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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4581-2024 (GB/T44581-2024) | | 中文名称 | 商用自主地板处理机 特殊要求 | | 英文名称 | Automatic floor treatment machines for commercial use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080 | | 字数估计 | 34,323 |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 实施日期 | 2024-09-2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581-2024: 商用自主地板处理机 特殊要求
ICS 97.080
CCSY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商用自主地板处理机 特殊要求
(IEC 63327:2021,IDT)
2024-09-29发布
2024-09-29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要求 5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5
6 电动器具的启动 5
7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5
8 结构 8
附录 10
附录FF(规范性) 对无手动模式的自主地板处理机的附加要求 11
附录GG(规范性) 对商用自主地板处理机充电座的要求 13
附录HH(规范性) 避免充电座虹吸的要求 21
附录II(资料性) 充电座的噪声 22
附录JJ(资料性) 实现安全关键功能的替代方法 24
参考文献 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EC 63327:2021《商用自主地板处理机 特殊要求》。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删除了IEC 63327:2021的第1章中关于其他国家标准的资料性表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博(苏州)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机器人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
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琨、瞿卫新、周唯、周磊、刘超、王璇、焦利敏、刘攀超、吴蒙。
商用自主地板处理机 特殊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打算用于室内商用的电动自主地板处理机的安全,涉及对地板的以下用途:
---清扫;
---擦洗;
---湿式或干式除尘;
---抛光;
---打蜡,密封产品和粉末状洗涤剂的使用;
---洗涤液清洗。
除IEC 60335-2-72中的适用要求外,本文件中的要求对商用地板处理机适用。
对于专门设计用于湿式或干式吸尘的自主地板处理机,IEC 60335-2-69的附加或修改要求适用。
本文件所涵盖的机器可在自动或手动模式下运行。
对于无手动模式的自主地板处理机,本文件的附录FF给出了修改要求。
本文件所涵盖的自主地板处理机,其设计是为避免与应用环境中人员的危险接触。应当认识到,商
用自主地板处理机可能需要在极为靠近大量人群的环境中操作,如商场和学校。
本文件中“机器”指自主地板处理机。
包含以下动力系统:
---通过内置电池充电器或外接电池充电器充电的可充电电池供电,该电池可集成在机器电路
内,或安装在机器上并组装在自动地板处理机外壳内;或由需拆卸并由外部充电器充电的电池
供电;
---其他系统正在制定中。
本文件不适用于:
---家用真空吸尘器、吸水式清洁器具和自动电池驱动的吸尘器(GB/T 4706.7);
---家用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GB/T 4706.57);
---电池充电器(GB/T 4706.18);
---商用地板处理机(GB/T 4706.86);
---商用喷雾萃取机(GB/T 4706.87);
---道路清扫车;
---设计在坡度超过20%的斜坡上使用的机器;
---配备动力输出装置(PTO)的机器;
---设计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等)中使用的机器;
---设计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机器;
---设计为吸取可燃性粉尘的真空吸尘器;
---医用器具(GB 9706.1);
---无人驾驶工业用卡车及其系统(ISO 3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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