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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42825-2023 (GB/T42825-2023) | 中文名称 | 电动滑板车通用技术规范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scooter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14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字数估计 | 26,227 | 发布日期 | 2023-08-06 | 实施日期 | 2023-08-06 | 起草单位 |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自行车协会、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南京快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礼仪休闲用品工业协会、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安尚机器人有限公司、武义金跃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协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莞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55)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2825-2023: 电动滑板车通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滑板车通用技术规范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滑板车的结构、性能、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部件、环境适应性能、检验规则及标
志、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并界定了相应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滑板车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本文件不适用于儿童电动滑板车、竞技/运动型电动滑板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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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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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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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器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6842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 40559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SJ/T 11685 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4.1 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滑板车不应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情形:
a) 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b) 燃烧、爆炸、触电等危险;
c) 在充电过程中,释放有毒有害气体;
d) 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变形、松动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人身伤害。
4.2 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为“电池”)的安全应符合GB/T 40559的规定,电池的初始容量、高温容
量、低温容量应符合SJ/T 11685的规定。不应使用梯次利用的电池。
注:梯次利用的电池指动力电池退役后,整体或经过拆解、分类、检测、重组与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或模块或
单体的形式再次应用到包括但不限于基站备电、储能、低速动力等相关目标领域的电池。
4.3 充电器的安全应符合GB 4706.18的规定,其应与电动滑板车的电池系统兼容;电动滑板车充电端
口的连接器应能防止错位和反向接插。
4.4 电路板、包裹电池的非金属外壳的燃烧分级不应低于GB/T 5169.16中V-1级。
5 要求
5.1 结构
5.1.1 锐边
在正常骑行、搬运和维修时,骑行者的手、腿等身体可能触及之处均不应有外露的锐边。
5.1.2 突出物
电动滑板车刚性突出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于可能会伤害骑行者的刚性突出物,其突出部分的末端采用合适形状的保护物进行防护
(如:把横管末端使用硅胶、橡胶保护套保护);
---对于螺栓,其超出螺纹配合部分的长度小于螺栓公称直径。
5.1.3 活动间隙
除车轮(车轮与其支撑系统、车轮和挡泥板的间隙)、悬挂系统、制动系统、闸把、折叠机构外,电动滑
板车的活动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18mm。
5.1.4 内部布线
内部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导线固定牢固,不承受过度压力,不松散,两条以上同一走向的导线一起捆扎;导线放置在无锐
角、锐边的零部件上;
注:过度压力指导线产生明显变形的压力。
b) 导线连接处有绝缘套管;
c) 当导线穿过金属孔时,导线或金属孔装有绝缘套管零部件。
5.2 性能
5.2.1 通则
电动滑板车的最高车速、电动机启动分别应满足5.2.2、5.2.3的要求;制动性能应满足5.2.4.1的要
求,还应满足5.2.4.2或5.2.4.3其中一项要求。
5.2.2 最高车速
电动滑板车的最高车速应在企业明示最高车速的±10%范围内,且不应大于25km/h。
5.2.3 电动机启动
电动滑板车的车速在小于3km/h时,其电动机不应输出动力。
5.2.4 制动性能
5.2.4.1 制动结构
电动滑板车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制动系统,且至少一个为机械制动系统。
5.2.4.2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使用全部制动系统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3.4m/s2;只使用机械制动系统时,充分发出的
