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4501-2016'
标准编号 | GB/T 4501-2016 (GB/T4501-2016) | 中文名称 | 载重汽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Laboratory test methods for truck and bus tyres capabiliti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G41 | 国际标准分类 | 83.160.10 | 字数估计 | 15,122 | 发布日期 | 14/6/2016 | 实施日期 | 2017-05-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4501-2008 | 引用标准 | GB/T 2977; GB/T 6326; GB 9744 | 采用标准 | ISO 10454-1993, MOD | 起草单位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8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载重汽车轮胎性能检验的实验室试验方法, 包括试验用术语和定义、试验仪器设备与精度、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判定规则和试验报告。在提出的试验方法中, 仅有某些试验方法的应用依据被测轮胎的类型决定。本标准包括:(1)耐久性能试验―通过在规定的负荷和一定速度下的运行距离来评价轮胎的持久性能;(2)高速性能试验―按照轮胎速度符号, 评价轮胎高速行驶性能;(3)强度性能试验―通过检测轮胎胎冠部位的破坏能, 评价轮胎结构性能。本标准所列试验方法不宜用于轮胎产品的性能或质量水平的分级。本标准适用于新的载重汽车充气轮胎。 |
GB/T 4501-2016
Laboratory test methods for truck and bus tyres capabilities
ICS 83.160.10
G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4501-2008
载重汽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ISO 10454:1993,Truckandbustyres-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4501-2008《载重汽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与GB/T 4501-2008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述(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强度试验机压头材质的描述,由“金属”改为“钢质”(见4.2.1,2008年版的4.2.1);
---修改了充气压力表的精度,由“精度为±20kPa”改为“精度为±10kPa”(见4.3,2008年版的
4.3);
---修改了载重汽车轮胎强度试验压头直径(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修改了关于测量轮辋的要求(见5.1.1.2、5.2.1.2、5.3.1.2,2008年版的5.1.1.2、5.2.1.2、
5.3.1.2);
---增加了单胎最大负荷 >1500kg、速度符号为N、P的子午线轮胎和单胎最大负荷 >1500kg、
速度符号为L的斜交轮胎的耐久性试验条件(见表3,2008年版的表3);
---修改了载重汽车轮胎耐久性试验条件(表3)的注2,由“名义断面宽度在13.00及其以上,最高
速度为70km/h及其以下的轮胎,均按30km/h试验速度进行试验。”改为“单胎最大额定负
荷 >1500kg,且最高速度为70km/h及其以下的轮胎,按30km/h试验速度进行试验。”(见
表3,2008年版的表3);
---增加了载重汽车轮胎耐久性试验条件(表3)的注3,“单胎最大额定负荷 >1500kg,且最高速
度为160km/h及其以上的子午线轮胎,按110km/h试验速度进行试验。”(见表3,2008年
版的表3);
---删除了耐久试验时停放后测量轮胎主要尺寸的内容(见2008年版的5.1.2.1,);
---修改了耐久试验完成后的检查程序(见5.1.2.5,2008年版的5.1.2.5);
---修改了高速试验完成后的检查程序(见5.2.2.4,2008年版的5.2.2.4);
---删除了“压入轮胎的速度为50mm/min±2.5mm/min。”(见2008年版的5.3.2.3);
---修改了强度试验步骤5.3.2.4的描述,改为“压头以50mm/min±2.5mm/min的移动速度向
轮胎胎冠逐渐递增地施加作用力(F),至轮胎胎冠被压穿或达到表5或表6规定的最小破坏
能值时为止。在转入下一个试验前校正气压。”(见5.3.2.4,2008年版的5.3.2.4)
---修改了强度试验步骤5.3.2.5的描述,改为“测量并记录压头在每个试验点停止移动瞬间的作
