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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903.2-2017 (GB/T3903.2-2017) | 中文名称 |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 英文名称 | Footwear -- Test methods for whole shoe -- Abrasion resistanc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78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60 | 字数估计 | 6,638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实施日期 | 2018-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903.2-2008 | 起草单位 |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903.2-2017: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GB/T 3903.2-2017 英文名称: Footwear -- Test methods for whole shoe -- Abrasion resistance
ICS 61.060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903.2-2008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3903.2-2008《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与GB/T 3903.2-2008相比,
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适用范围;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耐磨试验机的要求;
---修改了取样和环境调节的要求;
---修改了试验条件;
---修改了试验步骤;
---修改了试验结果。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
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淑贤、李苏、冯雪、曾建伟、沈亦民、王亚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905-1983;
---GB/T 3903.2-1994、GB/T 3903.2-2008。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鞋鞋底和鞋底(材料)耐磨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鞋和鞋底(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天然皮革外底、生胶底。
2 原理
旋转的磨轮垂直压在试样上,在特定条件下对试样进行磨耗试验,测量试样磨痕长度用来表示试样的耐磨性能。
3 仪器设备和材料
3.1 耐磨试验机
3.1.1 磨轮为T12钢磨轮,孔径(6±0.02)mm,具有72个齿,齿角
为90°±5°,齿尖宽度为(0.2±0.05)mm,齿尖粗糙度Ra为(3.2±0.1)μm,硬度大于或等于55HRC,同
轴度为0.03mm。实验室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设定合理的校验周期,用鞋底耐磨性能标准样品或其
他方式对磨轮进行检定,并适时更换磨轮。
注:目前市场有售标样:GSB16-3352鞋底耐磨性能标准样品,磨痕长度标准值为(8.7±0.5)mm。
3.1.2 磨轮转速在100r/min~300r/min范围内可调,顺时针方向旋转,运转平稳,径向跳动不大于0.05mm。
3.1.3 磨轮位置可调,能够对试样施加0N~19.6N的压力。
3.1.4 试验机应具有试样支撑装置(如鞋楦)和试样固定装置,以使试样外底表面保持水平且在试验过
程中不会出现松动移位。
3.1.5 具有按预置时间或转数自动停机的功能,时间准确至0.1min,转数准确至1转。
3.2 游标卡尺至少精确至0.02mm。
4 试样
每组试样不少于一双整鞋或鞋底。
5 试验条件
5.1 磨轮对试样施加(4.9±0.1)N的压力(特殊要求可在0N~19.6N以内选择)。
5.2 磨轮转速为(191±5)r/min(特殊要求可在试验机允许范围内另选)。
5.3 试验时间为连续20min或磨轮总转数为3820转(特殊要求可另选)。
5.4 在室温下进行试验。
6 试验步骤
6.1 试验前先确定测试部位,外底为单一材料的,可在外底任意平整部位测试。外底接触地面的着力
部位(如穿着者站立姿态时前掌屈挠区域及后掌着地区域)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构成的,每种材料耐
磨性能均应测试。
6.2 试样测试表面应平整,必要时应对鞋底花纹表面进行打磨处理,打磨深度应以刚好去除花纹为准。
6.3 试样应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至少4h。
6.4 将试验机各部位调节正常,每次试验前磨轮空运转5min。
6.5 试样固定在耐磨试验机上,鞋底朝上,将鞋底磨耗部位调水平。
6.6 调节磨轮位置使其对准磨耗部位。
6.7 将磨轮施加在试样上的压力调至规定值。
6.8 将试验时间或总转数调整至规定值。
6.9 调整磨轮转速至规定值,将时间显示清零,开始进行试验。
6.10 试验机按设定参数自动停机后,在1h之内用游标卡尺测量磨痕两边的长度。
6.11 试验过程中如出现磨轮杆压到测试样品,则停止测试,记录测试时间和磨痕长度。
6.12 试验过程中如发现磨损部位发粘或粘轮现象,应立即停止试验,将受污染的磨轮用有机溶剂进行清洗。
7 试验结果
7.1 以磨痕边缘长度表示试验结果,单位为毫米,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7.2 每种材料至少测两处,取两处四个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最大和最小试验数据的差值不应大于算术
平均值的10%。若磨痕为梯形,则长边与短边相差不应大于短边的10%,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若四
个数据均小于5.0mm,则不对数据偏差进行要求。
7.3 对于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组成的外底,每种材料的试验结果分别表示。
7.4 如发现有磨损部位发粘或粘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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