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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9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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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976-2022 英文版 155 GB/T 41976-2022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有增值税发票。 停车设备 智能控制与管理系统 GB/T 41976-2022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1976-2022 (GB/T41976-2022)
中文名称 停车设备 智能控制与管理系统
英文名称 Parking equipment - Intelligent control and management system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80
国际标准分类 53.020.99
字数估计 15,118
发布日期 2022-10-12
实施日期 2022-10-12
起草单位 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正平工程技术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镭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博微联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丰烨驻车系统有限公司、泉安泉(无锡)智控系统有限公司、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诺力车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普腾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精智机器有限公司、青岛茂源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润邦智能车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城运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天地岛川停车设备制造
归口单位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
提出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1976-2022: 停车设备 智能控制与管理系统
GB/T 41976-2022 英文名称: Parking equipment - Intelligent control and management system
ICS 53.020.99
CCS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停车设备智能控制与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GB/T 26476定义的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
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4 技术要求
4.1 停车设备智能控制与管理系统
4.1.1 停车设备智能控制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智管系统”)设计应满足停车设备的使用性能要求。
4.1.2 智管系统应遵循结构化、模块化设计原则,具备扩展性。
4.1.3 智管系统应设计成由一组相对独立又互有关联的模块组成,各模块之间的通信应可靠。
4.1.4 智管系统的数据接口应具备兼容性和开放性。
4.1.5 智管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17799.3或GB 17799.4的规定。
4.1.6 各类停车设备的功能设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 主要部件
4.2.1 停车设备控制器中央处理器(CPU)负荷不宜大于75%,内存使用量不宜大于配置容量的75%,
每台(套)控制器宜备有不少于10%的输入、输出点。
4.2.2 停车设备执行机构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额定负载功率。
4.2.3 传感器应从稳定性、精度、灵敏度三个方面进行选型,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4.2.4 人机交互系统的操作装置应满足设备使用环境条件,操控灵敏。
4.2.5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服务器应采用稳定性强的操作系统,处理器主频不应低于双核1.8GHz,内存
不应低于8G,历史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年。
4.2.6 人机交互系统的操作装置宜采用多种交互模式,例如,按键、指纹、人脸、非接触式卡等。
4.3 基本功能
4.3.1 操作模式
4.3.1.1 停车设备的操作模式应支持手动模式、单步模式和全自动模式。
4.3.1.2 手动模式也称为检修模式,用于设备的调试及检修状态。
4.3.1.3 单步模式也称为半自动模式,用于单体设备的调试。在单步模式下,应保证所有的运行逻辑和互锁功能有效。
4.3.1.4 全自动模式,用于在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通过按键或刷卡等人机交互系统进行操作,智管系