平均减速度应≥2.5m/s2。
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为在电动滑板车制动过程中,车速从开始制动速度的80%降到开始制动速度的10%
时,减速度的平均值;通常以 MFDD表示。
5.2.4.3 制动距离
使用全部制动系统时,制动距离(S)应满足公式(1):
使用机械制动系统时,制动距离(S)应满足公式(2):
5.3 电气安全
5.3.1 最大输出电压
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小于或等于60V。
5.3.2 短路保护
电动滑板车的充电电路和电池输出电路中均应装有熔断丝等保护装置。
5.3.3 绝缘电阻
电动滑板车的电源电路、控制电路与外露可导电部件之间的绝缘阻值应大于2MΩ。
5.3.4 发热
电动滑板车的发热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试验过程中,骑行者持续接触的部位(如:把横管、踏板等),其表面温度不大于43℃;
b) 工作温度大于60℃的制动系统,在其裸露处或周边的明显部位标注警告标志;
c) 在试验过程中,除制动系统外,骑行者容易接触的部位(如:电缆、接插件等),其表面温度不大
于57℃;如有表面温度大于57℃的部位,则有保护措施。
5.3.5 充电锁止
在电池充电过程中,电动滑板车的电动机不应运转。
5.3.6 制动断电
电动滑板车应有制动断电功能。电动滑板车制动时电动机输入电流应在3s内小于或等于其无扭
矩输出时的电流(待机电流)。
5.3.7 充电接口保护
电动滑板车的充电接口应有防反接、防触电的保护设计功能。
5.4 机械安全
5.4.1 踏板静态强度
按6.4.1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电动滑板车的踏板受力部位的永久变形量不应大于5mm。
5.4.2 整车负载跌落
按6.4.2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电动滑板车不应起火、爆炸、漏液,其主要承载结构应无明显损伤
和变形,且行驶应正常。
5.4.3 拉脱力
把横管末端应装有把套或把盖,其应能承受70N的拉脱力。对于快拆式把横管,将快拆部分与把
横管组装好后,沿把横管快拆方向施力,快拆部分与把横管不应有分离。
5.4.4 车把静负荷强度
按6.4.4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后,车把应无明显变形;车把及其锁定装置不应有裂纹或断裂,且应
正常操作和锁紧。
5.4.5 车把疲劳强度
按6.4.5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后,车把各部位不应有可见裂纹、破损、明显变形和松动。
5.4.6 转向疲劳强度
按6.4.6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后,车把、可弯折导线及其护套的各部位不应有可见裂纹、破损、明显
变形和松动。
5.4.7 整车振动
按6.4.7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电动滑板车的电池不应起火、爆炸、漏液,机械结构件的任何部分
不应有裂纹或断裂,各电气部件功能应正常。试验后电动滑板车应能正常行驶。
5.4.8 整车疲劳强度
按6.4.8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电动滑板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车架的任何部分无可见的裂纹、断裂,并且车架的任何部分无分离;
b) 若产生间隙,不影响部件工作和用户安全。
5.5 部件
5.5.1 折叠锁紧装置
折叠锁紧装置的要求如下。
a) 折叠锁紧装置应通过两次连续操作才可以开启,且第二次操作依赖于骑行者进行并维持第一
次操作才能生效(如:安全锁扣)。
b) 折叠锁紧装置应清晰地表明该装置是处于松脱还是锁紧位置。
c) 折叠锁紧装置处于锁紧状态时,其不应在骑行中被意外松开或解锁。在折叠锁紧装置最可能
被单一操作打开的方向上施加力150N或扭矩2.2N·m,其不应有解锁、断裂或永久变形。
d) 折叠锁紧装置在承受250N的锁紧力时不应有断裂或永久变形。
e) 在骑行过程中,折叠锁紧装置不应触碰运动部件。
5.5.2 伸缩机构
伸缩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个伸缩机构有一个锁定装置;
b) 伸缩机构锁紧后缝隙不大于5mm;
c) 伸缩机构锁紧后,沿伸缩方向施加250N的力,持续1min,其无相对位移。
5.5.3 踏板
电动滑板车的踏板防滑面积不应小于150cm2。
5.5.4 电池
电动滑板车应使用原装电池驱动。原装电池指经电动滑板车原生产厂家授权或许可,可由其他生
产方生产的电池。
5.5.5 车轮
电动滑板车的所有车轮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车轮外径 ≥125mm;
b) 轮胎宽度 ≥25mm。
5.5.6 警示装置
电动滑板车前部应装有照明装置,前部、后部、左右侧面均应装有反射装置。
电动滑板车应装有鸣号装置,鸣号装置的声压级应为75dB(A)~95dB(A)。
5.5.7 主控开关
电动滑板车应配有明显、易于接触且不易操作出错的主控装置来接通和关断驱动电源,且该装置应
由骑行者自主行为进行触发。
5.6 环境适应性
5.6.1 淋水
电动滑板车应满足外壳防护等级IPX4,按6.6.1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电动滑板车不应丧失其正
常行驶功能,各电气部件应功能正常,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
5.6.2 恒定湿热
按6.6.2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电动滑板车不应丧失其正常行驶功能,各电气部件应功能正常。
5.6.3 低温
按6.6.3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电动滑板车不应丧失其正常行驶功能,各电气部件应功能正常。
5.6.4 无线电骚扰特性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4023的要求。
5.7 说明书
电动滑板车的说明书应包含电动滑板车的使用、操纵、维护的相关说明及使用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和限制:
---使用本产品应遵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等说明信息;
---用户佩戴头盔、护膝、护肘等护具的防护措施的信息;
---电动滑板车工作、储存和充电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条件、路面条件等;
---电动滑板车在使用和行驶时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操作环境及潜在风险说明;
---可能发生高温烫伤危险的警告;
---用户年龄和身体状况等限制性条件信息。
b) 产品参数和使用方法:
---电动滑板车的尺寸和质量,以及负载或负载能力的限制;
---电动滑板车的外壳防护等级;
---电动滑板车的充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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