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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41630-2022 (GB/T41630-2022) | 中文名称 | 智能泊车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intelligent parking assist system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41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 | 字数估计 | 17,136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实施日期 | 2023-02-01 | 起草单位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1630-2022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intelligent parking assist system
ICS 43.040
CCST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智能泊车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2022-07-11发布
2023-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4.1 自检 2
4.2 系统状态转换及信息提示 2
4.3 功能安全 3
4.4 电磁兼容 3
5 性能要求 3
5.1 停车位搜索 3
5.2 泊车辅助 3
5.3 试验判据 6
6 试验方法 6
6.1 试验环境要求 6
6.2 试验项目 6
6.3 停车位布置要求 8
附录A(规范性) 对车辆安全相关电子电气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 13
A.1 总则 13
A.2 文档 13
智能泊车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泊车辅助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有智能泊车辅助系统的 M1 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34590(所有部分) 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车辆泊车时,自动检测泊车空间并为驾驶员提供泊车指示和/或方向控制等辅助功能的系统。
注1:方向控制包括横向控制或横纵向组合控制。
注2:泊车空间也可称为“停车位”。
注3:智能泊车辅助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3.2
试验车辆 vehicleundertest
装备有智能泊车辅助系统,用于试验的车辆。
3.3
停车位搜索状态 slotsearchstatus
智能泊车辅助系统进行搜索停车位的工作状态。
3.4
智能泊车辅助系统通过横向控制或横纵向组合控制辅助驾驶员完成车辆驶入停车位的工作状态。
3.5
边界车辆 borderingvehicle
用于限制停车位边界的车辆。
3.6
车辆侧边缘线 vehiclesideedgeline
车轮不发生偏转时,车辆左侧或右侧前轮胎外边缘接地点与同侧后轮胎外边缘接地点的连线。
3.7
地面上用于标识停车位边界的标线。
3.8
挡位调整次数 numberofgearchanges
试验车辆在泊车过程中,挡位首次切换至R挡且车辆开始运动记为第一次挡位调整,之后,R挡切
换至D挡或D挡切换至R挡分别计为一次挡位调整。
4 一般要求
4.1 自检
系统应在上电后进行自检且至少具备以下自检功能:
---检查相关电气部件是否正常运行;
---检查相关传感元件是否正常运行。
4.2 系统状态转换及信息提示
4.2.1 系统非激活状态
系统非激活状态包括关闭状态和待机状态。在该状态时,系统不应对车辆进行控制。
4.2.2 停车位搜索状态
4.2.2.1 系统应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由非激活状态切换至搜索停车位的工作状态:
a) 主动激活:驾驶员主动激活停车位搜索模式;
b) 自动激活:当车辆速度到达一定阈值时,自动进入停车位搜索模式。
4.2.2.2 系统应具备搜索停车位的能力并能搜索以下至少一类停车位:
a) 第1类IPAS停车位是由边界车辆围成的停车位;
b) 第2类IPAS停车位是由停车位边界线围成的停车位。
4.2.2.3 系统应通过驾驶员主动确认或自动显示的方式提示停车位信息。
4.2.3 泊车辅助状态
4.2.3.1 系统进入泊车辅助状态的初始条件应为车辆静止;当驾驶员主动确认停车位位置后系统应切
换至泊车辅助状态。
4.2.3.2 系统应具备以下至少一种控制模式辅助驾驶员将车辆泊入停车位:
a) 横向控制模式:系统控制车辆横向运动,驾驶员控制车辆纵向运动;
b) 横纵向组合控制模式:系统控制车辆横向与纵向运动。
4.2.3.3 泊车辅助状态时,系统应发出状态及操作信息提示并设置最大运行速度且不大于10km/h,当
车速超过最大行驶速度时,系统应向驾驶员发出提示信息,并退出泊车辅助状态。
4.2.3.4 系统完成泊车辅助控制后,应向驾驶员发出提示信息,并退出至非激活状态。
4.2.4 系统退出条件
在泊车辅助状态时,系统应具备通过驾驶员主动方式随时接管车辆控制权并退出至非激活状态的
功能,并在系统说明书中说明驾驶员主动退出条件。退出条件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操纵方向盘;
---操纵制动踏板;
---操纵挡位;
---操纵驻车制动。
4.2.5 系统故障响应
系统自检及运行期间若发生故障,系统应至少以光学方式提示驾驶员故障信息,可退出至非激活
状态。
4.3 功能安全
系统应符合附录A的功能安全要求。
4.4 电磁兼容
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34660的要求。
