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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40084-2021 (GB/T40084-2021) | 中文名称 |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指南 | 英文名称 | Guidance for energy management performance assessment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F01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字数估计 | 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实施日期 | 2021-11-01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金衡信认证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力鸿智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5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084-2021: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指南
GB/T 40084-2021 英文名称: Guidance for energy management performance assessment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钢铁行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报告方面的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以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为对象的钢铁企业开展能源管理绩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1256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2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9775-2021 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
GB 50506 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T 50632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331、GB/T 3977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评价原则
遵循GB/T 39775-2021中4.1规定的评价原则实施钢铁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
4.2 评价依据
对钢铁企业进行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的依据,主要有GB/T 39775-2021中4.2规定的要求和钢铁
行业的特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适用的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类标准,例如:GB 21256、GB 21342等;
b) 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
c) 设计类规范,例如:GB 50506、GB/T 50632等。
4.3 评价条件
开展钢铁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时,被评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b) 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c)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符合GB 17167、GB/T 21368规定;
d) 连续稳定生产至少两年以上;
e) 按照GB/T 23331要求,已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体系;
f) 具有连续、准确的能源绩效统计数据。
4.4 评价边界
依据钢铁企业的管理职责、产品范围和地理区域确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的边界。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的边界可包括企业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矿山开采和洗选系统。
a) 主要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彩涂、镀锌等主要生产系统。
b) 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制氧、热力、燃气、供风、机修、运输等辅助生产系统。
c) 附属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
堂、车间浴室等)。
5 评价内容
5.1 评价准备
进行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前,做好以下准备:
a) 识别来自国家、行业、地方和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b) 确定评价范围。由于钢铁企业工艺过程和产品不同,能源管理绩效评价范围可包括4.4评价
边界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系统,且是独立的核算单位。
c) 确定评价涉及的过程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的设计、采购、储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使用、余能回收利用及生产组织、设备管理等其他经营活动。
d) 确定评价内容。可包括钢铁企业的能源消耗限额类指标、提效改善类指标、任务类指标,具体如下:
1) 限额类指标: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烧结、球团、高炉、转炉工序),焦
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
2) 提效改善类指标:吨钢综合能耗、热轧工序能耗、冷轧工序能耗指标改善率;吨钢电耗、吨
钢新水消耗指标改善率;
3) 任务类指标: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企业自愿性节能目标完成率。
e) 确定评价工作计划。包括明确参与评价各方的职责,及评价的基期、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和时
间进度等。
f) 明确评价对公正性、保密性的要求。
5.2 数据、信息的采集和统计
钢铁企业按照GB 17167、GB/T 21368的规定配备计量设施,并确保计量准确。企业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能源平衡表可作为限额类指标、提效改善类指标的主要数据、信息的来源。
任务类指标的相关数据、信息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企业内部下达的年度节能计划目标等文件。
5.3 能源管理成熟度评价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成熟度评价按照GB/T 39775-2021中相关规定执行。
5.4 能源绩效评价
5.4.1 评价指标
钢铁企业能源绩效评价的指标包括限额类指标、提效改善类指标和任务类指标,指标分为 A级、
5.4.2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5.4.2.1 限额类指标计算方法
烧结工序能耗、球团工序能耗、高炉工序能耗、转炉工序能耗,按照GB 21256规定的方法计算;焦化工序能耗,按照GB 21342规定的方法计算。
若企业所在地发布有该工序能耗地方限额标准,按照地方限额标准中的计算方法计算。
5.4.2.2 提效改善类指标计算方法
主要依据企业能源平衡表中统计的产品产量、能源消耗量,计算企业的吨钢综合能耗、热轧工序能耗、冷轧工序能耗、吨钢电耗、吨钢新水消耗等指标。
5.4.2.3 任务类指标计算方法
对照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企业内部下达的年度节能计划目标,依据企业
《能源平衡表》中的数据,计算评价年度任务指标的完成率。
5.4.3 评价指标分级及分值计算方法
5.4.3.1 评价指标分级
根据每个评价指标的实际值,可判定该项指标的等级,对应该等级的基准分值Sj(j=A、B、C、D)
见表2。
5.4.3.2 评价指标分值计算方法
评价指标得分值按照实际指标值所处区间采用分级打分的原则确定。
5.4.4 评价
5.4.4.1 能源绩效评价的输入
能源绩效评价的输入包括:
a) 经验证的焦化工序能耗、烧结工序能耗、球团工序能耗、高炉工序能耗、转炉工序能耗实际完成值;
b) 以经验证的吨钢综合能耗、热轧工序能耗、冷轧工序能耗、吨钢电耗、吨钢新水消耗指标,计算得出的改善率指标;
c) 以经验证的企业节能量或能耗指标,对照相关文件,计算得出的完成率指标。
5.4.4.2 能源绩效指标的适宜性和充分性评价
能源绩效指标的适宜性和充分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a) 是否与企业规模和生产工艺、能源使用相适宜;
b) 是否充分覆盖企业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c) 是否充分覆盖能源的设计、采购、储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使用、余能回收利用等主要过程和活动。
5.4.4.3 能源绩效指标的有效性评价
能源绩效指标的有效性取决于基础数据和相关文件的有效性、可靠性。
在评价过程中识别影响能源绩效指标有效性的因素,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
---基础数据和相关文件的有效性、可靠性不能充分验证;
---生产工艺、产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主要设备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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