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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4132-202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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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132-2024 英文版 380 GB/T 44132-202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4132-2024 (GB/T44132-2024)
中文名称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 Recovery of traction battery used in electric vehicle - General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40
字数估计 22,277
发布日期 2024-05-28
实施日期 2024-05-28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Recovery of traction battery used in electric vehicle—General requirements

GB/T 44132-2024 Recovery of traction battery used in electric vehicle - General requirements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回收利用原则、基本要求、回收要 求和综合利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镍氢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其他类型电池的回收利用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6008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 GB/T 36276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T 3667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 GB/T 36972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GB/T 38698.1-2020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 1部分:包装运输GB/ T 38698.2-2023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 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GB 39800.1-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GB 40165 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L/T 2315 电力储能用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系统技术导则 HG/T 2824 工业硫酸镍 HG/T 4701 电池用磷酸铁 HG/T 4822 工业硫酸钴 HG/T 5740 粗碳酸钴 HG/T 5741 粗碳酸镍 HG/T 5918 电池用硫酸钴 HG/T 5919 电池用硫酸镍 HJ 348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1186-2021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JT/T 617.5-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5部分:托运要求 JT/T 617.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QC/T 1156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 YD/T 3768.1 通信基站梯次利用车用动力电池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第 1部分:磷酸铁锂电池 YS/T 582 电池级碳酸锂 YS/T 1174 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 YS/T 1460 粗氢氧化镍钴 YS/T 1552 粗碳酸锂 YS/T 1568 电池级无水氢氧化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2017、GB/T 26493、GB/T 26989-2011、GB/T 33598、GB/T 33598.2、GB/T 33598.3、GB/T 34015、GB/T 34015.2、GB/T 34015.3、GB/T 34015.4、GB/T 38698.1-2020、GB/T 38698.2-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回收利用原则 4.1 安全性原则 宜确保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人和物的安全。 4.2 绿色低碳原则 回收利用过程宜防止、减少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环境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与降低温室气 体的排放。 4.3 再利用原则 宜优先对回收利用过程产生的物质进行再利用,无法再利用的物质宜进行无害化处置。 4.4 全生命周期原则 宜基于全生命周期,从新产品设计阶段就考虑未来报废回收的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问题。 5 基本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宜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 系、能源管理体系,并满足 GB/T 19001或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GB/T 45001、GB/T 24001以及 GB/T 23331的要求。各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1.2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能耗指标先进的生产设施设备,宜优先采用具备 兼容多种电池包、可实现柔性拆解的智能拆解装备。 5.1.3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宜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厂应符合 GB/T 36132-2018的要求。 5.1.4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包括碳排放监测机制与数据记录管理等,宜 具备根据 GB/T 32150 或行业相关标准自行开展组织层面的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报告的 能力。 5.1.5 动力电池产品生产企业宜根据 GB/T 32150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5.2 动力电池产品要求 5.2.1 动力电池应按照 GB/T 34014 进行编码,编码信息应准确,编码应清晰、可见、耐久且不易 更换。 5.2.2 动力电池的规格尺寸宜符合 GB/T 34013相关规定,宜采用标准化、易拆解、易于梯次利用、可 回收的产品结构,提高电池产品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 5.2.3 动力电池宜附有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表,注明回收利用相关的注意事项。 5.2.4 动力电池宜优先使用再生材料作为生产原料,减少电池产品碳足迹。 5.2.5 动力电池中再生材料的使用率应按照附录 A进行计算。 5.2.6 应在动力电池标签或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上体现电池基本信息(如制造商信息、电池编码、电池类 型、回收利用信息等),还宜体现如下信息: 电池材料中再生材料含量比例(包括但不限于钴、铅、锂、镍等四种元素);a) 产品碳足迹标识;b) 产品电子标识。c) 5.2.7 动力电池产品宜按照 GB/T 33761-2017的要求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 5.3 溯源管理要求 5.3.1 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租赁机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经营机构及综合 利用企业等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单位应开展溯源管理工作。 5.3.2 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租赁机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经营机构及综合 利用企业等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单位应建立信息溯源管理制度,做好溯源信息台账记录统计,并上传溯 源信息。 