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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40006.1-2021 (GB/T40006.1-2021) | 中文名称 | 塑料 再生塑料 第1部分:通则 | 英文名称 | Plastics - Recycled plastics - Part 1: General rul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G32 | 国际标准分类 | 83.080.20 | 字数估计 | 18,153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实施日期 | 2021-12-01 | 起草单位 | 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北京燕山石化高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张家港海关、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华塑晨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轨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 | 归口单位 |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5)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006.1-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1部分:通则
GB/T 40006.1-2021 英文名称: Plastics - Recycled plastics - Part 1: General rules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塑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可追溯性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以废弃的热塑性塑料为原料,经筛选、分类、清洗、熔融挤出造粒(包含拉条、热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艺)等工艺制成的再生塑料颗粒,本文件还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片。
本文件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再生塑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4.1-2008 塑料 符号及缩略语 第1部分 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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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102 塑料 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循环指南
GB/T 37638 塑料制品中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37639 塑料制品中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38287 塑料材料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GB/T 38290 塑料材料中镉含量的测定
GB/T 38291 塑料材料中铅含量的测定
GB/T 38292 塑料材料中汞含量的测定
GB/T 38470-2019 再生黄铜原料
SN/T 2249 塑料及其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5和GB/T 301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塑料
利用废弃的塑料加工而成的用作原用途或其他用途的塑料,但不包括能量回收。
注1:从广义上讲,塑料的再生包括边角料或废弃制品的任何再利用,包括热解以回收有用的有机化学品。
注2:再生塑料可以再配或不配填料、增塑剂、稳定剂、颜料等。
注3:ISO 472:2013中与再生塑料相关术语参见附录A。
4 分类和命名
4.1 总则
再生塑料命名的标准模式见表1。
4.2 字符组1
位置1按照GB/T 1844.1-2008的规定用字母表示树脂材料代号。位置2用三个字母表示再生塑
料的代号为“REC”。位置3~5依次给出颜色、性状和来源等信息,所使用代号见表2。
4.3 字符组2
位置1用字母表示填料和(或)增强材料的类型。位置2用字母表示其物理形态,字母代号的具体
规定见表3。在位置3和位置4用两个数字为代号表示其质量分数。
4.4 字符组3
再生塑料具有不同的用途及加工方法。位置1给出有关的推荐用途和(或)加工方法的说明。位置
2~8给出有关重要性能、添加剂的说明,所用字母代号的规定见表4。如果在位置2~8有说明内容,而在位置1没给出说明时,则应在位置1插入字母X。
4.5 字符组4
本字符组为特征性能字符组,与材料种类相关,由 GB/T 40006的其他部分相应再生材料标准
规定。
4.6 字符组5
可选项字符组5中附加要求可将材料的命名转换为特定应用规范。例如,可以通过参考合适的国
家或行业标准来实现。
4.7 命名示例
来源于工业品(1)的高密度聚乙烯(PE-HD)再生塑料(REC),蓝色(B2),圆柱状(C),不含填料,用
于挤出片材(E),MFR(190/2.16)(D)为0.38g/10min(010),密度为950kg/m3(95);其命名见表5。
5 要求
5.1 原料来源要求
原料不应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5.2 特殊用途要求
本文件涉及产品如用于食品、医疗、卫生等领域,需满足相关领域的要求。
5.3 气味要求
气味应优先满足相关应用领域或其相应材料标准要求,如无相关要求,应小于或等于4级。
5.4 限用物质要求
5.4.1 重金属
重金属含量应满足表6的规定。
5.4.2 多溴联苯及其他有机物
多溴联苯及其他有机物含量应满足表7的规定。
5.5 放射性要求
本文件涉及产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地值+25μGy/h。
5.6 主体材料定性
由GB/T 40006的其他部分规定。
5.7 其他要求
由GB/T 40006的其他部分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气味
6.1.1 仪器和装置
6.1.1.1 玻璃广口瓶:玻璃广口瓶的容积约为1L,带有可密闭的盖子,在室温和80℃条件下都是清
洁、无味的。
6.1.1.2 恒温箱:具有空气循环系统,能够保持温度在(80±2)℃,(60±2)℃。
6.1.1.3 电子天平,精度±0.01g。
6.1.2 气味评定组
为了获得一致的数据,气味评定组应至少由3人组成,气味评定组成员不得有影响气味评定结果的
行为,如吸烟、使用化妆品、嚼口香糖等。组内成员确定后应保持不变。在进行气味评价前3h,组内成员不应食用带有较强气味的食物,伤风鼻塞者也不应参加气味评价。
6.1.3 测试
6.1.3.1 试样准备
称取(20±0.1)g的样品,样品尺寸应小于广口瓶口径。
6.1.3.2 试验步骤
气味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将恒温箱的温度调至80℃。
b) 将试样放置于容积约为1L的玻璃广口瓶内,盖上瓶塞后置于(80±2)℃恒温箱内,并保持
(120±10)min。
c) 从(80±2)℃恒温箱中取出带试样的玻璃广口瓶,冷却至(60±2)℃后进行气味测定。
d) 由3名检验员组成气味评定小组,每个检验员独立对试样的气味进行测定,盖子离开玻璃广口
瓶不应该超过5s。每个检验员吸入气体后,应及时密闭容器,并将玻璃广口瓶置于(60±2)℃
恒温箱内至少2min,方可再次打开试样容器。
6.2 限用物质含量
6.2.1 重金属
6.2.1.1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按GB/T 38287进行。
6.2.1.2 镉含量的测定,按GB/T 38290进行。
6.2.1.3 铅含量的测定,按GB/T 38291进行。
6.2.1.4 汞含量的测定,按GB/T 38292进行。
6.2.2 多溴联苯及其他有机物
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按GB/T 37638或GB/T 37639规定的方法进行。邻苯二甲酸酯
类的测定,按SN/T 2249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放射性
按GB/T 38470-2019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主体材料定性
6.4.1 差式扫描量热法
玻璃化转变温度按GB/T 19466.2-20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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