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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4208-2017 (GB/T4208-2017) | 中文名称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英文名称 |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 (IP cod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K09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60 | 字数估计 | 38,362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起草单位 | 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东莞市广安电气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科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南京曼奈柯斯电器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突破电气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 | 提出机构 | 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208-2017 英文名称: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 (IP code)
ICS 13.260
K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4208-2008
2017-07-31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2.5kV,借助外壳防护的电气设备的防护分级。
本标准的目的如下:
a) 规定电气设备下述内容的外壳防护等级:
1) 对人体触及外壳内的危险部件的防护;
2) 对固体异物进入外壳内设备的防护;
3) 对水进入外壳内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的防护。
b) 防护等级的标识。
c) 各防护等级标识的要求。
d) 按本标准的要求对外壳作验证试验。
各类产品引用外壳防护等级的程度和方式,以及采用何种外壳,留待产品标准决定,对具体的防护
等级所采用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在有关产品标准中可增加补充要求。可在有关产品标
准中作具体规定的细则参见附录B。
对特殊型式的设备,产品标准可以规定不同的要求,但至少要保证相同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仅考虑在各方面都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外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工艺应
保证达到所需要的防护等级。
如果某类设备满足试验一般要求而且所选择的防护等级适用于该设备型式,则本标准也适用于该
型式设备的空外壳。
有关机械损坏、锈蚀、腐蚀性溶剂(如切削液)、霉菌、虫害、太阳辐射、结冰、潮湿(如凝露引起的)、
爆炸性气体等外部影响或环境条件对外壳和壳内设备破坏的防护措施以及防止与外壳外部危险运动部
件(如风扇)的接触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不与外壳连接的隔板以及专门为人身安全设置的阻挡物,不
看作外壳的一部分,本标准不予研究。
5.1 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
5.2 对固体异物进入的防护
10 标志
产品标准应对标志的要求做出规定。
对于下述情况,产品标准应对标志方法也做出适当规定:
---当外壳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的防护等级不同时;
---安装位置对防护等级有影响时;
---须说明最大潜水深度和时间时。
11 试验一般要求
11.1 防水防尘试验的环境条件
除非有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GB/T 2421.1-2008规定的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
11.2 试样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每次试验用样品应是清洁的新制品。
所有部件应按制造厂指定的状态安装就位。如试验不能以整台设备进行,应以有代表性的部
件或以有相同比例设计的较小的设备进行。
11.3 试验要求的应用与试验结果判断
试验一般要求的应用及设备有泄水孔、通风孔时试验的接受条件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如无这些
规定,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试验结果的判断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如没有规定,本标准的接受条件应作为最低要求。
11.5 空外壳
如果被试外壳内部没有设备,外壳的制造厂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危险部件或者会因异物或水进
入而造成影响的部件所在的位置及预留的空间。最后组装的生产厂应能保证电气设备封装进外
壳后满足最终产品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12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护的试验
12.1 试具
接近危险部件防护试验的试具见表6。
12.2 试验条件
试具被推入或(当第一位特征数字为2试验时)插入外壳的任何开口所用的力由表6规定。
进行低压设备的试验时,在试具与壳内危险部件之间串接一个指示灯,并供以40V~50V之间的
安全特低电压1)。如果危险带电部件表面有一层漆膜或氧化层或有其他类似方法的保护,则试验时包
覆一层金属箔,并与正常工作时带电的部件作电联结。
1) 从安全角度考虑,试指与壳内带电部分之间所接指示灯的电源电压应为安全特低电压,IEC 60529:1989规定此
电源电压在“40V~50V之间的特低电压”。本指示灯电路也可用于高压设备的危险运动部件。如有可能,应
使外壳内的运动部件缓慢运动。
12.3 接受条件
如果试具与危险部件之间有足够的间隙,则防护合格。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的试验,直径50mm的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开口。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2的试验,铰接试指可进入80mm长,但挡盘(ϕ50mm×20mm)不得进入开口。从直线
位置开始,试指的两个接点应绕相邻面的轴线在90°范围内自由弯曲。应使试指在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活动。
12.3.1 对于低压设备(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kV,直流不超过1.5kV)
试具不能触及危险带电部件。
12.3.2 对于高压设备(额定电压:交流超过1kV,直流超过1.5kV)
