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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0662-2021 (GB/T40662-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of waste lead batter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5 | | 字数估计 | 15,12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662-2021: 废铅蓄电池再生处理技术规范
GB/T 40662-2021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of waste lead batteries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铅蓄电池再生处理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综合能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以及
应急预案和个体防护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废铅蓄电池和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废物的再生处理,废铅碳电池再生处
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69 铅锭
GB/T 534 工业硫酸
GB/T 625 化学试剂 硫酸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3637 液体二氧化硫
GB/T 4103(所有部分)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345.1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8291 塑料材料中铅含量的测定
GB/T 38295 塑料材料中铅、镉、六价铬、汞限量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铅蓄电池
由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或胶体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以及隔板所构成的蓄电池。
3.2
废铅蓄电池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使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铅蓄电池。
3.3
废电解质
废铅蓄电池中含有的具有离子导电性的硫酸电解液或胶体电解质。
3.4
含铅废物
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以及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4 再生处理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再生铅企业选址要求见HJ519。
4.1.2 再生铅企业应获得危险废物许可证。
4.1.3 再生铅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要求见HJ863.4。按照《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
要求组织生产。
4.1.4 再生铅企业应配套废电解质、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废渣等污染控制系统、在线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4.1.5 再生铅企业应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45001和GB/T 23331,或其对应的国际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环境、职业卫生健康和能源管理体系。
4.1.6 再生铅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求见GB 18597。
4.1.7 再生铅企业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应符合 GBZ 1的要求。
4.2 预处理
4.2.1 厂房
4.2.1.1 废铅蓄电池的贮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见GB 18597。车间内地面应采用防酸、防渗透处
理,应符合GBZ 158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相关要求见GB 15562.2。
4.2.1.2 预处理车间应配套废电解质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和净化装置、废水处理与循环使用等环保工艺设施。
5 污染控制要求
5.1 废电解质和废水
5.1.1 废电解质
废电解质经净化、浓缩处理后,制备硫酸;或经净化、中和处理后,制取石膏等硫酸盐。
5.1.2 废水
再生铅企业应建设污水处理站,用以处理生产系统的废水、厂区内的淋浴水、洗工作服废水、初期雨
水等含铅废水。未经处理的各种废水不应直接排放。
再生铅企业产生废水处理应符合 YS/T 1169的要求,废水排放要求见GB 31574。
拆解车间酸雾收集后应中和处理,脱硫液应送污水处理站,不应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
5.2 固体废物
5.2.1 废渣
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废气净化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可回用于冶炼系统或按危险废
物管理的规定处置。
冶炼尾渣应为玻璃态水淬渣。
5.2.2 含铅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隔板、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工作服等)和带铅尘包装物,以及湿法冶金含
氟废酸液等,按含铅固体废物处理。
5.3 粉尘和废气
5.3.1 粉尘
再生铅企业所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经过收集后直接返回冶炼系统或排放,排放要求见GB 31574。
5.3.2 废气
再生铅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
置。生产环节所有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不应低于15m。
再生铅企业生产废气处理应符合 YS/T 1170的要求;废气排放要求见GB 31574的。
5.4 土壤
再生铅企业应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相关要求见GB 36600。
6 综合能耗
6.1 再生铅企业应按GB/T 23331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6.2 能源计量器要求见GB 17167。
6.3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要求见GB 25323。
6.4 预处理工艺废铅蓄电池综合能耗应低于5kgce/t;预处理-熔炼企业熔炼工艺单位产品能耗应低于
125kgce/t,精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低于22kgce/t。
7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
7.1 拆解车间内,空气中硫酸及三氧化硫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 GBZ 2.1的要求。
7.2 冶炼车间内,空气中铅烟、铅尘、粉尘等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 GBZ 2.1的要求。
7.3 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GB/T 33000的要求,制定应急事故池、故障急停等防范机制。
7.4 应建立和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按照GB/T 45001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与
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培训、检查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5 废铅蓄电池再生处理过程前,应对关键生产环节、环保设备操作、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健康环境管
理、危险废物管理等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
定期复训。
7.6 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结果等。
7.7 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再生铅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岗前、
岗中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从业人员档案。车间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定期收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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