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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917.2-200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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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17.2-2009 英文版 85 GB/T 3917.2-200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917.2-2009 (GB/T3917.2-2009)
中文名称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英文名称 Textile - Tear properties of fabrics - Part 2: Determination of tear force of trouser-shaped test specimens (Single tear method)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W04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30
字数估计 13,199
发布日期 2009-03-19
实施日期 2010-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917.2-1997
引用标准 GB/T 6529; GB/T 16825.1; GB/T 19022
采用标准 ISO 13937-2-2000, IDT
起草单位 苏州市纤维检验所、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SAC/TC 209/SC 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总第143号)
提出机构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用单缝隙裤形试样法测定织物撕破强力的方法, 在撕破强力的方向上测量织物从初始的单缝隙切口撕裂到规定长度所需要的力;本部分主要适用于机织物, 也可适用于其他技术方法制造的织物, 如非织造布等;本部分不适用于针织物、机织弹性织物以及有可能产生撕裂转移的稀疏织物和具有较高各向异性的织物;本部分规定使用等速伸长(CRE)试验仪

GB/T 3917.2-2009: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17.2-2009 英文名称: Textile -- Tear properties of fabrics -- Part 2: Determination of tear force of trouser-shaped test specimens (Single tear method) ICS 59.080.30 W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917.2-2009/ISO 13937-2:2000 代替GB/T 3917.2-1997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 撕破强力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3917《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包括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冲击摆锤法撕破强力的测定;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第4部分:舌形试样(双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第5部分:翼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本部分为GB/T 3917的第2部分。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13937-2:2000《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 缝)撕破强力的测定》(英文版)。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13937-2:2004,与ISO 13937-2:2004相比有如下差异: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删除了第1章中的注;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由我国标准替代了相应的国际标准; ---增加了图B.1和图C.1的图题。 本部分代替GB/T 3917.2-1997《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舌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的单舌法。本部分与GB/T 3917.2-1997单舌法的主要差异为: ---增加了不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仪器调试的标准; ---增加了3.2的注,补充说明有效夹持线的测试; ---增加了3.3的注; ---增加了3.4的注,说明有效峰值的选取方法; ---增加了6.1总则的仪器调试的具体标准; ---夹钳的宽度由至少50mm修改为更适宜采用75mm; ---增加了宽度为200mm的宽幅试样及其操作方法; ---增加了9.4中记录纸的走纸速率与仪器拉伸速率的比值为2∶1; ---对10.1.1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并删除了注2; ---增加了10.1.5每个试样6个最大峰值平均值的计算; ---附录C增加了峰值选取的近似计算方法。 本部分的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SAC/TC209/SC1)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市纤维检验所、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杭志伟、王宁、王欢、王海娟、褚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917-1983、GB/T 3917.2-1997。 GB/T 3917.2-2009/ISO 13937-2:2000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1 范围 GB/T 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单缝隙裤形试样法测定织物撕破强力的方法。在撕破强力的方向 上测量织物从初始的单缝隙切口撕裂到规定长度所需要的力。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机织物,也可适用于其他技术方法制造的织物,如非织造布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针织物、机织弹性织物以及有可能产生撕裂转移的稀疏织物和具有较高各向异性 的织物。 