用力(F)和压入深度(行程P)。”(见5.3.2.5,2008年版的5.3.2.5)
---增加了强度试验步骤5.3.2.6的描述,改为“凡因压头触及轮辋而轮胎尚未被刺穿,该试验点应
视为通过试验,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触及轮辋未穿’。”(见5.3.2.6)
---对于载重汽车轮胎,按照有内胎和无内胎分别考核其最小破坏能值,修改了表6载重汽车英制
系列轮胎的最小破坏能值;增加了微型、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轮辋名义直径≤12、层级12的最
小破坏能值、载重汽车轮胎中有内胎、层级24的最小破坏能值、载重汽车轮胎中无内胎轮辋名
义直径 >17.5、层级20、22、24的最小破坏能值(见表6,2008年版的表6);
---修改了第7章 试验报告中i)的描述,由“触及轮辋”改为“触及轮辋未穿”[见第7章i),2008
年版的第7章i)]。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10454:1993《载重汽车轮胎 性能检验 室内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ISO 10454:1993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ISO 10454:1993的章
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 10454:1993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
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相应技术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改变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浪马轮胎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轮金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广州丰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普利司
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米其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陆马牌轮胎 (中国)
有限公司、汕头市浩大轮胎测试设备有限公司、天津久荣车轮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绍文、冯耀岭、白涛、陈少梅、毛建清、王克先、徐丽红、戚顺青、周鹏程、
胡湘琦、黎勤珠、李博慰、徐慧、陈建明、彭锦玉、盛保信、傅广平、尹庆叶、陆奕、马忠、陈迅、顾正、牟守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501-1984、GB/T 4501-1998、GB/T 4501-2008;
---GB/T 6327-1986、GB/T 6327-1996;
---GB/T 7035-1986、GB/T 7035-1993。
载重汽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载重汽车轮胎性能检验的实验室试验方法,包括试验用术语和定义、试验仪器设备与
精度、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判定规则和试验报告。在提出的试验方法中,仅有某些试验方法的应用依据
被测轮胎的类型决定。
本标准包括:
(1)耐久性能试验---通过在规定的负荷和一定速度下的运行距离来评价轮胎的持久性能;
(2)高速性能试验---按照轮胎速度符号,评价轮胎高速行驶性能;
(3)强度性能试验---通过检测轮胎胎冠部位的破坏能,评价轮胎结构性能。
本标准所列试验方法不宜用于轮胎产品的性能或质量水平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新的载重汽车充气轮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77 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GB/T 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GB/T 6326-2014,ISO 4223-1:2002,NEQ)
GB 9744 载重汽车轮胎
3 术语和定义
GB/T 63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验速度 testspeed
钢制试验转鼓旋转时鼓面沿周向线速度。
4 试验仪器设备及其精度要求
4.1 高速耐久试验机
4.1.1 试验机转鼓直径应为1700mm±17mm。
4.1.2 试验机转鼓的试验鼓面应为平滑的钢质面,其宽度应大于或等于试验轮胎的断面总宽度。