统自动完成存取车过程。交互结果应以语音、文字、图标或指示灯的方式反馈给用户。
4.3.2 车位分配原则
4.3.2.1 智管系统应具备车位或用户的设置功能,优化车位分配,提升存取车效率。
4.3.2.2 停车设备车位分配宜采取路径或时间最短原则,实现汽车的存取。
4.3.2.3 停车设备应具备存(取)车优先模式切换功能。
4.3.3 报警显示及日志记录
4.3.3.1 停车设备出现报警时,应在人机交互系统上以文字或图例的形式显示故障信息,同时应启动声光报警。
4.3.3.2 停车设备智能控制系统应设置故障日志,保存故障历史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d。
4.3.4 消防报警时停车设备与消防设施的联动要求
4.3.4.1 停车设备智能控制系统应具备接收消防报警信息功能。
4.3.4.2 当停车设备接收到消防报警信号时,智能控制系统应作出相应的响应。
4.3.4.3 当消防报警解除以后,停车设备应能恢复到正常的运行状态。
4.3.5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
4.3.5.1 用户类型
收费系统的用户类型包括时租用户和临时用户。
4.3.5.2 支付方式
收费系统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
4.3.5.3 排队功能
在取车高峰时段,应设置排队取车功能,宜在人机交互设备或停车诱导设备上显示排队信息。
4.3.5.4 视频监控和存储功能
在停车设备各出入口,管理室、车库内升降机、搬运器等主要区段应安装摄像头,安装位置及数量应
能保证观测到每台汽车进出及存取过程,以便实现对车库的实时监控,并对监控视频进行自动存储,存
储时间不应小于30d。
4.3.5.5 智管系统接口
智管系统的接口能力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支持功能配置要求,可支持有线和/或无线传输方式,宜预留扩展接口;
b) 支持一种或多种通信接口,如以太网、RS485/232/422等接口。
4.3.5.6 数据采集及历史记录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不少于1年的数据采集和历史记录,应具备以天、周、月为单位的报表统
计功能,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进出口存取车记录;
b) 设备运行日志记录;
c) 异常保护及故障记录;
d) 数据统计及保存;
e) 历史数据的查询;
f) 用户管理日志。
4.3.5.7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设置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的设置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a) 系统配置:应能高效便捷完成停车设备管理系统配置的设置和修改;
b) 用户管理:应能高效完成用户管理,包括增加用户、删除用户、修改用户信息等;
c) 权限管理:能给不同用户设定不同权限,不同权限的用户对于停车设备管理系统各功能的访问权限不同;
d) 日志管理:对于停车设备管理系统的操作应有详细的日志记载,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查看日志记录;
e) 车位管理:应允许有权限的管理人员对特定车位的类型、优先级、状态等信息进行设置、修改,
对车位的使用记录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等。
4.4 扩展功能
4.4.1 通则
智管系统在满足4.3规定的基本功能要求外,宜配置4.4.2~4.4.7规定的功能。
4.4.2 存取车模式
智管系统存取车模式在满足4.3.1规定的情况下,可增加以下存取车模式。
a) 车牌识别:通过车牌识别系统快速识别车牌号和存取车需求,完成存取车过程。交互结果应以
语音、文字或指示灯的方式反馈给用户。当车牌识别出现错误时,应具备人工校正功能。
b) 生物特征(人脸、指纹等)识别:通过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快速识别车主和存取车需求,完成存取
车过程。交互结果应以语音、文字或指示灯的方式反馈给用户。
c) 远程预约:通过远程终端应用软件预约存取车。预约存车后,智管系统自动留出车位,保存预
约信息。预约取车时,智管系统自动启动设备进行取车。远程预约结果应以语音或文字的方式反馈给用户。
4.4.3 远程服务系统
4.4.3.1 远程服务系统应具备远程诊断功能,当现场出现故障时,应能及时启动远程服务系统,对现场设备进行远程诊断。
4.4.3.2 远程服务系统宜具备故障信息推送功能,当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时,第一时间将故障信息推送给相关人员。
4.4.4 停车诱导系统
4.4.4.1 停车诱导系统应能自动采集停车设备的实时数据,具备智能分配引导功能。
4.4.4.2 停车诱导系统应实时显示停车设备可用车位数据和路线引导。
4.4.4.3 在诱导一个以上存车入口时,停车诱导系统应能自动分配存车入口,快速引导,避免汽车拥堵。
4.4.4.4 停车诱导系统应显示醒目的诱导信息,如库号、入口号、车牌等。
4.4.5 车牌识别系统
4.4.5.1 车牌识别系统应方便快捷准确地识别车牌号码及进行汽车图像对比。
4.4.5.2 车牌识别系统应具备人工确认和校正措施。
4.4.6 信息检索功能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可通过车牌、卡号、生物特征等信息反向查询汽车的存放位置和存车时间。
4.4.7 信息推送功能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应支持为第三方智慧停车平台或其他管理平台推送停车设备数据。
5 安全要求
5.1 通则
智管系统除应满足GB/T 39980-2021中9.7、9.10和9.1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5.2~5.8的要求。
