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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3229-2023 (GB/T43229-2023) | | 中文名称 | 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通信协议 | | 英文名称 | Communication protocol between road traffic signal controller and vehicle detecto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8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080.30 | | 字数估计 | 38,313 |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 实施日期 | 2024-04-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3229-2023: 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通信协议
GB/T 43229-2023 英文版: Communication protocol between road traffic signal controller and vehicle detectors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创中天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慧尔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蓝
泰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东波、树爱兵、何广进、杨光、徐棱、刘成生、陈维强、沈标、周长军、陈俊德。
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
通信协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通信的通则、信息格式、通信规程和消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机动车检测器、非机动车检测器之间的通信,道路交通信号控
制机与行人检测器间的通信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T 31418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GB/T 35789.1-2017 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 第1部分:汽车
GA/T 16.4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4部分:机动车车辆类型代码
GA/T 16.7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7部分:机动车号牌种类代码
GA/T 543.5 公安数据元(5)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4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RC:循环冗余码校验(CyclicalRedundancyCheck)
IP:网际协议(InternetProtocol)
TC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
UDP:用户数据报协议(UserDatagramProtocol)
UTC:协调世界时(CoordinatedUniversalTime)
5 通则
5.1 通信模型
采用四层模型,包括物理层、网络层、传输层与应用层。
5.2 物理层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以下简称“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至少支持以太网接口、串行接口
中的一种,具体要求如下:
a) 以太网接口应至少支持10/100BASE-T全双工通信;
b) 串行接口应至少支持RS-232全双工通信、RS-422全双工通信、RS-485半双工通信中的一种。
5.3 网络与传输层
网络与传输层具体规定如下。
a) 采用以太网接口通信时,网络层宜采用IP协议,传输层宜采用TCP或UDP协议,采用TCP/
IP协议通信时,交通信号控制机作为服务端,车辆检测器作为客户端。交通信号控制机TCP、
UDP通信默认端口号为40000。
b) 采用串行接口通信时,默认通信参数:波特率19200Baud、数据位8位、停止位1位、校验位
无,无流控制。串行接口采用RS-485半双工通信时,宜在接收到完整信息帧数据后发送消息,
保证数据传输的完整性。
5.4 应用层
应采用基于信息帧封装的数据表交换方式,信息格式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6 信息格式
6.1 约定
6.1.1 字节顺序
长度大于1字节的数值对象,使用小端字节序,应先发送低字节,后发送高字节。单个字节按位表
示,最高位(Bit7)在最左侧,最低位(Bit0)在最右侧。
6.4 数据表结构
数据表由链路地址、发送方标识、接收方标识、协议版本、操作类型、对象标识及消息内容7部分构
成,数据表结构应符合表1的规定。
6.5 数据表内容
数据表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链路地址:由2个字节组成,保留,取值0x0000。
b) 发送方标识:发送方唯一身份,长度7字节。编制规则为:行政区划代码+设备类型+设备编
号,行政区划代码、设备类型、设备编号的取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c) 接收方标识:接收方唯一身份,长度7字节。编制规则为:行政区划代码+设备类型+设备编
号,行政区划代码、设备类型、设备编号的取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7 通信规程
7.1 信息查询
信息查询规程规定了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信息查询的具体要求,信息查询规程应符合
附录A中A.1的规定。
7.2 信息设置
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均可作为信息设置发送方,信息设置具体规程应符合A.2的规定。
7.3 信息主动上报
信息主动上报规程规定了车辆检测器主动上报消息的具体规程,具体如下。
a) 无应答。当上报信息为车辆检测器实时数据、异常事件信息时,交通信号控制机无须对车辆检
测器上报数据进行应答,具体规程应符合A.3的规定。
b) 有应答。当上报信息为车辆检测器统计数据、车辆身份信息时,交通信号控制机须对车辆检测
器上报数据进行应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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