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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40004-2021 (GB/T40004-2021) | 中文名称 | 铜银合金扁线 | 英文名称 | Copper-silver alloy rectangular wir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62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30 | 字数估计 | 10,197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实施日期 | 2021-12-01 | 起草单位 | 浙江力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圆铜业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绍兴市力博科技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004-2021: 铜银合金扁线
GB/T 40004-2021 英文名称: Copper-silver alloy rectangular wire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铜银合金扁线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电工行业使用的铜银合金扁线(以下简称扁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51 金属材料 电阻率测量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GB/T 23606 铜氢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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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505-2017 铜及铜合金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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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483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波长色散型)
YS/T 668 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标记
4.1 产品分类
扁线的牌号、代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文件编号、牌号或代号、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扁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当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2.1 扁线的厚度、宽度、长度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3、表4、表5的规定。
5.2.2 扁线棱边允许有半径r≤1.0mm的圆角;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3 扁线以直条状交货时,厚度方向直度不大于2mm/m,宽度方向直度不大于4mm/m。
5.3 力学性能
扁线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5.4 电性能
扁线的电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5.5 氢脆试验
牌号TUAg0.05、TUAg0.1扁线可进行氢脆试验,采用闭合弯曲试验,闭合弯曲试样外侧不应出现
裂纹。
5.6 弯曲试验
沿扁线宽度方向弯曲90°,表面应不出现裂纹,弯芯半径为1.0倍扁线厚度;厚度方向的弯曲试验要
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5.7 表面质量
扁线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扁线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T 5121(所有部分)或YS/T 482或YS/T 483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
方法按GB/T 5121(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扁线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检测按GB/T 26303.2的规定进行。
6.3 力学性能
6.3.1 扁线的拉伸试验按GB/T 34505-2017的规定进行,其试样号选择GB/T 34505-2017中表9
的P2、P3、P02、P03。
6.3.2 扁线的布氏硬度试验按GB/T 231.1的规定进行。
6.4 电性能
扁线的电性能试验按GB/T 351或GB/T 32791的规定进行,仲裁试验方法按照GB/T 351的规定
进行。
6.5 氢脆试验
扁线的氢脆试验按GB/T 23606进行。
6.6 弯曲试验
扁线的弯曲试验按GB/T 232进行。
6.7 表面质量
扁线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扁线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扁线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尺寸偏差及和外观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7.2 组批
扁线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2000kg。
7.3 检验项目
扁线的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8。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进行型式
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连续两年未进行型式检验时;
f) 需方要求时(在订货单中注明)。
7.4 取样
扁线取样应符合表9规定。取样方法按YS/T 668的规定进行。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5.2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扁线不合格。
7.5.3 扁线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根(或卷)不合格。每批中不合格根
(或卷)数超出接收质量限时,判该批扁线不合格,或由供方逐根(或卷)检验,逐根(或卷)判定。
7.5.4 当硬度试验、拉伸试验、电性能、氢脆试验、弯曲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扁线[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那根(或卷)扁线]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扁线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扁线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扁线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8888的规定。
8.2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外,还宜包括:
a) 产品质量保证书:
● 产品的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 产品特点(包括制造工艺及原材料的特点);
● 对产品质量所负的责任;
● 产品获得的质量认证及带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b) 产品合格证:
● 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
● 批量或批号;
● 检验日期;
●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
c) 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的检验报告及成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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