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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3713-2024 (GB/T43713-2024) | | 中文名称 |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 | 英文名称 | Guide for standard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01 | | 字数估计 | 10,138 |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 实施日期 | 2024-03-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3713-2024: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ICS 03.080.01
CCSA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2024-03-15发布
2024-03-15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工作职责 2
5.1 行业主管部门 2
5.2 各级地方政府 2
5.3 基层公共服务机构 2
6 标准体系构建 2
6.1 国家及行业层面 2
6.2 地方层面 2
6.3 基层公共服务机构 2
7 标准制定 3
7.1 立项 3
7.2 研制 3
8 标准实施 3
8.1 国家层面 3
8.2 行业层面 3
8.3 地方层面 3
8.4 基层服务机构 4
9 标准实施监督及评价 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鼎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云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残疾人
联合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民政局、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
田监管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中国计量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毅、曹俐莉、吕勇、靳宗振、吴兰玉、张汉刚、张平中、刁鹏、张冬梅、郭新峰、
张燕、张雁飞、吴序一、李继武、吴向峰、陈梨明、张楠、万佳伟、王友成、张敖、方科、张明安、梁精兵、戴之希、
谢叶平、宋军、张聂。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构建、标准
制定及标准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构建
GB/T 43507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GB/T 43712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评估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公共服务 basicpublicservices
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服务。
3.2
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而制定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
3.3
通过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过程。
4 基本原则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a) 基本保障:以一定时期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保障基本、兜住底线;
b) 明确范围:针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内的项目制定和实施标准,不随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标
准范围;
c) 有效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一旦制定,宜作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依据,通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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