4.1.3 试验加载装置的加载能力应能满足试验方法要求,其精度为满量程的±1.5%。
4.1.4 试验机转鼓及试验设备的速度能力应满足试验方法的要求,其速度精度为+2 0km/h。
4.1.5 试验机转鼓的径向跳动应为≤0.25mm。
4.1.6 环境温度测量装置宜设置在距离试验轮胎150mm~1000mm的范围内。
4.2 强度试验机
4.2.1 试验机上应配备一个足够长的钢质圆柱形压头,压头端部为半球形。载重汽车公制系列轮胎按
照表1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压头直径;载重汽车英制系列轮胎按照表2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压头直径。
表1 载重汽车公制系列轮胎强度试验用压头直径 单位为毫米
单胎负荷指数 压头直径±0.5
≤121 19
122~134 32
≥135 38
表2 载重汽车英制系列轮胎强度试验用压头直径 单位为毫米
轮 胎 类 型 压头直径±0.5
微型、轻型载重汽车轮胎a 19
载重汽车轮胎
无内胎
有内胎
轮辋名义直径≤17.5
轮辋名义直径 >17.5
12PR及其以下
14PR及其以上
12PR及其以下
14PR及其以上
a 轮辋名义直径≥16,且单胎最大负荷能力≥1500kg的轻型载重汽车轮胎,压头直径为32mm。
4.2.2 压头装置应能逐渐递增地施加负荷,力和位移指示器精度为满量程的±1%。
4.2.3 设备速度精度为满量程的±3%。
4.3 充气压力表
充气压力表的最大量程至少应为1000kPa,精度为±10kPa。
5 试验方法
5.1 耐久性能试验
5.1.1 试验条件
5.1.1.1 试验轮胎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 9744的规定。
5.1.1.2 将轮胎安装在符合GB/T 2977规定的测量轮辋上,充以轮胎胎侧标识的最大额定负荷相应气
压(当规定单胎和双胎两种使用条件时,以单胎最大额定负荷所对应的气压为准)。
5.1.1.3 轮胎轮辋组合体在38℃±3℃温度下,至少停放3h。
5.1.1.4 试验转鼓以匀加速启动到初始试验速度的时间应在5min以内。
5.1.1.5 各速度等级轮胎的耐久性试验条件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2 试验步骤
5.1.2.1 将停放后的轮胎气压重新调整到5.1.1.2规定值。
5.1.2.2 将按上述条件准备好的轮胎轮辋组合体安装在试验轴上,使之垂直转鼓外表面加压。
5.1.2.3 试验期间环境温度为38℃±3℃。
5.1.2.4 按表3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规定程序连续进行,期间不得中断,不得重新调整气压,不得人
为地冷却轮胎,并保持各阶段相应的试验负荷不变。
5.1.2.5 按规定程序完成试验后,让试验轮胎自然冷却15min~25min并应在此规定时间段内测量轮
胎气压,待完全冷却后卸下轮胎进行外观检查。
表3 载重汽车轮胎耐久性试验条件
轮胎速度
符号a
试验速度/(km/h)
子午线轮胎 斜交轮胎
轮胎最大额定负荷的百分比/%
持续时间
7h
(第一阶段)
16h
(第二阶段)
24h
(第三阶段)
a) 单胎最大额定负荷≤1500kg
65 85 100
L 65 55 70 90 105
Q及其以上
100
120
75b 95b 115
b) 单胎最大额定负荷 >1500kg
65 85 100
注1:牵引型花纹轮胎按普通轮胎的85%试验速度进行试验。
注2:单胎最大额定负荷 >1500kg,且最高速度为70km/h及其以下的轮胎,按30km/h试验速度进行试验。
注3:单胎最大额定负荷 >1500kg,且最高速度为160km/h及其以上的子午线轮胎,按110km/h试验速度进
行试验。
a 轮胎速度符号对应的速度详见附录C。
b 第一和第二试验阶段的时间分别为4h和6h。
5.2 高速性能试验(微型、轻型载重汽车轮胎)
5.2.1 试验条件
5.2.1.1 试验轮胎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 9744的规定。
5.2.1.2 试验轮胎安装在符合GB/T 2977规定的测量轮辋上,并充入轮胎胎侧标识的最大额定负荷相
应气压。
5.2.1.3 充气后的试验轮胎和轮辋组合体在38℃±3℃的温度下至少停放3h。
5.2.1.4 试验转鼓以匀加速启动到初始试验速度的时间应在10min以内。
5.2.1.5 试验条件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中,除第1试验阶段外,其他各试验阶段速度改变到速度稳
定,所需时间应在1min以内。
5.2.1.6 整个试验过程应连续进行,不应调整轮胎试验气压,试验负荷应保持恒定。
5.2.1.7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环境温度应保持在38℃±3℃的范围内。
5.2.2 试验步骤
5.2.2.1 将停放后的试验轮胎气压重新调整到5.2.1.2规定的气压。
5.2.2.2 将按上述条件准备好的试验轮胎和轮辋组合体固定在试验机上,并使其垂直于试验转鼓外表
面施加试验负荷,试验负荷应为单胎最大负荷的90%。
5.2.2.3 按表4的规定连续进行试验。
