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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4667-2024 (GB/T44667-2024) | | 中文名称 | 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 | | 英文名称 | Disposal of remains after major nature disasters and accid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 | | 字数估计 | 10,117 |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 实施日期 | 2025-0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667-2024: 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
ICS 03.080
CCSA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
2024-09-29发布
2025-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殡葬协会、应急管理部
国家减灾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彼念(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济南金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殡仪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文静、孙树仁、潘力军、王李栓、王姣、陈厦、孙钦儒、蒋正杰、王瑛、闫旭、叶丹、
张宇晶、廖岩、董家华、马亮亮、李海军、李文静、贺永生、张继英、侯晓东。
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要求,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在某一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后,因自然灾害或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
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 23287 殡葬术语
GB/T 43247 遗体收殓运输卫生技术规范
MZ/T 019 遗体保存服务
MZ/T 139 遗体防腐操作规程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287、WS/T 3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灾害 naturedisaster
由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3.2
事故 accident
由人为因素引发的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
注:不包含由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事故。
4 总则
4.1 加强遗体处理过程中卫生防护。
4.2 完善遗体信息采集,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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