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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8887-202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3888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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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887-2020 英文版 205 GB/T 38887-202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球形石墨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8887-2020 (GB/T38887-2020)
中文名称 球形石墨
英文名称 Spherical graphit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53
国际标准分类 29.050
字数估计 14,170
发布日期 2020-06-02
实施日期 2020-12-01
起草单位 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提出机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8887-2020: 球形石墨 GB/T 38887-2020 英文名称: Spherical graphi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球形石墨的术语和定义、分级、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负极使用的球形石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27 炭素材料取样方法 GB/T 3521 石墨化学分析方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587 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GB/T 24533-2019 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用高纯天然石墨为原料,对石墨进行改性处理,生产出呈椭球形的石墨产品。 4 分级和代号 4.1 产品等级 4.2 代号 产品代号由产品名称、等级代号、中位径(D50)、固定碳含量和振实密度等依次排列组成,即: SG-等级代号-D50-固定碳含量-振实密度,具体示例见表2。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颜色灰黑或钢灰的粉末。 5.2 理化指标 球形石墨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若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3、表4、表5为典 型产品技术指标。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自然光条件下目视观察。 6.2 粒度分布 按照GB/T 24533-2019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定。 6.3 水分 按照GB/T 24533-2019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测定。 6.4 pH值 按照GB/T 24533-2019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测定。 6.5 固定碳含量 按照GB/T 3521的规定进行测定。 6.6 比表面积 按照GB/T 19587的规定进行测定。 6.7 球形度 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定。 6.8 振实密度 按照GB/T 24533-2019中附录 M 的规定进行测定。 6.9 磁性物质 按照GB/T 24533-2019中附录K的规定进行测定。 6.10 微量金属元素 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测定。 6.11 硫含量 按照GB/T 24533-2019中附录J的规定进行测定。 6.12 F-、Cl-、Br-、SO42-、NO3- 按照GB/T 24533-2019中附录I的规定进行测定。 6.13 限用物质含量 按照GB/T 26125的规定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采样方法 7.1.1 取样和制样按照GB/T 1427的规定进行,取样钎为不锈钢牌号316或同等类型,直径不大于 30mm,长度为500mm ~700mm。 7.1.2 样品盛入聚乙烯塑料容器后,应在外壁贴上标签,标签包括下列内容: a) 样品类别及编号; b) 总体物料批号及数量; c) 样品量; d) 采样日期; e) 采样者姓名。 7.1.3 样品应密封保存,备用样品贮存期为18个月。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对每批次粒度、碳含量、水分、振实密度、比表面积、微量元素(铁、钠、铬、铜、镍、铝和钼)、磁性物质(铁+铬+镍+锌+钴)检验合格后附质量检查报告。 7.2.2 型式检验:对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型号、供货厂家等有变更时; b) 生产工艺流程有变化时; c) 设备停产半年以上,又开始生产时; d) 客户有特殊要求时。 7.3 验收规则 7.3.1 产品符合表1、表3、表4和表5中全部技术指标为合格品。若有1项指标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应从同批产品的取样袋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全部合格判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7.3.2 收货方复验期限为2个月,如有异议时,应双倍取样重新检验,如仍有争议,由具有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检验。 8 产品的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产品的包装符合GB/T 191的规定,净重由供需双方协商。 8.2 包装应在干燥环境条件下进行,先将产品装入防水包装袋(推荐用PE密封袋、铝塑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