本部分规定使用等速伸长(CRE)试验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391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6529-2008,ISO 139:2005,MOD) GB/T 16825.1 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 第1部分:拉力和(或)压力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校 准(GB/T 16825.1-2008,ISO 7500-1:2004,IDT)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2003,ISO 10012: 2003,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GB/T 3917的本部分。 4 原理 夹持裤形试样的两条腿,使试样切口线在上下夹具之间成直线。开动仪器将拉力施加于切口方向, 记录直至撕裂到规定长度内的撕破强力,并根据自动绘图装置绘出的曲线上的峰值或通过电子装置计 算出撕破强力。 5 取样 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或按有关方面的协议取样。 在没有上述要求的情况下,附录A给出一个适宜的取样示例。 附录B是从样品上裁取试样的一个示例。注意应避开折皱处、布边及织物上无代表性的区域。 6 仪器 6.1 试验仪的计量 应根据GB/T 19022进行。 6.2 等速伸长(CRE)试验仪 等速伸长试验仪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a) 拉伸速度可控制在(100±10)mm/min范围内; b) 隔距长度可设定为(100±1)mm; c) 能够记录撕破过程中的撕破强力; d) 在使用条件下,仪器应为GB/T 16825.1精度要求,在仪器使用范围内的任何一点显示或记录 最大撕破强力的误差不得超过±1%,显示或记录的夹具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mm; e) 若强力和伸长记录是通过数据采集芯片和软件获得的,则数据采集的频率至少应为8次/s。 若使用二级拉伸试验仪,需在报告中注明。 6.3 夹持装置 仪器两只夹具的中心点应在拉伸直线内,夹具端线应与拉伸直线成直角,夹持面应在同一平面内。 夹具应保证既能夹持住试样而不使其滑移,又不会割破或损坏试样。 夹具有效宽度更适宜采用75mm,但不应小于测试试样的宽度。 6.4 裁样装置 所用装置最好是裁样器或样板,能裁取如图1所示的试样。 7 调湿和试验用大气 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大气按GB/T 6529执行。 8 试样的制备 8.1 总则 每块样品裁取两组试样,一组为经向,另一组为纬向。 注:机织物外的样品采用相应的名称来表示方向,例如纵向和横向。 每组试样应至少有5块试样或按协议更多一些。按第5章及附录B的规定,每两块试样不能含有 同一根长度方向或宽度方向的纱线。不能在距布边150mm内取样。 8.2 试样尺寸 试样(见图1)为矩形长条,长(200±2)mm,宽(50±1)mm,每个试样应从宽度方向的正中切开一长 为(100±1)mm的平行于长度方向的裂口。在条样中间距未切割端(25±1)mm处标出撕裂终点。 8.3 试样裁取 对机织物,每个试样平行于织物的经向或纬向作为长边裁取。试样长边平行于经向的试样为“纬 向”撕裂试样,试样长边平行于纬向的试样为“经向”撕裂试样(见3.3和附录B)。 9 步骤 9.1 隔距长度设置 将拉伸试验仪的隔距长度设定为100mm。 9.2 拉伸速率设置 将拉伸试验仪的拉伸速率设定为100mm/min。 9.3 安装试样 将试样的每条裤腿各夹入一只夹具中,切割线与夹具的中心线对齐,试样的未切割端处于自由状 态,整个试样的夹持状态如图2所示。注意保证每条裤腿固定于夹具中使撕裂开始时是平行于切口且 在撕力所施的方向上。试验不用预加张力。 9.4 操作 开动仪器,以100mm/min的拉伸速率,将试样持续撕破至试样的终点标记处。 记录撕破强力(N),如果想要得到试样的撕裂轨迹,可用记录仪或电子记录装置(6.2)记录每个试 样在每一织物方向的撕破长度和撕破曲线。 如果是出自高密织物的峰值,应该由人工取数。记录纸的走纸速率与拉伸速率的比值应设定为2∶1。 观察撕破是否是沿所施加力的方向进行以及是否有纱线从织物中滑移而不是被撕裂。满足以下条 件的试验为有效试验: a) 纱线未从织物中滑移; b) 试样未从夹具中滑移; c) 撕裂完全且撕裂是沿着施力方向进行的。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试验结果应剔除。 如果5个试样中有3个或更多个试样的试验结果被剔除,则可认为此方法不适用于该样品。 如果协议增加试样,则最好加倍试样数量,同时亦应协议试验结果的报告方式。 当窄幅试样不适用或测定特殊抗撕裂织物的抗撕破强力时,附录D中描述了使用宽幅试样测定撕 破强力的方法。 注:如果窄幅试样和宽幅试样都不能满足测试需求时,可以考虑应用其他的方法,如双缝隙舌形试样法或翼形试 样法。 10 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指定两种计算方法:人工计算和电子方式计算。两种方法也许不会得到相同的计算结果,不同方法 得到的试验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10.1 从记录纸记录的强力-伸长曲线上人工计算撕破强力 附录C给出了计算实例。 10.1.1 分割峰值曲线,从第一峰开始至最后峰结束等分成四个区域(参见附录C)。第一区域舍去不 用,其余三个区域每个区域选择并标出两个最高峰和两个最低峰。用于计算的峰值两端的上升力值和 下降力值至少为前一个峰下降值或后一个峰上升值的10%。 10.1.2 根据10.1.1标记的峰值计算每个试样12个峰值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牛顿(N)。 注:人工计算只能取有限数目的峰值进行计算以节约时间,建议使用电子方式对所有峰值进行计算。 GB/T 3917.2-2009/ISO 13937-2:2000 10.1.3 根据每个试样峰值的算术平均值(见10.1.2)计算同方向试样撕破强力的总的算术平均值,以 牛顿(N)表示,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10.1.4 如果需要,计算变异系数,精确至0.1%;并用试样平均值计算95%置信区间(N),保留两位有 效数字,平均值的计算依照10.1.2。 10.1.5 如果需要,记算每块试样6个最大峰值的平均值,单位为牛顿(N)。 10.1.6 如果需要,记录每块试样的最大和最小峰值(极差)。 10.2 用电子装置计算 附录C给出了计算实例。 10.2.1 将第一个峰和最后一个峰之间等分成四个区域(参见附录C),舍去第一个区域,记录余下三 个区域内的所有峰值。用于计算的峰值两端的上升力值和下降力值至少为前一个峰下降值或后一个峰 上升值的10%。 10.2.2 用按10.2.1记录的所有峰值计算试样撕破强力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牛顿(N)。 10.2.3 以每个试样的平均值(见10.2.2)计算出所有同方向的试样撕破强力的总的算术平均值,以牛 顿(N)表示,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10.2.4 如果需要,计算变异系数,精确至0.1%;并用试样平均值计算95%置信区间(N),保留两位有 效数字,平均值的计算依照10.2.2。 11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