当试具放在最不利的位置时,设备应能承受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适用于该设备的耐电压试验。
检验还可通过观察规定的空气中的间隙尺寸来确定。这个间隙应能保证在最不利的电场分布下通
过耐电压试验(见IEC 60071-2)。
如果外壳包括有不同电压等级的几个部分,应对每一部分确定足够间隙的适当验收条件。
注:某些型式的电气设备内部产生的最高电压(工作电压的方均根值或直流值)比设备的额定电压值
要高。产品标准在确定耐电压试验的电压和足够的间隙时,应考虑这个最高电压值的影响。
12.3.3 对有危险的机械部件的设备
试具不得触及危险的机械部件。
如果足够的间隙是通过试具与危险部件之间的指示灯电路来检验,试验时指示灯应不亮。
13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试验
13.1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和主要试验条件见表7。
13.2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2、3、4的试验条件
物体试具推入外壳开口所用的力由表7规定。
13.3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2、3、4的接受条件
如果表7中试具的直径不能通过任何开口,则试验合格。
13.4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5和6的防尘试验
试验应在防尘箱中进行,其基本原理如图2所示。密闭试验箱内的粉末循环泵可用能使滑石粉悬
浮的其他方法代替。滑石粉应用金属方孔筛滤过。金属丝直径50μm,筛孔尺寸为75μm。滑石粉用
量为每立方米试验箱容积2kg,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0次。
13.5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5的特殊条件
13.5.1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5的试验条件
除了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外壳为第二种以外,外壳都看作第一种。
13.5.2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5的接受条件
试验后,观察滑石粉沉积量及沉积地点,如果同其他灰尘一样,不足以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或安全,
即认为试验合格。除非有关产品标准明确规定了特例,在可能沿爬电距离导致电痕化处不允许有灰尘沉积。
13.6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6的特殊条件
13.6.1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6的试验条件
无论外壳内压力是否减至低于大气压力,都看作是第一种外壳。
13.6.2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6的接受条件
试验后壳内无明显的灰尘沉积,即认为试验合格。
14 第二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止水进入的试验
14.1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和主要试验条件见表8。
14.2 试验条件
主要试验条件见表8。
14.2.1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1的滴水箱试验
试验用设备应能在外壳整个面上产生均匀水流。这种设备的示例如图3a)。
外壳置于转速为1r/min的转台上,偏心距(转台轴线与试样轴线的距离)大约为100mm。
外壳在滴水箱下面置于正常工作位置,滴水箱底部应大于俯视图面。除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
设备外,被试外壳的支承物应比外壳底部小。
对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设备,应按正常使用位置安装在木板上,木板的尺寸等于设备在正常使
用时与墙或天花板的接触面积。试验进行10min。
14.2.2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2的滴水箱试验
滴水箱的规定同14.2.1。调节水流速度,使其符合表8规定。
不同于第二位特征数字为1的试验,支承外壳的台不旋转。被试外壳在四个倾斜的固定位置各试
验2.5min,这四个位置在两个互相垂直的平面上与垂线各倾斜15°(见图3b)。试验总持续时间为10min。
14.2.3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3的摆管或淋水喷头试验
试验(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用图4和图5示意的两种试验设备之一进行。
a) 使用图4试验设备(摆管)的条件。
按表9规定调节总的水流量,并用水流计测量。摆管中点两边各60°弧段内布有喷水孔。支承物不
必打孔。被试外壳放在摆管半圆中心。摆管沿垂线两边各摆动60°,共120°,每次摆动(2×120°)
约需4s,试验持续时间5min。然后把外壳沿水平方向旋转90°,再试验5min。摆管最大允许半径为
1600mm。如果某些型式的设备试验时外壳所有部分不能全部淋湿,可上下调整外壳支承物。这种
情况应优先使用图5所示手持试验设备(淋水喷头)。
b) 使用图5试验设备(淋水喷头)的条件。
本试验应安装带平衡重物的挡板。
调节水压,使达到规定出水量。所需压力在50kPa~150kPa的范围。试验期间压力应维持恒定。
试验时间按外壳表面积计算1min/m2(不包括安装面积),最少5min。
14.2.4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4的摆管或淋水喷头试验
a) 使用图4试验设备(摆管)的条件。
喷水孔布满于摆管半圆180°内。按表9规定调节水流量,并用流量计测量。
a 根据规定距离布置开孔,实际开孔数N 可增加1个。
摆管沿垂线两边各摆动180°,共约360°,每次摆动(2×360°)约需12s。试验进行10min。
如果有关产品标准未做规定,被试外壳的支承物应开孔,以避免成为挡水板。将摆管在每一方
向摆动到最大限度,使外壳在各方向都受到溅水。
b) 使用图5试验设备(淋水喷头)的条件。
从喷头上除去平衡重物的挡板,使外壳在各个可能的方向都受到溅水。
水流速度和每单位面积的溅水时间如14.2.3规定。
14.2.5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5的6.3mm喷嘴试验
用图6所示标准试验喷嘴在所有可能的方向向被试外壳喷水。
14.2.6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6的12.5mm喷嘴试验
用图6所示标准试验喷嘴在所有可能的方向向被试外壳喷水。
14.2.7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7的0.15m至1m的短时间浸水试验
14.2.8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8根据协议的持续浸水试验
若无相应的产品标准,试验条件应由生产厂和用户协商,但条件应比14.2.7条规定的严酷而且要
考虑到在实际使用中外壳持续潜水的要求。
14.2.9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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