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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4311-2024 (GB/T44311-2024) | | 中文名称 | 适老环境评估导则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elderly-oriented environment assess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字数估计 | 20,266 |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 实施日期 | 2024-08-2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311-2024: 适老环境评估导则
ICS 03.080.30
CCS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适老环境评估导则
2024-08-23发布
2024-08-23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估原则 1
4.1 适用有效 1
4.2 客观全面 1
4.3 信息保密 1
4.4 公平公正 1
5 评估内容 1
5.1 总则 1
5.2 居家适老环境评估 2
5.3 社区适老环境评估 2
5.4 养老机构适老环境评估 2
6 评估程序 2
6.1 组建评估组 2
6.2 制定评估方案 2
6.3 实施实地评估 3
6.4 出具评估报告 3
附录A(资料性) 适老环境评估表 4
A.1 居家适老环境评估表 4
A.2 社区适老环境评估表 5
A.3 养老机构适老环境评估表 7
附录B(资料性) 适老环境评估报告 10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苏省
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和颐优年养老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湖北省民政厅、武汉建工
科研设计有限公司、武汉晚晴枫养老助残服务中心、湖南康乐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阳光
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街道白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盐城市盐都区民政
局、北京寸草春晖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胜伟、李邦华、孙文灿、郭彬彬、马雅欣、甄炳亮、熊唯、何苗苗、陈炎明、丁凡、
鲁曦、邓希妍、张锐、陈曦、周海珠、裴钰、高军、张书、王加倩、熊长英、江丹、游加宝、厉燕妮、王文君、
徐晓松、刘辉、黄菊、胡喆明、万超、胡钢亮、韩立莎、王举、钱华、齐海梅、尚曦沐、郑晓红、王登云、张璐颖、
尹建芳、王峦迹、聂少钦、张莎莎、王力、聂文燕、刘玉玲、杨岚清、顾利平、王小龙、王晓晨、涂桂林、闵珊、
朱辉。
适老环境评估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适老环境的评估原则,提供了适老环境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等方面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适老环境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适老环境 elderly-orientedenvironment
满足老年人身体机能、活动需求及行动特点,适宜老年人居住和生活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景
环境。
4 评估原则
4.1 适用有效
遵循适用性原则,以发现评估对象存在的适老环境问题,提出适老环境改进建议,提高老年人居住
和活动能力为主要出发点。
4.2 客观全面
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全面评估当下环境是否能提升老年人的独立居住和活动能力,客观反映
环境的适宜性。
4.3 信息保密
保护评估对象的信息安全,涉及评估对象的信息,未经评估对象许可不可公开和泄露。
4.4 公平公正
评估工作具备独立性,不受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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