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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917.3-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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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17.3-2025
英文版
215
GB/T 3917.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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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917.3-2025 (GB/T3917.3-2025)
中文名称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英文名称
Textiles - Tear properties of fabrics - Part 3: Determination of tear force of trapezoid-shaped test specimen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W04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30
字数估计
10,163
发布日期
2025-02-28
实施日期
2025-09-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917.3-2025: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59.080.30CCS W 04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3 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Textiles-Tear properties of fabrics-Part 3:Determination of tear force of trapezoid⁃shaped test specimens (ISO 9073⁃4:2021,Nonwovens-Test methods- Part 4:Determination of tear resistance by the trapezoid procedure,MOD) 2025⁃02⁃28 发布 2025⁃09⁃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3917.3-2009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3917《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的第 3 部分。GB/T 3917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冲击摆锤法撕破强力的测定; --第 2 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第 3 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第 4 部分:舌形试样(双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第 5 部分:翼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本文件代替 GB/T 3917.3-2009《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3 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 定》,与 GB/T 3917.3-200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09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等速牵引试验仪”术语,删除了“撕破长度”术语(见 3.2,2009 年版的 3.5); --增加了非织造布测试原理并完善机织物测试原理的表述(见第 4 章); --增加了试验仪和夹钳应具备的特点(见 5.1、5.2); --增加了测试湿态试样需要的器具和耗材(见 5.4、5.5、5.6、5.7); --增加了湿态测试的样品准备(见 7.3、7.4); --将“使撕破强力落在满量程的 10%~90%”更改为“使撕破强力测试结果落在满量程的 15%~85% 范围内”(见 8.2,2009 年版的 8.2); --增加了机织物和非织造布的典型撕裂曲线图,后面的章条编号顺延(见 8.5、8.6); --增加了湿态样品的测试步骤(见 8.8); --结果计算和表达修改为按照机织物和非织造布分别进行规定,其中非织造布更改为取最大力 值作为单个试样的结果(见第 9 章,2009 年版的第 9 章); --试验报告中增加了 j)项,需说明的试验仪器类型(见第 10 章)。 本文件修改采用 ISO 9073⁃4:2021《非织造布 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梯形法撕破强力的测定》。 本文件与 ISO 9073⁃4:2021 相比做了如下结构调整: --8.6 对应 ISO 9073⁃4:2021 的 8.5; --8.7 对应 ISO 9073⁃4:2021 的 8.6; --8.8 对应 ISO 9073⁃4:2021 的 8.7; --9.2 对应 ISO 9073⁃4:2021 的第 9 章; --增加了 8.5 和 9.1。 