5.2.2.4 按规定程序完成试验后,让试验轮胎自然冷却15min~25min并应在此规定时间段内测量轮
胎气压,待完全冷却后卸下轮胎进行外观检查。
表4 轮胎高速性能试验程序
试验阶段 试验速度/(km/h) 试验时间/min
1 0~ 初始试验速度a 10
2 初始试验速度 10
3 初始试验速度+10 10
4 初始试验速度+20 30
a 初始试验速度 = 速度符号对应的速度-20km/h。
5.3 强度性能试验
5.3.1 试验条件
5.3.1.1 试验轮胎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 9744的规定。
5.3.1.2 将试验轮胎安装在GB/T 2977规定的测量轮辋上,充入轮胎胎侧标识的最大额定负荷相应气
压,如果轮胎的单双胎气压不相同,则应采用双胎气压进行试验。
5.3.1.3 实验室温度应保持在18℃~36℃范围内。试验轮胎和轮辋组合体应在实验室温度下至少停
放3h。
5.3.2 试验步骤
5.3.2.1 将停放后的轮胎气压重新调整到5.3.1.2规定的气压。将试验轮胎和轮辋组合体固定在试验
机上。
5.3.2.2 沿轮胎胎面中心线取大致间隔相等的5个点进行试验。
5.3.2.3 压头垂直于胎面,并压在靠近胎面圆周中心线的花纹块上,避免压入花纹沟中。
5.3.2.4 压头以50mm/min±2.5mm/min的移动速度向轮胎胎冠逐渐递增地施加作用力(F),至轮
胎胎冠被压穿或达到表5或表6规定的最小破坏能值时为止。在转入下一个试验前校正气压。
5.3.2.5 测量并记录压头在每个试验点停止移动瞬间的作用力(F)和压入深度(行程P)。
5.3.2.6 凡因压头触及轮辋而轮胎尚未被刺穿,该试验点应视为通过试验,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触
及轮辋未穿”。
5.3.2.7 用式(1)计算各点(5.3.2.6点除外)的破坏能:
W =
F×P
2000
(1)
式中:
W ---破坏能,单位为焦耳(J);
F ---作用力,单位为牛顿(N);
P ---行程,单位为毫米(mm)。
5.3.2.8 采用自动计算破坏能装置时,当达到规定的最小破坏能后,应立即停止压头继续压入轮胎。
5.3.2.9 试验过程中,如果无内胎轮胎无法保持充气压力,可装入内胎进行试验。但应在试验报告中
注明。
6 判定规则
6.1 耐久性能试验、高速性能试验
按本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后,轮胎气压不低于规定的初始气压;轮胎外观检查无(胎面、胎侧、
帘布层、气密层、带束层、胎圈)脱层、帘布层裂缝、帘线剥离、帘线断裂、崩花、接头裂开、龟裂以及胎体异
常变形等缺陷,则为“通过试验”,否则为“未通过试验”。
6.2 强度性能试验
载重汽车公制系列轮胎各试验点的破坏能值均大于或等于表5的规定值时,判定“通过试验”;若有
一试验点的破坏能值小于表5的规定值时,则判定“未通过试验”。
载重汽车英制系列轮胎各试验点的破坏能值均大于或等于表6的规定值时,判定“通过试验”;若有
一试验点的破坏能值小于表6的规定值时,则判定“未通过试验”。
如果压头触及轮辋,轮胎未压穿,且未达到最小破坏能值,则此点视为达到最小破坏能。
表5 载重汽车公制系列轮胎的最小破坏能
单胎负荷指数 最大负荷对应的气压/kPa
最小破坏能/J
轮辋名义直径< 13 轮辋名义直径≥13
≤121
≤250 136 294
251~350 203 362
351~450 271 514
451~550 384 576
551~650 - 644
>650 - 712
表5(续)
单胎负荷指数 最大负荷对应的气压/kPa
最小破坏能/J
轮辋名义直径< 13 轮辋名义直径≥13
≥122
≤550
551~650
651~750
751~850
851~950
972
1412
1695
2090
2203
表6 载重汽车英制系列轮胎的最小破坏能 单位为焦耳
层级
(PR)
微型、轻型载重汽车轮胎
轮辋名义直径
≤12
轮辋名义直径
13~14
轮辋名义直径
≥15
载重汽车轮胎
有内胎
无内胎
轮辋名义直径
≤17.5
轮辋名义直径
>17.5
4 136 192 294 - 294 -
6 203 271 362 768 362 576
8 271 384 514 893 514 734
10 339 514 576 1412 576 972
12 407 - 644 1785 644 1412
- -
712 2282 712 1695
768 2599 768 2090
- 2825 - 2203
- 3051 - 2383
- 3220 - 2519
- 3390 - 2643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
a) 轮胎制造商名称、商标、规格、生产编号;
b) 试验轮胎负荷指数或层级、最大负荷能力、速度符号;
c) 试验用轮辋规格;
d) 试验环境温度;
e) 试验方法标准代号、试验日期;
f) 试验气压、试验负荷;
g) 试验各阶段的试验时间和试验速度;
h) 强度性能试验轮胎各试验点的压头作用力、行程、能量、最大破坏能(如果有);
i) 强度试验轮胎各试验点的情况:“已穿”、“未穿”或“触及轮辋未穿”;
j) 高速性能、耐久性能试验结束后的轮胎外观、气压保持等状况;
k) 试验过程的情况记录或说明;
