锅炉系统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e) 检查锅炉系统经济运行和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情况;
f) 组织对锅炉系统安装、改造等进行节能技术审查;
g) 编制锅炉系统用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及评价计划、计量器具和检测(监测)仪表检定(校准)
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h) 制定锅炉系统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i) 定期组织对锅炉系统节能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分析锅炉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评价锅炉系统运行
的经济性和节能资金使用效果;
j) 建立健全锅炉系统能效技术档案。
4.3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锅炉系统节能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a) 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锅炉系统节能目标,并且分解到部门和班组,定期进行考核;
b) 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节能管理人员、计量管理人员、燃料检验与分析人员、锅炉运行人员、水(介)质处理作业人员等岗位职责;
c) 日常节能检查制度,规定日常检查的项目、内容以及要求,明确将锅炉燃料消耗量、介质进出口
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介)质量和补给水(介)质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锅炉系统有
无“跑、冒、滴、漏”等项目纳入日常检查范围;
d) 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规定固体和液体燃料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使用管理要求,明确燃料入场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和合格标准;规定气体燃料使用管理要求;
e) 计量器具及检测(监测)仪表校验与管理制度,规定能源使用和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产出计
量、统计、分析方法和周期,明确计量、检测(监测)、控制仪表的配置、检定(校准)、标识要求;
f) 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规定锅炉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g) 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规定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要求,明确水(介)质取样位置、频次、
化验项目和合格标准;
h) 锅炉系统用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制度,规定统计分析需要采集的数据,采集程序和采集要
求,明确统计分析的周期;
i) 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明确锅炉操作人员、水(介)质处理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方法、内容
和要求。
4.4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并且统一进行保管。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锅炉系统的设计文件,包括锅炉系统布置图、锅炉总图、自动控制系统图、锅炉能效监测和计量系统布置图等;
b) 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产品说明书和质量证明资料;
c) 锅炉及其系统安装、节能改造技术资料、调试报告、改造与重大修理后的能效测试或评价报告;
d) 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报告、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计量器具和检测(监测)仪表的检定(校
准)证书、燃料分析报告;
e) 锅炉系统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节能检查记录;
f) 节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g) 节能目标考核记录、锅炉系统用能和能效状况统计分析报告等。
5 使用管理
5.1 在锅炉系统的建设、更新、改造中,鼓励选用达到GB 24500中锅炉能效指标1级要求的锅炉产品以及其他高效节能产品,禁止选用未达到TSGG0002中锅炉能效指标限定值要求的锅炉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
5.2 在用锅炉系统的计量器具、检测(监测)仪表的配置应满足TSGG0002、GB 17167的有关要求,并且保持完好状态。
5.3 锅炉水(介)质应满足GB/T 1576、GB/T 24747的要求。水处理方法、工艺、设备的选用应与当地水质、锅炉给(补)水量相匹配,鼓励采用节能、节水型水处理工艺。
5.4 使用的燃料应满足锅炉设计要求,并且与锅炉燃烧设备相匹配。固体燃料锅炉还应控制燃料的颗粒度。燃料储存时应采取防止自燃和其他损失的措施,使用时,应根据燃料的存储时间、水分含量进行合理调配使用。燃用多种煤或煤与其他固体燃料混烧时,宜采用有效的混煤设施。
5.5 多台锅炉并联运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用汽(热)负荷合理安排锅炉运行的台数和锅炉出力。
当负荷发生变化时,应对锅炉系统及时进行调整。
5.6 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根据水质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时进行。
5.7 锅炉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锅炉燃料供应系统、烟风系统、汽水系统、灰渣系统,以及仪表、阀门、保温结构等的严密性和完好状态,定期清理锅炉受热面积灰;监控锅炉燃烧状况,当固体燃料批次变化或环境温度等影响燃烧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合理调整风燃烧配比。
5.8 锅炉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已列入国家淘汰产品目录的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也不得使用能耗严重超标的锅炉系统。
6 检查和评定
6.1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TSGG0002的有关规定,对锅炉系统节能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
价,检查和评定项目和内容可参考附录A。
锅炉系统节能管理检查和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
“合格”。得分达不到8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