本文件与 ISO 9073⁃4:2021 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相应的机织物内容(见第 1 章); --用规范性引用的 GB/T 6529 替换了 ISO 139(见 7.3 和 8.1),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 --用规范性引用的 GB/T 6682 替换了 ISO 3696(见 5.5),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 --用规范性引用的 GB/T 16825.1-2022 替换了 ISO 7500⁃1(见 5.1),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 --用规范性引用的 GB/T 19022 替换了 ISO 10012(见 5.1),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的 ISO 186,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 --增加了“等速牵引试验仪”“峰值”“梯形试样”的术语和定义,以便于标准理解(见 3.2、3.5 和 3.6); --“原理”一章增加了机织物的相关内容,以便于标准理解(见第 4 章); --为结合实际操作,删除了等腰梯形样板的允差要求(见 5.3); --为结合实际操作,增加了“吸水纸”,用于湿态试样的前处理(见 5.7); --为结合实际操作,将 ISO 9073⁃4:2021 中的“按照 ISO 186 规定取样”更改为“根据产品标准 或有关双方协议进行取样”(见第 6 章); --针对机织物梯形试样撕破测试,增加了机织物的典型撕裂曲线图(见图 3),以便于标准理解; --针对机织物梯形试样撕破测试,增加了机织物的计算与结果表达,以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见 9.1); --试验报告中增加条款 j)(见第 10 章),说明试验仪器类型,以便于减少结果误差。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将标准名称改为《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3 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增加了 3.4 的注,增加机织物经向/纬向撕破强力的解释。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纺标(浙江) 检测有限公司、乔丹(厦门)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东进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山东华业无纺布有限公司、邦威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兴业纺织有限公司、中纺标(福建)检测 有限公司、湖北金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三印染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硕、刘飞飞、章睿、杨素彬、李贤雯、杨皓、唐芬芬、张春艳、江波、金世豪、畅琪琪、 李波、王庆、赵栋炜、张锦华、饶金才、张绍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3 年首次发布为 GB/T 3918-1983,1997 年第一次修订为 GB/T 3917.3-1997,2009 年 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用梯形试样法测定纺织品撕破强力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机织物(机织弹性织物除外)和非织造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6529-2008,ISO 139:2005,MOD)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GB/T 16825.1-2022 金属材料 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与校准 第 1 部分:拉力和(或)压力 试验机 测力系统的检验与校准(ISO 7500⁃1:2018,IDT)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2003,ISO 10012: 2003,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SO 和 IEC 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网址如下: --ISO 在线浏览平台:https://www.iso.org/obp 3.1 等速伸长试验仪 constant rate of extension testing machine;CRE testing machine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夹持试样的夹持器一个固定、另一个作等速运动的拉伸试验仪。 3.2 等速牵引试验仪 constant rate of traverse testing machine;CRT testing machine 一牵引夹持器等速移动,另一驱动重锤机构的夹持器施加负荷的一种试验仪器。 注: 试验中负荷或试样的伸长的增长速率取决于试样的伸长特性。 3.3 隔距长度 gauge length 试验装置上夹持试样的两个有效夹持线之间的距离。 注: 夹钳的有效夹持点(线)一般用下述方法检查:将附有复写纸的白纸夹紧,使纸上产生夹持纹。 