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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0433-2021 (GB/T40433-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combined power source for electric vehic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47 | | 字数估计 | 18,17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433-202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combined power source for electric vehicles
ICS 43.080
CCST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
2021-08-2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符号与缩略语 1
5 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4
附录A(资料性) 混合电源系统结构及应用 11
附录B(资料性) 排气安全试验 12
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最高直流工作电压低于60V的混合电源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31467.1-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GB 38031-202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种类或电压等级的可充电储能单元组成的电能供给系统。
注:通常包括可充电储能单元、控制单元、电池管理系统、DC/DC变换器以及相应附件(低压电路及机械总成等),
其典型结构示意图见图A.1。
3.2
主电源 mainpowersource
混合电源系统中提供主要电能供给的电源。
3.3
混合电源系统中辅助主电源提供电能供给的电源。
3.4
蓄电池以某一初始荷电状态在一定温度下贮存一定时间后,放电容量与初始荷电状态对应的容量
之比。
3.5
容量恢复率 capacityrecoveryrate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贮存一定时间后,再完全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初始容量之比。
4 符号与缩略语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FS:满量程(FulScale)
I'max(SOC,T,t):某SOC,试验环境温度T,脉冲持续时间t下的最大允许放电电流
nC:电流倍率,等于1h放电容量的n倍
RT:室温(RoomTemperature)
SOC: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混合电源系统典型应用及布置方式见附录A中图A.2。
5.1.2 除非另有要求,混合电源系统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30℃~50℃;
b) 相对湿度:10%~95%;
c) 气压:61.6kPa~106kPa。
5.1.3 混合电源系统各部件外壳应无明显划痕、毛刺、变形、锈蚀及裂纹等缺陷。
5.1.4 混合电源系统各部件外壳上应清晰、牢固地标有产品信息。
5.2 功能要求
5.2.1 混合电源系统应具备充放电功能,可用于存储整车制动过程中回馈的电能,以及为整车动力输
出提供辅助电能。
5.2.2 主电源宜具备独立的电池管理系统,用于监测电源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并实现故障诊断、信
息记录以及故障处理等功能。
5.3 安全要求
5.3.1 工作电压
混合电源系统应满足A级电压电路最大工作电压要求。
5.3.2 电气连接
5.3.2.1 电气接口应采用防错设计,用于保障各部件能够正确连接。
5.3.2.2 电气连接应牢固可靠,且不出现变形、松动、脱落等问题。
5.3.3 机械连接
5.3.3.1 混合电源系统各部件宜布置在不易受到碰撞或其他机械损伤的位置。
5.3.3.2 机械连接应牢固可靠,且不出现变形、松动、脱落等问题。
5.3.4 阻燃性能
混合电源系统各部件外壳应符合GB/T 2408-2008中规定的V-0级要求。对于包含12V铅酸蓄
电池的混合电源系统,除12V铅酸蓄电池外的部件外壳应符合GB/T 2408-2008中规定的 V-0级
要求。
5.3.5 电源安全
5.3.5.1 向车辆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主电源安全性应符合GB 38031-2020的要求。
5.3.5.2 对于布置在乘客舱内的主电源,应至少满足以下一种要求:
a) 主电源应具备排气装置,在发生排气时通过整车排气管道将气体导出至乘客舱外;
b) 按照6.4.2.2进行排气安全试验,排气成分及浓度应不会对乘客造成伤害;
c) 制造商应提供安全性说明文件,证明主电源排气不会对乘客造成伤害。
5.4 电性能要求
5.4.1 容量
混合电源系统或主电源按照6.5.1进行试验,其-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室温放电容量的70%,
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室温放电容量的90%,4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室温放电容量的95%。
5.4.2 功率性能
混合电源系统或主电源按照6.5.2进行试验,其室温10s最大脉冲充放电倍率应不低于20C,室温
10s充放电功率密度应不低于1kW/kg。
5.4.3 无负载容量损失
混合电源系统或主电源按照6.5.3进行试验,其无负载容量损失应不低于表1中的要求。
5.4.4 存储中容量损失
混合电源系统或主电源按照6.5.4进行试验,其存储中容量损失应不低于表2中的要求。
表2 混合电源系统存储中容量损失
5.4.5 高低温启动功率
混合电源系统或主电源按照6.5.5进行试验,其高低温启动功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5 循环寿命
混合电源系统或主电源按照6.6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一般条件
6.1.1.1 除非另有要求,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22℃±5℃;
b) 相对湿度:10%~90%;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1.2 本文件所提到的室温,是指25℃±2℃。
6.1.1.3 混合电源系统交付时需要包括必要的操作文件,以及和试验设备相连所需的接口部件(如连接
器、插头)。制造商需要提供混合电源系统的安全工作限值(如电压、电流、温度)。
6.1.1.4 当试验的目标环境温度改变时,在进行试验前试验对象需要完成环境适应过程:在低温下静置
不小于24h;在高温下静置不小于16h。试验样品如果包含混合电源系统控制单元,则环境适应过程
需要将其关闭。
6.1.1.5 调整SOC至试验目标值m%的方法:按制造商提供的充电方式将主电源充满电,静置1h,以
1C恒流放电(100-m)/100h。每次SOC调整后,在新的试验开始前试验对象需要静置30min。
6.1.1.6 试验过程中的放电倍率大小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充电机制和放电截止条件由制造商提供。
6.1.1.7 如果主电源实际可用容量与额定容量之差的绝对值超过额定容量的5%,则在试验报告中要
明确说明,并用实际可用容量代替额定容量用于充放电电流及SOC计算的依据。
6.1.1.8 主电源放电电流符号为正,充电电流符号为负。
6.1.2 试验仪器及仪表准确度
6.1.2.1 试验仪器、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a) 电压测量装置:±0.5%FS;
b) 电流测量装置:±0.5%FS;
c) 温度测量装置:±0.5℃;
d) 时间测量装置:±0.1%FS;
e) 尺寸测量装置:±0.1%FS;
f) 质量测量装置:±0.1%FS。
6.1.2.2 试验过程中,充放电装置、温控箱等控制仪器的控制精度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a) 电压:±1%;
b) 电流:±1%;
c) 温度:±2℃。
6.2 数据记录
除非另有要求,否则试验数据(如时间、温度、电流和电压等)的记录间隔应不大于100s。
6.3 试验准备
6.3.1 混合电源系统的低压接口、充放电接口、冷却装置及电池管理系统要和试验平台设备相连,开启
混合电源系统的主动和被动保护。试验平台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实现正常通信,试验平台保证试验参
数、条件与试验规程的要求一致,并保证电池系统工作在合理的限值之内,这些限值由电池管理系统通
过总线传输至试验平台。必要时电池管理系统的程序可以由混合电源系统制造商根据试验规程进行更
改。主动保护同时也需要由试验平台保证,必要时可以通过断开混合电源系统的主接触器实现。
6.3.2 混合电源系统试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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