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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1433-2022 (GB/T41433-2022)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service robots - Consumer gui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69 | | 字数估计 | 8,85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1433-2022
Household and similar service robots -- Consumer guide
ICS 97.030
CCSY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 消费者指导
2022-04-15发布
2022-04-15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 消费者指导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以下简称产品)用于为消费者提供指导的使用说明及相
关信息材料的编制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应用环境、操作使用说明、标注内容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服务机器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
GB/T 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T 16273.1 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息材料 informationmaterial
用于向产品的使用者传递信息的载体。
3.2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for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注:使用说明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交互界面等形式表达。使用说明可以用文件、词语、标志、符号、图表、
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表示。使用说明可以用于产品上[包括:设备操作器(键、钮)
上的说明、设备操作中的电子显示说明]、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文件或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光盘等)交付,
或以远程方式获取(如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等)。
4 基本原则
4.1 为了帮助使用者更安全、便利地使用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清晰、明确和有效的信息材料,指导使用
者更详尽、更直观地了解产品的使用或操作方法。
4.2 信息材料应以可兼容的方式提供,以确保简单、准确、易懂和可达。
5 编制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5.1 概述
5.1.1 不可分性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总要求应符合GB/T 5296.1的规定。
5.1.2 真实性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内容,也不应借用使用说明掩盖产品设计上的
缺陷。
5.1.3 简洁性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简明、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
5.1.4 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使用说明应能指导使用者安全正确使用,以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产品的故障和损坏,并妥善安放和
保养。
5.2 编写要求
5.2.1 文字
5.2.1.1 使用说明所用中文应是规范的汉字。
5.2.1.2 中文使用说明或包装上还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高度应不
大于相应的汉字。
5.2.1.3 可以提供与汉语相对照的其他外国语种的使用说明,每种语言的说明应清楚地分开。必要时
可提供与汉语相对照的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说明。
5.2.1.4 为便于使用者阅读、辨认,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清晰:
---标题文字应不小于正文;
---正文,文字高度不小于3.2mm(9点,小5号字),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用较大字;
---安全警示应特别醒目,应采用黑体字;“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词应明显大于正文。
5.2.2 图示、表格
5.2.2.1 使用说明中的图示、表格应与文字说明有对应关系,图示、表格应按顺序标出序号或箭头指示。
5.2.2.2 一个图示只能表达一个功能的相关信息,不应具有所需功能外的其他信息。
5.2.3 图形符号
使用说明中出现的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应在使用说明中用文字解释其
含义。
5.2.4 目次
5.2.4.1 当使用说明超过一页以上时,每页应有页码;使用说明的章、条较多时,应编写目次。
5.2.4.2 目次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使用的标题相同。
5.3 耐久性要求
5.3.1 使用说明的文字、标志、图形符号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始终能够清晰、醒目。
5.3.2 产品上标注的使用说明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始终牢固,不易脱落。
5.3.3 使用说明应保证在产品的寿命期内,可供使用者频繁翻阅而不破损。
5.3.4 使用说明中仅可由远程方式获得的信息,应保证在产品寿命期内随时可被使用者获得。
6 应用环境
6.1 对产品的应用环境,如电压、温湿度、气压等环境要求及负载等其他要求,应在使用说明中予以明
确说明。如果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特殊场景或出现环境剧烈变化的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中
就该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危险提示使用者。
6.2 考虑到使用者的多样性,不是所有使用者都能阅读、使用和理解使用说明,因此使用说明的编制宜
考虑特定应用情境及消费群体的特征和需求,如老年人、儿童等。在可预见的情境下,使用说明中宜考
虑这些人群使用产品的安全性、易用性(包括操作性能)等。
7 使用说明内容及要求
7.1 产品上标注的内容
7.1.1 产品名称
产品应标注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应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名称相一致。
7.1.2 产品型号
产品应标注型号。
7.1.3 产品安全指标
产品上应标明该产品所适用的安全标准规定标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规格。
7.1.4 图形符号
产品上的各种图形符号的标注应符合GB/T 5465.2、GB/T 16273.1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便
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7.1.5 安全警示
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
的标注应符合GB/T 5296.1的规定。
7.1.6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
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7.1.7 生产日期
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有产品安全使用期的产品,应注明。
7.2 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
7.2.1 产品名称
产品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且与产品上标注的一致(见7.1.1)。
7.2.2 产品型号
产品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型号,且应与产品上标注的一致(见7.1.2)。
7.2.3 色别指示
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该产品的色别指示。
7.2.4 包装外形尺寸、产品毛重
大型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包装箱的外形尺寸、产品毛重等。
7.2.5 储运标志
运输、储存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图形标志,并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6 包装开启指示
包装开启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包装开启指示。
7.2.7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
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7.2.8 生产许可证编号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7.2.9 产品标准编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7.3 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
7.3.1 产品名称
使用说明上应标注产品名称。
7.3.2 产品型号
产品使用说明上应标注产品型号。同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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