5.2 控制系统软件
5.2.1 动作前置条件逻辑设计
停车设备控制器应在停车设备启动前完成控制系统自检,确保传感器、执行机构及通信的正常,保
证停车设备的正常运行。
5.2.2 运行安全检测
停车设备应在运行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检测:
a) 各执行机构的运行时间检测,防止超行程运行或提前运行停止;
b) 各电机的电流检测,防止电机超负载运行;
c) 各执行机构安全运行需要的互锁条件检测;
d) 各种交互信息检测,对非正常交互信息进行无效处理。
5.3 管理系统软件
5.3.1 管理系统应具有防止用户越权获取存取信息的功能,严格限定信息的访问、下载权限和使用范围。
5.3.2 管理系统应具有存储保护功能,以防止用户在指定范围以外的存储区域进行读写。
5.3.3 管理系统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暴露口令、授权表等重要信息。
5.3.4 管理系统应具有记录信息拷贝的详细日志功能。
5.4 交互安全
5.4.1 人机交互系统信息处理应具备安全提示与交互确认设计功能。
5.4.2 人机交互系统应具备屏蔽和接地措施,以免外界干扰信号影响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5.4.3 人机交互系统信息处理应具备输入信息的正确性校验,当校验到不正确的输入信号时,应将检
测结果反馈给操作人员,给操作人员明确的提示信息。
5.5 故障诊断
智管系统应具备运行状态监测功能,可实现故障自诊断。在诊断出故障时,智管系统应及时报警。
5.6 现场总线安全设计
现场总线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数据交互的实时性;
---数据交互的安全性;
---总线控制系统容错能力强。
5.7 网络安全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连接网络时,应以数据安全性为前提。需接入外网时,应具备外网接入硬件防火
墙或安全管理软件,关闭不使用的常规端口。
5.8 数据安全设计
5.8.1 停车设备电源采用电池供电时,应实时检测电池容量,并能显示,保证设备的不间断运行。
5.8.2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服务器采用220V工频电压供电时,应安装不间断电源。
5.8.3 控制系统宜考虑冗余设计,以保证停车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可靠运行。
5.8.4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恢复和数据库账号管理的功能。
5.8.5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采集的公民生物特征等个人信息应进行加密存储,不应通过智管系统展示或
在公共区域公开展示,根据需要必须展示的信息应进行脱敏处理。
6 检验
6.1 通则
智管系统的检验应验证其是否准确、有效、实时地反映停车设备的智能控制和管理状况,并能对这
些状况进行存储、记录、查询和发布。智管系统的检验不包含对智管系统所选元器件的合格性检验。
6.2 检验项目
智管系统的检验项目见表1。
6.3 操作模式
6.3.1 手动模式
将控制系统设置为手动模式,操作停车设备各部件对应的运行按钮或开关,确认各部件是否以低速运行。
6.3.2 单步模式
将控制系统设置为单步模式,操作停车设备各部件对应的运行按钮或开关,确认各部件是否按照设
定的参数及目标位置完成一个动作流程。
6.3.3 全自动模式
将控制系统设置为全自动模式,在确保停车设备内所有部件正常运行,且安全的前提下,将汽车驶
入停车设备入口,操作人员通过人机交互设备输入存入的车位号或刷卡,按下确认存车按钮后观察设备
是否自动启动,将汽车自动存入按键输入的车位或刷卡分配的车位。设备存车完毕后,在人机交互设备
上输入刚存入的车位号或再次刷卡,观察设备是否自动启动运行,将汽车从车位取出,运行至停车设备出口。
6.4 车位分配
随机抽取5个车位,在软件中查看,确认智管系统自动产生的任务是否符合4.3.2的要求。
6.5 报警显示
在停车设备升降机或搬运器空载的情况下,操作紧急停止开关或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验证控制系统
是否报警,相关报警内容是否清晰显示。
6.6 报警日志记录
调取停车设备故障数据,检查智管系统内保存的故障是否按年/月/日/时/分/秒的格式进行保存,且不少于90d。
6.7 消防联动
启动停车设备,模拟消防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停车设备是否作出相应的响应。
6.8 支付方式
模拟汽车离场缴费,分别采用现金、电子等支付方式各缴费一次,检查智管系统是否能缴费成功。
6.9 视频监控
检查停车设备出入口、转换区、巷道、井道、升降机、搬运器、管理室等主要区段是否安装摄像头,检
查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位置及数量,是否能保证观察到每台汽车的进出及存取过程,并能实时监控。模
拟一次存取车,查看视频是否包括存取车主要过程。
6.10 视频存储
现场查看视频监控系统硬盘容量,根据式(1)计算实际需要的存储容量,确认硬盘容量是否大于实际需要的存储容量。
6.11 数据采集和历史记录
模拟停车设备存取车或报警,记录发生的时间,存取车位号、故障等信息,查看管理系统的记录,检
查相关信息是否与模拟信息相符。
6.12 停车设备管理系统设置
现场查看停车设备管理系统软件,以管理员身份登录管理系统,检查软件是否具备系统配置、用户
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车位管理等功能。
6.13 存取车模式
6.13.1 车牌识别模式
将控制系统设置为全自动模式,在确保停车设备内所有部件正常运行,且安全的前提下,将汽车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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