l) 结论:“通过试验”“未通过试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 10454:1993章条编号对照
表A.1给出了本标准与ISO 10454:1993(英文版)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表A.1 本标准与ISO 10454:1993章条编号对照
本标准章条编号 ISO 10454:1993章条编号 本标准章条编号 ISO 10454:1993章条编号
1 1 5.3 5.1
2 2 5.3.1 5.1.1
3 3 5.3.1.1 -
3.1 3.13 5.3.1.2~5.3.1.3 5.1.1.1~5.1.1.2
4 4 5.3.2 5.1.2
4.1 - 5.3.2.1 5.1.2.1
4.1.1~4.1.4 4.1 5.3.2.2、5.3.2.4 5.1.2.3
4.1.5、4.1.6 - 5.3.2.3 5.1.2.2
4.2 - 5.3.2.5 5.1.2.3
4.2.1~4.2.3 4.2 5.3.2.6 5.1.2.4
表1 表1 5.3.2.7 5.1.2.5
表2 - - 5.1.2.6
4.3 4.3 5.3.2.8 5.1.2.7
5 5 5.3.2.9 5.1.2.8
5.1 5.2 6 6
5.1.1 5.2.1 6.1 6.3
5.1.1.1 - 6.1a) 6.3.1、6.3.2
5.1.1.2 5.2.1.1 6.2 6.2
5.1.1.3 5.2.1.2 表5 表3
5.1.1.4~5.1.1.5 - 表6 -
表3 表2 - 6.1
5.1.2 5.2.2 7 -
5.1.2.1~5.1.2.3 5.2.2.1~5.2.2.3
5.1.2.4 5.2.2.4~5.2.2.5 - 附录A
5.1.2.5 - - 附录B
- 5.2.3 附录A -
- 5.2.3.1~5.2.3.5 附录B -
5.2 - 附录C -
表4 -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 10454:1993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ISO 10454:1993(英文版)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表B.1 本标准与ISO 10454:1993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本标准
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 因
1 标准覆盖范围不同
ISO 10454是关于载重汽车轮胎室内性能检测的
2项试验方法,而本标准是3项试验方法
直接引用了GB/T 6326、GB/T 2977、GB 9744,删除
了ISO 10454引用的ISO 4223-1
GB/T 6326与ISO 4223-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但是它总共有410条术语且包括了ISO 4223-1的
58条术语中的52条。同时由于试验方法涉及试验
负荷、测量轮辋以及其他要求,根据国情需要,增加
了GB/T 2977、GB 9744引用标准
删除了国际标准陈述的大部分具体内容,仅保留了
1条关键术语
GB/T 6326已经包括了ISO 10454所用到的大部分
术语定义,为了简化标准内容,仅保留1条
4.1.1
试验转 鼓 直 径 选 用 ISO 10454 中 两 种 之 一 的
1700mm,且公差不同
维持原国家标准试验转鼓直径为 1700 mm±
17mm的规定
4.1.5、4.1.6
修改了强度试验机压头材质的描述,增加了试验转
鼓鼓面的径向跳动要求、温度测量装置安装位置的
推荐性建议
以保证试验精度,较ISO 10454要求严格,对设备的
精度要求更完善
4.2.1
增加了表2,表2规定了载重汽车轮胎英制系列轮
胎压头直径
ISO 10454表1仅适用于公制系列轮胎
4.3
修改了充气压力表的精度,由“精度为±20kPa”改
为“精度为±10kPa”
ISO 10454中规定了充气压力表的精度±20kPa。
而国家标准GB/T 521-2012已经规定了充气压力
表的精度为±10kPa,本标准与 GB/T 521-2012
保持一致,将充气压力表的精度修改为±10kPa
5.1.1.1
5.2.1.1
增加了试验轮胎的外观质量标准按GB 9744 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轮胎,不适宜用于试验
5.1.1.2
5.2.1.2
5.3.1.2
本标准明确了试验轮辋为 GB/T 2977规定的测量
轮辋,而ISO 10454规定为所有符合测量宽度要求
的推荐轮辋
使用符合测量轮辋尺寸的试验轮辋以维持试验方
法和标准的严谨性,并有利于对试验结果进行比较
5.1.1.3
5.1.2.3
5.3.1.3
在不低于20℃的室温下停放,在20℃~30℃室温
下试验。原国家标准强度试验规定18℃~36℃;
耐久试验规定在38℃±3℃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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