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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4712-2024 (GB/T44712-2024) | | 中文名称 | 国际间遗体转运基本要求 | | 英文名称 | Basic requirements for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remai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30 | | 字数估计 | 12,130 | | 发布日期 | 2024-10-26 | | 实施日期 | 2024-10-2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712-2024: 国际间遗体转运基本要求
ICS 03.080.30
CCS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际间遗体转运基本要求
2024-10-26发布
2024-10-26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用要求 1
5 遗体出境要求 2
5.1 核实 2
5.2 防腐要求 2
5.3 入殓 2
5.4 通关 2
6 遗体入境要求 2
附录A(资料性) 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 3
附录B(资料性) 遗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入殓证明 4
附录C(资料性) 遗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 5
参考文献 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殡葬协会、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殡仪馆、北京市八宝山殡仪
馆、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厦门民昱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殡仪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温锡华、曾卫鹏、林建清、王李栓、刘颖、高其、马涛、吕良武、郑辉、余和平、
康玉婷。
国际间遗体转运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际间遗体转运的通用要求、遗体出境要求和遗体入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际间遗体转运承办单位代理出入境遗体、棺柩、骸骨的转运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905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GB/T 26342 国际间遗体转运 棺柩
GB/T 26374 接运遗体服务
JGJ124-1999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SN/T 1320-2010 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跨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遗体运输。
4 通用要求
4.1 国际间遗体转运承办单位应获得国务院殡葬主管部门授权的国际间遗体转运资质。
4.2 国际间遗体转运承办单位的防腐场所卫生防护的设计应符合JGJ124-1999中6.1的要求,致病
菌安全限值应符合GB 19053的要求。
4.3 国际间遗体转运应有明确的丧事承办人,遗体出境丧事承办人应为驻华使领馆、逝者家属、驻华使
领馆或逝者家属委托的代理单位或个人,遗体入境丧事承办人应为驻外使领馆、逝者家属、驻外使领馆
或逝者家属委托的代理单位或个人。
4.4 严重腐败遗体、疑似或者因患甲类传染病(以及国家公布按甲类传染病管理)过世的遗体、骸骨,不
应出入境。
4.5 国际间转运遗体应进行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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