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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0991-2021 (GB/T40991-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s for trace evidenc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字数估计 | 13,19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991-2021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s for trace evidence
ICS 13.310
CCS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2021-11-26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司法
鉴定中心、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山西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吉
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
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军、郭洪玲、权养科、李胜林、刘卫国、张红旗、郝愫媛、杨月飞、郭继森、
谢文林、张吉林、李宏森、刘明辉、梁颖、裴茂清、陈承现、李鑫、姜华、魏垂策、李云志、张大雷、梅宏成、
王萍、李娟、刘慧娟、任莉、吴明健。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纤维、玻璃、油脂、金属、泥土、爆炸残留物、易燃液体残留物、射击残留物、涂料、橡胶
和塑料等微量物证的提取和包装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微量物证的提取和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A/T 242 法庭科学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24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试剂和材料
4.1 试剂
试剂包括:
a) 乙醚(C4H10O,分析纯);
b) 正己烷(C6H14,分析纯);
c) 丙酮(C3H6O,分析纯);
d) 去离子水。
4.2 材料
材料包括:
a) 微量物证提取专用胶带;
b) 射击残留物专用取样台及专用样品盒;
c) 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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