5 性能要求
5.1 停车位搜索
5.1.1 第1类IPAS停车位搜索
按6.2.1进行试验,系统在停车位搜索状态下应搜索到停车位。
5.1.2 第2类IPAS停车位搜索
按6.2.2进行试验,系统在停车位搜索状态下应搜索到停车位。
5.2 泊车辅助
5.2.1 避撞要求
按6.2进行试验,对于仅具备横向控制功能的泊车辅助系统,泊车过程中系统应向驾驶员提供纵向
控制指令,在发出指令前车辆不应与边界车辆及障碍物发生碰撞;对于具备横纵向控制功能的泊车辅助
系统,泊车过程不应与边界车辆及障碍物发生碰撞。
5.2.2 挡位调整次数要求
按6.2进行试验,系统泊入平行停车位过程最大挡位调整次数应不大于8次,泊入垂直停车位过程
最大挡位调整次数应不大于7次。
5.2.3 第1类IPAS平行停车位结束位置
按6.2.1进行试验,当系统提示泊车辅助结束时,试验车辆位置应满足以下位置要求。
a) 角度要求:无路沿石时,边界车辆侧边缘线与试验车辆侧边缘线的夹角α绝对值应不大于3°,
如图1所示。有路沿石时,路沿石与试验车辆侧边缘线的夹角α绝对值应不大于3°,如图2
所示。
b) 与参考线之间的距离要求:无路沿石时,试验车辆前、后轮胎外边缘接地点到边界车辆侧边缘
线的最小距离df和dr绝对值应不大于0.15m之间,如图3所示。有路沿石时,试验车辆前、
后轮胎外边缘接地点到路沿石的最小距离df和dr应在0.05m~0.35m之间,如图4所示。
附 录 A
(规范性)
对车辆安全相关电子电气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
A.1 总则
车辆安全相关电子电气系统发生功能异常时,将会导致潜在的危害事件(例如车辆正常行驶过程
中,发生非预期的车辆操控系统而引发事故风险)。GB/T 34590(所有部分)阐明了车辆安全相关电子
电气系统在安全生命周期内应满足的功能安全要求,以避免或降低系统发生故障而导致的风险。
本附录规定了智能泊车辅助系统(IPAS)在功能安全方面的文件、故障策略及确认试验的特殊
要求。
本附录不针对智能泊车辅助系统(IPAS)的标称性能,也不作为IPAS系统功能安全开发的具体指
导,而是规定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方法和系统验证确认时应具备的信息,以证明系统在正常运行和故障
状态下均能确保实现功能安全概念,并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所有适用的性能要求。
A.2 文档
A.2.1 要求
应具备相应的文件来说明系统的功能概念、功能安全概念,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说明系统的功能概念、内外部接口、潜在的失效风险及安全措施;
b) 证明系统设计考虑了潜在失效来源,包含随机硬件失效和系统性失效,并应用了相关领域的工
程实践;
示例:GB/T 34590.5-2017附录E给出了针对随机硬件失效的设计实践。
c) 为支持确认试验,说明如何对系统正常运行和失效模式下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
A.2.2 相关项定义文件
A.2.2.1 应描述相关项的功能概念,提供功能描述清单。
注1:GB/T 34590.1中,相关项是指执行整车层面功能的一个或一组系统,例如(IPAS)系统的相关项定义中可包含
环视摄像头、电子控制单元(ECU)、转向控制模块、纵向控制模块、超声波雷达等。
注2:描述从整车层面可感知的功能并细化。
A.2.2.2 应定义相关项的范围,明确属于相关项中的系统和要素,并识别与其存在交互关系的外部系
统或要素。
A.2.2.3 应定义相关项的运行条件和约束限制,针对相应的系统功能,说明有效工作范围的界限。
示例:常见的运行条件有供电、车速等;常见的约束限制有环境温度、湿度、振动等。
A.2.2.4 提供示意图(例如模块图)说明相关项的架构及其内外部接口。在示意图中以序号标明相关
项组件、外部接口系统、内外部接口通道,并提供明细清单,简要说明清单中各组件、系统和接口的功能。
注:若一个组件集成了多种功能,为了清晰和便于解释,在示意图中可用多个模块表示。
A.2.2.5 利用识别标志,清晰明确地识别相关项的每个组件(包含硬件和软件),并确认其与所提供的
文档的一致性。识别标志应明确硬件和软件的版本,如版本变化引起本文件所述功能的改变,应对识别
标志作相应地改变。
A.2.3 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A.2.3.1 应对相关项的功能性故障进行分析,并归类。
示例:典型的分析方法,例如,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A.2.3.2 应根据车辆目标使用场景及目标用户,给出潜在危害清单,并定义相应的汽车安全完整性等
级(ASIL),参见GB/T 34590.3。
A.2.3.3 应针对潜在危害,定义安全目标,并进行归类。
A.2.4 功能安全概念
A.2.4.1 应说明为确保系统发生失效时满足相关安全目标而在设计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含外部措施)。
可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a) 利用部分系统维持工作。如在发生特定失效时选择维持部分性能的运行模式,应说明条件并
界定其效果。
b) 切换到独立的备用系统。如选择备用系统方式来实现安全目标,应对切换机制的原理、冗余度
逻辑及水平和备份系统检查特征进行说明并界定备用系统的效果。
c) 通过关闭上层功能而进入安全状态。如选择关闭上层功能,应禁止与该功能有关的所有相应
的输出控制信号,以此来限制过渡性干扰。
d) 通过驾驶员警告,将风险暴露时间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时间区间内。
A.2.4.2 IPAS系统发生功能失效时,应通过警告信号或信息提示等方式警告驾驶员。
A.2.4.3 应解释系统中软件的概要结构并注明所使用的设计方法和工具。
A.2.5 安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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