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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标准: 222414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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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页
> GB/T 39792.1-2020
[PDF] GB/T 39792.1-202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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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92.1-2020
英文版
679
GB/T 3979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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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9792.1-2020 (GB/T39792.1-2020)
中文名称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Environmental Elements - Part 1: Soil and Groundwat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Z06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01
字数估计
33,326
发布日期
2020-12-29
实施日期
2021-01-01
标准依据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9号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9792.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 GB/T 39792.1-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Environmental Elements Part 1: Soil and Groundwater)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 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834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850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39791.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总纲 GB/T 39791.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2 部分:损害调查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710.1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 HJ 710.2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地衣和苔藓 HJ 710.3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哺乳动物 HJ 710.5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爬行动物 HJ 710.6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两栖动物 HJ 710.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大中型土壤动物 HJ 710.11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大型真菌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DZ/T 0290 地下水水质标准 NY/T 1121.16 土壤检测 第 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NY/T 1121.22 土壤检测 第 22部分:土壤田间持水量的测定-环刀法 NY/T 3343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NY/T 3499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环办〔2014〕90号)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环应急〔2020〕2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土壤 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 3.2 地下水 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 3.3 环境敏感区 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以及对某类污染物或者生态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 护红线划定范围内或者其外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自然岸线,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3.4 健康风险评估 在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其中的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 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3.5 概念模型 用文字、图、表等方式来系统综合描述污染源、污染物迁移途径、人体或生态受体接触污染介质的 过程和接触方式等。 3.6 受体 评估区域及其周边环境中可能受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要素以及 人群、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 3.7 理论治理成本 通过治理成本函数计算得到的治理成本。治理成本函数是以治理费用为因变量,以处理技术、处理 规模、污染物去除效率等因素为自变量构建的函数模型。在污染物浓度以及治理目标确定的情况下,将以上变量带入治理成本函数,可得到相应的理论治理成本。 4 工作内容和程序 4.1 工作方案制定 掌握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了解受损区域及周边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状况; 初步判断土壤和地下水的受损范围,明确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确定鉴定评估方法,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4.2 损害调查确认 通过开展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土 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线水平调查,判断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是否受到损害。 4.3 因果关系分析 通过污染源解析、迁移转化过程分析和验证,分析污染环境行为与土壤和地下水损害之间是否存在 因果关系。通过分析破坏生态行为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损害的机理,判定破坏生态行为与土壤和地下水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4 土壤和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和恢复方案制定 筛选土壤和地下水损害评估指标,确定损害程度和范围。当受损土壤和地下水可恢复,研究确定基 本恢复目标,制定备选基本恢复方案,估算恢复时间,计算期间损害,确定补偿性恢复规模,制定备选补偿性恢复方案,开展恢复方案综合比选,确定最佳方案。 4.5 土壤和地下水损害价值量化 基于土壤和地下水损害是否已经恢复、是否需要恢复、是否能恢复等情况,选择恢复费用法、实际 治理成本法、理论治理成本法、虚拟治理成本法、资源价值法及其它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对损害价值进行量化。 4.6 土壤和地下水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编制 编制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涉及土壤和地下 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档案。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应编制独立的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报告。 4.7 土壤和地下水恢复效果评估 定期跟踪土壤和地下水损害恢复情况,评估恢复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当未达到预期目标,设计 并实施补充性恢复方案;当经风险评估等过程判断不需要开展补充恢复,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进行相应损失计算。 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见图 1。实践中,可根据鉴定评估委托事项适当简 化工作程序,选择性开展上述相关工作。必要时,应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5 鉴定评估准备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文献查阅、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掌握涉及 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了解受损区域及周边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状况,分析土壤和地下水可能的受损范围,明确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研究确定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法,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5.1 基本情况调查 a) 损害来源相关信息:污染来源、生产历史、生产工艺和污染物产生环节、位置,污染物排放、 堆放、填埋和处置区域,历史污染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查明事件发生的 时间、地点,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的类型和性质、排放量(体积、质量),污染物浓度等资料和 情况;对于生态破坏事件,了解事件性质、破坏方式、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b)损害过程相关信息: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频率、排放去向,特征污染物类别、浓 度,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类别、浓度等资料和情况;受破坏林地、耕地、草地、湿地等生态 系统的自然状态,以及动植物受损的时间、方式和过程等信息; c) 前期处理处置相关信息:污染物清理、防止污染扩散等控制措施或生态恢复措施实施的相关资 料和情况,包括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费用等相关信息; d)历史和现状监测相关信息: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数据,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 据,指示性生物物种数量、密度、丰度、结构,群落组成、结构等调查数据; e) 可能开展替代恢复区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现状和可恢复性。 5.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信息收集 调查收集评估区域的自然环境信息,具体包括: a) 地形地貌、水文、气候气象资料; b)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c) 土地和地下水利用的历史、现状和规划信息; d)已有地下水井的分布情况; e) 居民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分布信 息以及主要生物资源的分布状况; f) 厂矿、水库、构筑物、沟渠、地下管网、渗坑及其他面源污染等分布情况。 收集评估区域的社会经济信息,具体包括: a) 经济和主要产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 b)地方法规、政策与标准等相关信息; c) 人口、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和水资源供给等信息。 5.3 工作方案制定 根据所掌握的损害情况和所收集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信息,初步判断可能的损害类型、土壤和地下 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可能的受损范围,包括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必要时可结合遥感图、影像图进行辅助判断,或利用现有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空间分布模拟,缺乏具有时效性的监测数据时,建立区域或场地概念模型进行推演,判断可能受到损害的范围。 根据损害的基本情况以及鉴定评估委托事项,明确要开展的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内容,设计工作程序,通过调研、专项研究、专家咨询等方式,确定每项鉴定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法,编制评估工作方案。 6 土壤和地下水损害调查确认 6.1 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 6.1.1 调查目的 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评估区域土壤性质、地层岩性分布、构造发育、地下水类型、 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等情况,获取地质信息及关键水文地质参数,判断污染物在土壤和含水层中的迁移扩散条件,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奠定基础,并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受损情况的量化和因果关系判定提供依据。 6.1.2 调查原则 a) 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根据现有资料对评估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信息进行初步了解,重点关注已 有水井资料,初步识别评估区域含水层分布、地下水流场、地下水补径排信息,现有资料不足 时,开展进一步调查; b)兼顾区域和评估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开展调查。获取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场地调查的 精度,对获取资料进行筛选应用,初步判断评估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信息,兼顾局部变化带来 的影响,区域资料不能满足调查需要时,使用钻探、物探和相关试验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必 要的评估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6.1.3 调查方法 a) 资料收集 进一步收集评估区域地质图、钻孔柱状图、地质剖面图、地质构造图、水文地质图等相关资料,识 别评估区域地层岩性及其分布情况、基岩裂隙发育情况,掌握评估区域地下水赋存条件、含水层分布(埋深、厚度、岩性)、水文地质单元划分、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关键水文地质参数。 b)现状调查 收集已建水井的建井资料,了解井深、井结构、建井材料性质、滤水管分布等信息,根据含水层结 构特征,对已建水井开展水位统测,掌握不同含水岩组地下水埋深、地下水流向,当已建井结构、数量和位置满足条件,还可利用其开展水文地质试验,获取关键水文地质参数。利用已建水井开展水位统测、水质监测时,应注意排除存在建井记录不完整、封井不严等问题的水井。 c) 钻探、物探和试验 对于损害范围较大、需要初步查明近地表地层介质及特殊构造分布、不便于大范围开展钻探工作的 情况,优先选择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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