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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9753-2021 (GB/T39753-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ology requirements for photovoltaic (PV) module recycling and recover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5 | | 字数估计 | 14,14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9753-2021
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ology requirements for photovoltaic (PV) module recycling and recover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的基本原则、收集、运输及贮存、拆解、处置、再生利用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光伏组件的回收再利用,包括晶体硅光伏组件、铜铟镓硒光伏组件、硅基薄膜光伏组
件、碲化镉光伏组件,其他光伏组件的回收再利用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587-2006 铜及铜合金废料
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1180-2007 锡及锡合金废料
GB/T 23685 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8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32812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废弃光伏组件
光伏组件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光伏组件,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产
生的不合格光伏组件、报废光伏组件和过期光伏组件等。
3.2
有害物质
对人、其他生物或生态环境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性的物质。
注:包括产品和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物质,分为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和受控物质。
3.3
收集
废弃光伏组件聚集、分类和整理活动。
注:改写GB/T 23685-2009,定义3.3。
4 基本原则
4.1 应遵循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污染最小化的基本原则。
4.2 应按照再使用、再生利用和回收利用的顺序进行处置。
4.3 处理前应优先实现废弃光伏组件中的零部件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下的再使用。
4.4 在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再生利用等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锋利部件、废弃光伏组件掉落等对人员造成伤害,避免废弃光伏组件的零部件与材料对环境造成污染,尤其应避免含镉、铅、氟等元素的材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避免对废弃光伏组件造成二次破坏及污染。
4.5 处理、处置应采取当前最佳可行技术及必要的措施,确保处理、处置时对人体影响和环境污染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并避免污染物影响到处理过程中的其他物质。
4.6 不应将废弃光伏组件直接填埋或焚烧。
4.7 不应将废弃光伏组件混入生活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中。
4.8 参与方应建立废弃光伏组件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并保存有关数据,提供有关信息给主管部门或
机构,管理系统的信息分类可参见附录A。
5 收集、运输及贮存
5.1 总则
5.1.1 在收集、运输及贮存废弃光伏组件过程中,应避免废弃光伏组件暴露于阳光下形成火灾、漏电等
安全隐患。
5.1.2 对于丧失安全性能光伏组件应与其他废弃光伏组件分开收集、运输、贮存。
5.2 收集
6 拆解
6.1 废弃光伏组件应按可行的顺序进行拆解,得到接线盒、引出线、边框和光伏层压件。
6.2 废弃光伏组件拆解时应保证光伏层压件的完整性。
6.3 不应丢弃预先取出的所有零部件,应按第5章、第7章进行处理和处置。
6.4 所有取出的零部件及材料应贮存在适当的场所内,并清楚的标识;对需要特别安全处置的有害物
质,应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7 处置
7.1 一般规定
7.2 光伏层压件
7.2.1 光伏层压件的分离可采用热处理法、酸溶解法、物理分离法或几种方法的组合。
7.2.2 将涂锡铜带或铝带与光伏电池分离,可采用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
7.2.3 进行热分离处理时,对加热工序产生的烟气应设置处理系统,控制烟气中杂质气体的含量,对污
染物含量应符合GB 16297-1996的第9章规定。
7.2.4 光伏层压件处置后得到的部件和材料应分类收集,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区存放。
7.3 玻璃
7.3.1 如果回收后的玻璃完好,根据玻璃种类进行清洗、干燥,待用。
7.3.2 如果玻璃碎裂,收集碎玻璃,按要求进行破碎到合适的颗粒度大小,剔出碎玻璃中掺杂的杂物,
清洗、干燥碎玻璃,根据玻璃种类进行分类回收使用。进行玻璃碎裂处理时,应注意防止玻璃碎屑飞溅
伤人和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7.4 胶膜
7.4.1 剥离后的胶膜的处置应符合HJ/T 364-2007的第5章规定。
7.4.2 胶膜经处置后的剩余物应根据其物理、化学特性按需要进行回收再利用处理。
7.5 光伏电池
7.5.1 对光伏电池进行处置时,不应有高分子化合物残留,根据损坏程度可分为硅粉回收和整片回收。
7.5.2 硅粉回收采用物理方法直接粉碎,再通过化学方法去除铅、银、铝等金属杂质,粉尘排放应符合
GB 16297-1996的第9章规定。
7.5.3 整片硅片的回收采用化学方法进行清洗、腐蚀其表面膜层及其他杂质,进入再使用或再生利用
环节,排放的废水应符合GB 8978-1996的第4章规定。
7.5.4 酸溶法处置时应做到溶液无泄漏,反应时产生的酸性气体应经过处置。
7.5.5 处置过程中,应设置防护措施,不应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
7.6 涂锡铜带及铝带
7.6.1 涂锡铜带或铝带的回收可采用物理加热或化学腐蚀的方法去除表面锡铅或其他焊接残留,从而
得到高纯度的金属铜或铝。
7.6.2 废水中铅的含量应符合GB 25466-2010的第4章规定。
7.6.3 废水中锡的含量应符合GB 30770-2014的第4章规定。
7.6.4 分离后的废铜按照物理形态及名称分成七类,按照每类废铜中的产品类型分成不同组别,每组
按照废铜的名称来区分不同的级别,分类标准应符合GB/T 13587-2006的第3章规定。
7.6.5 加工和使用过的废锡料,结合锡及锡合金废料收购企业提供的分检情况及废料加工处置要求,
按照废料化学成分,物理形态及存在方式按GB/T 21180-2007的第3章规定进行分类。
7.7 塑料背板
7.7.1 通过加热方法剥离,含氟背板的加热温度应小于200℃。
7.7.2 剥离后的背板材料的处置应符合HJ/T 364-2007的第5章规定。
7.8 边框、紧固件
7.8.1 边框宜先进行机械拆解后再进行其他处理。
7.8.2 机械拆解处置应在专门的场地进行。
7.8.3 紧固件宜进行非破坏性拆解。
7.8.4 拆解后能直接再使用的金属构件可按需要进行清洗、除锈、抛光、磨边等处理和处置,除锈过程
中用到的化学试剂应妥善回收利用,不应随意排放,排放的废水应符合GB 8978-1996的第4章规定。
7.8.5 拆解后不能直接再使用的金属构件应进行熔融、提取等处置,处置时,应做到溶液无泄漏。
7.9 接线盒、引出线
接线盒、引出线的处置应符合GB/T 23685的规定。
8 再生利用
8.1 半导体材料的再生利用
8.1.1 硅材料的回收一般用化学方法去除正背面电极、减反射膜、发射极等,以求获得高纯度可回收的
硅材料。
8.1.2 硅材料的再生利用率应达到70%。
8.1.3 回收后的硅粉不宜含重金属,可二次提纯重新适用于半导体行业,也可采用填埋方式进行处置,
应符合GB 18599-2001的第7章规定。
8.1.4 回收的完整无损坏硅片可二次利用。
8.1.5 硒的回收纯度应达到80%,再生利用率应达到75%。碲的回收纯度应达到78%,再生利用率应
达到70%。
8.2 金属材料的再生利用
8.3 玻璃的再生利用
8.3.1 处理后用于光伏组件的完整玻璃,透光率等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应类型的光伏组件用玻璃标准要
求,按光伏组件用玻璃要求加工,直接用于光伏组件的生产。
8.3.2 再生利用的废玻璃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玻璃产品要求。
8.4 高分子材料的再生利用
8.4.1 高分子材料在回收再利用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和液体产物应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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