3.4 撕破强力 tear force 在规定条件下,使试样上从初始切口扩展所需的力。 注 1: 对于机织物,经纱被撕断的力称为“经向撕破强力”,纬纱被撕断的力称为“纬向撕破强力”。 注 2: 对于非织造布,横向被撕断的力为“横向撕破强力”,纵向被撕断的力为“纵向撕破强力”。 3.5 峰值 peak 在强力⁃伸长曲线上,斜率由正变负点处对应的强力值。 注: 用于计算的峰值两端的上升力值和下降力值至少为前一个峰下降值或后一个峰上升值的 10%。 3.6 梯形试样 trapezoid⁃shaped test specimen 矩形织物撕裂试验试样。 注: 试样上标有规定尺寸的、形成等腰梯形的两条夹持试样的标记线。梯形的短边中心剪有一规定尺寸的切口。 4 原理 在试样上画一个梯形,并在梯形的短边中心剪一规定的切口,用等速伸长试验仪(CRE)的夹钳夹 住梯形上两条不平行的边,对试样施加连续增加的力,使撕破沿试样宽度方向传播,记录下指定距离上 持续撕裂的力,对于机织物测定单向所有试样有效峰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非织造布测定单 向所有试样最大力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单位为牛顿(N)。 5 仪器和材料 5.1 等速伸长(CRE)试验仪的计量确认体系应符合GB/T 19022规定,等速伸长试验仪(CRE)具有以 下特性。 a) 能以(100±10)mm/min 的恒定拉伸速率运行。 b) 能将隔距长度设置为 25 mm,精度为±1 mm。 c) 自动记录仪可记录撕破强力。 d) 精度应符合 GB/T 16825.1-2022 的 1 级要求。在仪器全量程内的任意点,指示或记录的最 大撕破强力的误差不应超过±1%,且指示或记录的夹钳间距的误差不应超过±1 mm。 e) 如果通过数据采集电路板和软件获得力值和伸长的记录,数据采集频率应至少为 8 次/s。 如果使用的测试仪器符合 GB/T 16825.1-2022 的 2 级要求,应在报告中注明。 注: 当相关方达成一致后,也能使用等速牵引试验仪(3.2),使用 CRT型(等速牵引)机器和 CRE型(等速伸长)机器 测试的结果无可比性。 5.2 传感器的校力点与仪器两夹钳的中心点处于拉力轴线,夹钳的钳口线与拉力线垂直,与夹持面在 同一平面,夹钳面应能夹住试样不打滑,不剪切或破坏试样,夹钳的长度宜为 100 mm,最低不应小于试 样夹持边的长度。 5.3 等腰梯形样板,见图 1。 单位为毫米 图 1 等腰梯形样板 5.4 用于在水中浸湿试样的器具。 5.5 三级水:符合GB/T 6682要求的三级水,用于浸湿试样。 5.6 非离子表面润湿剂。 5.7 吸水纸。 6 取样 根据产品标准或有关双方协议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区域没有明显疵点和折皱。 7 试样准备和调湿 7.1 除非另有规定,经向(纵向)和纬向(横向)各剪 5块试样,取样时,应确保各试样不在相同的经(纵) 向和纬(横)向位置上。 注: 一般样品布边不作为试样。 7.2 试样尺寸(75±1)mm×(150±2)mm。用样板(5.3)在每个试样上画等腰梯形,按图 2所示在梯形 短边剪一个 15 mm的切口,其中虚线为夹持线。 注: 如有关各方同意,一般根据原始样品比例选择其他尺寸,尤其是模拟非织造布的一些使用条件时,并在试验报 告中记录该尺寸数值。不同尺寸试样测定出的撕破强力不具有可比性。 单位为毫米 图 2 带标记的等腰梯形试样示意图 7.3 按 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下调湿试样。测试干态下样品撕破强力,试样宜在松弛状态下至 少调湿 24 h。测试湿态下样品撕破强力,试样无需调湿。 7.4 如果需要测试样品湿态撕破强力,将测试样品放置在温度为(20±2)℃的三级水(5.5)的器具(5.4) 中浸渍 1 h。对于不容易浸湿的样品,例如经过防水处理或者由防水材料制成的样品,可使用每升含有 不超过 1 g的非离子表面润湿剂(5.6)的水溶液代替三级水。 注: 对于热带地区,一般采用符合GB/T 6529的热带标准大气温度。 8 步骤 8.1 在标准大气环境下(见GB/T 6529)进行试验。 8.2 在试验前,将隔距长度设置为 25 mm,拉伸速度为 100 mm/min,选择具有适宜负荷范围的等速伸 长试验仪(CRE)(5.1),使撕破强力测试结果落在其满量程的 15%~85%范围内。 8.3 安装试样,沿梯形的不平行两边(图 2中虚线)夹住试样,使切口位于两夹钳之间,梯形的长边处于 松弛屈曲状态。 8.4 启动拉伸程序,并在记录设备上记录撕裂力值,单位为牛顿(N)。 8.5 机织物的撕裂力是一系列有效峰值的平均值,典型撕裂图见图 3。 注: Y为力值,X为伸长。 图 3 机织物典型撕裂曲线 8.6 非织造布的撕裂力将是单个值或一系列峰值。两条典型撕裂曲线如图 4所示。 a) 典型撕裂曲线 1 图 4 非织造布典型撕裂曲线 b) 典型撕裂曲线 2 注: Y--力值;X--伸长;M--最大力值。 图 4 非织造布典型撕裂曲线 (续) 8.7 如果撕裂不是沿切口线进行或者试样从夹具中滑脱,则不应记录此次试验结果,宜重新取样测 试,保证每个方向都获得 5个正常的结果。 注: 对于撕裂力大或容易滑脱的样品,更换特殊的夹钳或在夹钳夹持面增加衬里材料,并在报告中注明。 8.8 对于湿态样品,将试样从液体中取出(见 7.4),放在吸水纸(5.7)上去除多余的水分后,立即按照 8.1~8.7进行试验。 9 计算和结果表达 9.1 机织物 自动计算记录仪上经向和纬向每块试样一系列有效峰值(见注 1 和注 2)的平均值。当记录仪上 只有一个有效峰值时,这个值应被认定为样品的测试结果。 分别计算经向和纬向五块试样结果的平均值,精确至 0.1 N。如果有需要,计算变异系数,精确至 0.1%。 注 1: 从夹钳起始距离 25 mm处开始测量直至试样完全撕裂,但测试结果的有效值只是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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