5.3.3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动力电池拆卸、拆解、有害物质使用等技术信息报送及公开。 5.4 安全要求 5.4.1 回收利用企业应制定回收利用作业指导书,回收利用人员在回收利用时应遵守作业指导书。 5.4.2 回收利用企业宜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作业替代人工作业,提高回收利用的安全性。 5.4.3 应对回收利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回收利用技能等相关培训,经考核通过后的回收利 用人员应掌握回收利用的流程、危险性、应急处理方法和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5.4.4 拆卸、余能检测与拆解等涉及带电作业的活动应至少双人作业,涉及带电作业的回收利用人员应 具备高压或低压电工证。 5.4.5 应配备绝缘手套、安全帽、绝缘鞋、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相关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回收利用人 员应按 GB 39800.1-2020的要求穿戴和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4.6 回收利用企业应配备灭火器、沙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 5.4.7 应根据回收利用的危险特性设置警示标识,如带电作业区域设置高压警示标识、易燃易爆区域设 置严禁烟火标识等。 5.4.8 回收服务网点的安全要求同时应满足 GB/T 38698.2-2023中 6.1的规定。 5.5 环保要求 5.5.1 回收利用企业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涉及湿法回收工艺的企业宜进入化工园区。 5.5.2 不应将未经过任何处理的废旧动力电池及其组成成分进行丢弃、倾倒、直接填埋或直接焚烧。 5.5.3 回收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液、废物应进行收集并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应导致二次 污染。 5.5.4 应具备满足耐腐蚀、坚固、防火、绝缘特性的专用分类收集储存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气体、废 水、废渣的处置等环境保护设施,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及排污限值应按照 HJ 1186-2021执行。 5.5.5 废旧镍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GB/T 33062-2016中第 7章的相关 要求。 5.5.6 企业应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测与管理制度。 5.6 回收利用应急管理要求 5.6.1 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制度,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或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5.6.2 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安全环保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应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理等专用器 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演练。 6 回收要求 6.1 拆卸要求 6.1.1 拆卸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应按照 HJ 348的规定执行。 6.1.2 拆卸过程中的其他要求应按照 GB/T 34015.2的规定执行。 6.2 收集要求 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进行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回收服务网点的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与应急要 求应满足 GB/T 38698.2-2023的要求。 6.3 分类要求 废旧动力电池在包装、贮存、综合利用时,宜先根据动力电池的类型、部件组成差异、利用方式、 安全特性以及带电状态等方式进行分类。 6.4 包装与运输要求 6.4.1 废旧动力电池在包装运输前,应进行安全性判定并分类,判定及分类依据应按照 GB/T 38698.1-2020的 规定执行。 6.4.2 废旧动力电池包装前应对正负极进行绝缘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包装应按照 GB/T 38698.1-2020中 第 6章的规定执行。 6.4.3 废旧动力电池的外包装上应有区分动力电池安全特性类别以及带电状态的标识,宜有区分其他分 类的标识,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6.4.4 废旧动力电池的运输箱体宜符合 GB/T 38698.2-2023中表 A.2的规定。 6.4.5 废旧动力电池的运输过程应进行物流信息追溯。 6.4.6 托运人应按运输方案,观察确认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状态良好、堆码方式合理、运输车辆正常、 驾驶员证照齐全,拍照留档后方可发车。 6.4.7 运输服务人员应按照 GB/T 38698.1-2020中第 7章的规定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运输。 6.4.8 应使用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车规定的车辆进行运输,并在运输车辆的前后及两侧悬挂符合 JT/T 617.5-2018中第 7章规定的标志。 6.5 装卸与搬运要求 6.5.1 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已做绝缘处理的搬运设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装卸与搬运。 6.5.2 应根据废旧动力电池的安全特性类别单独进行装卸与搬运。 6.5.3 存在安全风险的电池应使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箱进行防护后,单独装卸与搬运。 6.5.4 装卸与搬运时应对废旧动力电池加以捆绑固定,搬运者应使用合格的搬运工具(叉车、推车 等),轻取轻放,不应使电池受到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 6.5.5 搬运时应根据负荷、叠层、方向性等因素进行摆放,以防物料掉落或损伤。 6.5.6 装卸的其他要求应按照 JT/T 617.6的规定执行。 6.6 贮存要求 6.6.1 废旧动力电池的贮存要求应按照 GB/T 38698.2-2023中 5.4的规定执行,其中综合利用企业的 要求应符合集中贮存型网点的相关要求。 6.6.2 应防止雨淋、太阳直射,应控制场地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场地应硬化、防渗漏、防 腐蚀、具备烟雾报警器等消防监测装置等,场地耐火等级应不低于 GB 50016中二级要求。 6.6.3 应根据 6.4.1中的分类结果,选用不同的贮存容器。其中 A类电池包(模组和单体)宜选用木箱 (纸箱)、托盘、周转箱进行贮存;B类和 C类电池宜选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箱进行贮存。 6.6.4 废旧动力电池宜在放电后再进行贮存。对外壳完好的动力蓄电池宜采取物理放电;对受损严重、 无法连接放电器的废旧动力电池应采取化学放电。 6.6.5 可选用放电柜或盐水池(箱)进行放电。如选用放电柜进行放电,则截止电压应根据电池类型以 及综合利用方式确定。 6.6.6 废旧动力电池不应放置于放电柜设备区域,也不应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 6.6.7 应定期检查废旧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发现漏液、漏电、温度过高等异常情况,以及存放容器不合 适时应及时处理。 6.6.8 应做好废旧动力电池的信息登记,如类别、数量、来源、分类、入库日期、存放区域、出库日期 及接收单位名称等。 6.6.9 应对存在危险特性的废旧动力电池优先进行放电、拆解、绝缘处理等,待危险解除后方可进行 存放。 7 综合利用要求 7.1 梯次利用要求 7.1.1 梯次利用生产要求 7.1.1.1 废旧动力电池应优先进行梯次利用,无法进行梯次利用或经过梯次利用后报废的废旧动力电池 应进行再生利用。 7.1.1.2 宜优先选择退役动力蓄电池包整包进行梯次利用,其次选择蓄电池模块(组)进行梯次利用, 再次选择蓄电池单体进行梯次利用。 7.1.1.3 废旧动力电池包和蓄电池模块(组)的拆解应符合 GB/T 33598的相关规定。 7.1.1.4 应按照 GB/T 38698.1-2020中第 4章的要求以及依据 6.3的规定对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安全判 定并分类,只有 A类蓄电池并且满足企业规定的可梯次利用要求时方可用于梯次利用。 7.1.1.5 应按照 GB/T 34015的规定检测退役动力电池的余能。 7.1.1.6 应根据退役动力电池的设计使用寿命、服役时间或其他方法评估退役动力电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