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40094.1-2021'
标准编号 | GB/T 40094.1-2021 (GB/T40094.1-2021) | 中文名称 | 电子商务数据交易 第1部分:准则 | 英文名称 | Electronic commerce data transaction - Part 1: Criteria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A10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01 | 字数估计 | 10,184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实施日期 | 2021-12-01 | 起草单位 | 成都集客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市瑞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盟标国际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汇未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市衣电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品冠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中普至信标准化咨询事务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佛山众陶联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市四五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无界标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佛山市三简包装有限公司、福建海西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澳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富瑞希空气净化过滤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兴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滁州井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7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094.1-2021
(Electronic Commerce Data Transactions Part 1: Guidelines)
ICS 35.240.01
A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商务数据交易 第1部分:准则
2021-05-21发布
2021-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 交易参与方 2
5 交易数据 3
6 交易方式 3
7 交易程序与规则 4
8 争议处理规则 5
参考文献 6
前言
GB/T 40094《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准则;
---第2部分:数据描述规范;
---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
---第4部分:隐私保护规范。
本部分为GB/T 4009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成都集客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市瑞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盟标国际认证
有限公司、北京中汇未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市衣电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品冠家具制造有限
公司、北京中普至信标准化咨询事务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佛山众陶联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市四
五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无界标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佛山市三简包装有限
公司、福建海西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澳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富瑞希空气净化过
滤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兴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滁州井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中食北
山(福建)酒业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永嘉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阿拉丁火燚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道华、刘永进、李园莉、朱自帅、黎臻汉、吕海涛、王伟、崔海军、马建红、
麻星赞、刘颖、杨春平、李鹏超、卢秋萍、陈林林、李银昌、林影、邹再彬、吴国华、张科、陈桂清、徐佑春、
魏勤文、梁润斌、赵素华、曾莉、郝凤英、张超。
电子商务数据交易 第1部分:准则
1 范围
GB/T 4009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子商务数据交易中的交易参与方、交易数据、交易方式、交易程序
与规则以及争议处理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交易业务的活动和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524-2015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规范
GB/T 35409-2017 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审核规范
GB/T 36073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GB/T 36344 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GB/T 40094.2-2021 电子商务数据交易 第2部分:数据描述规范
ISO 8000(所有部分) 数据质量(Dataquality)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数据 data
信息的可再解释的形式化表示,以适用于通信、解释或处理。
注:数据可以由人工或自动的方式加工、处理。
[GB/T 18391.1-2009,定义3.2.6]
3.1.2
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数据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
3.1.3
交易主体 transactionsubject
在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的组织或个人。
3.1.4
数据提供方 datasupplier
在电子商务数据交易中,拥有数据所有权或受数据所有者合法授权而获得部分或全部权益的向平
台提供交易数据的交易主体。
3.1.5
数据需求方 datademander
在电子商务数据交易中发布数据需求或搜索、购买数据的交易主体。
3.1.6
依法注册登记的,为电子商务数据交易的组织或个人提供交易支付服务的组织。
注:改写GB/T 31524-2015,定义3.5。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本于文件。
4 交易参与方
4.1 基本要求
4.1.1 交易参与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数据交易平台运营商(以下简称为“平台运营商”)、交易主体和支
付服务商。
4.1.2 平台运营商为交易主体提供与数据交易相关的交易、金融、信息等服务,应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
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
4.1.3 参与数据交易的交易主体、支付服务商应由平台运营商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相
互关系与权利义务。
4.1.4 支付服务商应配合平台运营商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数据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
保障。
4.2 交易平台运营商
4.2.1 资质与运营条件
平台运营商的资质和运营条件应符合GB/T 31524-2015中5.1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包括
但不限于:
a) 具有提供数据流通、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b) 从事数据交易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4.2.2 平台运营技术要求
平台运营商提供的交易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平台运营技术符合GB/T 31524-2015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
b) 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2.3 交易主体资质审核
平台运营商审核交易主体资质符合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对交易主体资质进行核验、登记和备案,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复审。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等;
b) 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交易主体资质审核与备案制度,明确资质要
求和审核内容等,也可按GB/T 35409-201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4.2.4 交易过程监督管理
平台运营商在数据交易中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数据质量保障、交易主体权益保护和
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b) 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数据和交易主体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c) 有义务监督审核平台上发布的交易数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数据应予以
撤销,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d) 应采取措施保证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e)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安全。
4.3 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参与数据交易应符合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取得相关资质,经过注册审核,能够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b) 按要求提供资质审核材料,材料符合GB/T 35409-2017中4.1.2的规定;
c)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相关规定,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d) 确保交易数据的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e) 保证交易数据的质量,符合有关数据质量的标准规定;
f) 确保交易数据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关数据安全管理可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g) 接受平台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平台的工作。
4.4 支付服务商
支付服务商的要求应符合GB/T 31524-2015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
5 交易数据
本部分规定的交易数据为原始或经处理后的数字化信息。交易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
a)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受法律法规保护的隐私信息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交易的
数据;
b) 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对数据拥有的权利清晰无争议;
c) 符合ISO 8000(所有部分)、GB/T 36073和GB/T 36344中有关数据质量的规定;
d) 数据本身与平台上的数据描述信息一致,符合GB/T 40094.2-2021的要求。
6 交易方式
平台可提供的数据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 数据包交易。由数据提供方将数据上传或拷贝至平台,由平台向数据需求方提供所购买数据
的交易方式。
b) API数据交易。以API数据调用接口的方式,由数据提供方向数据需求方提供所购买数据的
交易形式。
c) 托管数据交易。由数据提供方将数据上传或拷贝至平台,数据需求方在平台提供的环境内使
用数据,原始数据不发生转移的交易形式。
7 交易程序与规则
7.1 基本要求
7.1.1 平台应约定具体交易程序,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公告所有交易主体。
7.1.2 交易主体之间可通过一定的交易方式达成合约,按约定进行数据、价款交换,并按规定进行
结算。
7.1.3 交易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登记、数据审核、交易实施和交易结算。
7.2 数据登记
数据提供方通过平台提供的功能入口完成数据登记的过程。数据登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数据提供方应保证数据的登记信息准确、真实和全面;
b) 数据提供方应有权自主确定,或按照与平台约定的定价方式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价值评
估等方式确定数据价格;
c) 数据提供方应将待交易的数据包同步上传至平台,或清晰、准确描述待交易数据的调用接口
说明。
7.3 数据审核
平台完成对数据的合法性审核过程。数据审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平台应公布数据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
b) 应审核数据是否涉及隐私信息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数据;
c) 通过审核的数据,可在平台发布;
d) 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平台有权要求数据提供方进行修正。
7.4 交易实施
数据提供方与数据需求方双方之间达成合约,完成价款支付、数据交付的过程。交易实施要求包括
但不限于:
a) 数据需求方选取符合要约条件的数据,并完成数据价款支付后,合约成立;
b) 数据需求方可通过支付服务商完成数据价款支付,也可采用与数据提供方协商的其他方式
支付;
c) 数据提供方应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向数据需求方交付数据,且保证交付的与数据需求方购买的
数据保持一致;
d) 交易主体双方应确保数据交付过程中的安全性。
7.5 交易结算
数据需求方完成数据下载、调用或使用权限后或数据交付期限结束后,数据提供方与支付服务商之
间完成结算的过程。交易结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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