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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5338-2025 (GB/T45338-2025) | | 中文名称 | 热等静压致密化处理通则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principle for hot isostatic pressing densific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60 | | 字数估计 | 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 实施日期 | 2025-09-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5338-2025
General principle for hot isostatic pressing densification
热等静压致密化处理通则
ICS 77.160
CCS H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25-02-28发布
2025-09-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环境 ··· 1
5 设备与仪表 ··· 1
5.1 设备 ··· 1
5.2 仪表 ··· 2
5.3 设备鉴定 ···· 2
6 试剂或材料 ··· 3
7 工艺过程 ··· 3
7.1 工艺流程 ···· 3
7.2 准备工作 ···· 3
7.3 装炉 ··· 4
7.4 热等静压 ···· 4
7.5 出炉 ··· 4
8 质量控制 ··· 4
9 文件控制 ··· 5
10 安全防护 ····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研昊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钢研极光增材制造有限公司、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涿州钢
研昊普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连远东高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热等静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中科宏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彩芹、董浩、刘一波、周双双、陈硕、李好峰、曲敬龙、贾建、何金江、李少强、
贾倩、张熹雯、刘根、刘珍君、李弘、冯根杰、王宏佳、姚力军、干科军、董莎莎、王长军、张晓丹、
谷艳鹏、张爽、曹欢欢、周友平、唐超、谢兴飞、吕少敏、路新。
热等静压致密化处理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等静压致密化处理的人员、环境、设备与仪表、工艺材料、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文件控制、安全防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铸造、增材制造、注射成型、喷射成型等工艺制备的内部含有气孔、疏松、缩孔、微
裂纹、偏析等缺陷制件的热等静压致密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
于本文件。
GB/T 394.1 工业酒精
GB/T 4842 氩
GB/T 6026 工业用丙酮
GB/T 9452-2023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GB 1573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GB/T 30429 工业热电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环境
4.1 热等静压厂房的条件应符合 GB 15735的要求。
4.2 热等静压控制、监测机房应与厂房隔离。
5 设备与仪表
5.1 设备
5.1.1 热等静压设备的构成部件、骨架、加热元件和隔热部件等宜采用钼材(钼丝或钼条)、钢、镍基
合金或氧化铝等材料制作,也可根据需要采用石墨或石墨复合材料作为加热材料。
5.1.2 热等静压设备应配备温度测量和监控仪器,每个加热区均应具有独立的温度控制回路。热等静压
设备的温度均匀性和测量周期应不低于 GB/T 9452-2023第 5章中Ⅳ类炉的规定。
5.1.3 热等静压设备的最高温度及最高工作压强应满足工艺要求。
5.1.4 热等静压设备的升温速度、加压速度应可调节。
5.2 仪表
5.2.1 测温和控温仪器的准确度不大于±1.1 ℃或读数的±0.2%(以最大值为准)。
5.2.2 测量和控制压强仪表的示值准确度允许差为输出量程的±2%。
5.2.3 炉温均匀性测量的准确度不大于±1.1 ℃或读数的±0.2%(以最大值为准)。
5.2.4 露点仪的测量范围下限不大于-70 ℃,上限不小于-30 ℃,准确度不大于±4 ℃。
5.3 设备鉴定
5.3.1 高压容器的类型/鉴定
5.3.1.1 高压容器应具备惰性气体加压与内热式冷壁功能。
5.3.1.2 惰性气体宜采用氩气,氩气应符合 GB/T 4842 的规定。当使用除氩气以外的气体时,由供需双
方协商确定。
5.3.2 温度的均匀性
5.3.2.1 在使用常规操作参数对制件进行热等静压处理时,每台热等静压设备进行温度均匀性测量检测
周期应不超过 12个月。
5.3.2.2 新设备及大修后设备的温度均匀性测量,测量周期应为 3个月,连续合格次数达到 3次后测量
周期可调整为 6个月;正常使用设备的温度均匀性测量,出现不合格时,测量周期应调整为 3个月。
5.3.2.3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温度均匀性测量:
可能改变加热特性的设备改造、移位或者修理;a)
热等静压过程中,记录或指示的温度超出±15 ℃的温度容差要求;b)
改变了使用温度;c)
控温热电偶改变位置。d)
5.3.2.4 热等静压设备的高压容器中每个加热区应至少放置两支热电偶,放置在有效工作区内,来确定
温度均匀性,一支热电偶接记录仪表,另一支热电偶接控温仪表(需要时应对该热电偶指示的温度进行
记录),其中至少应有一块仪表具有报警功能并接报警保护装置。对炉温控制有特殊要求的热等静压设
备,每个加热区域宜放置两支以上热电偶。
5.3.3 温度的测量和控制
5.3.3.1 高压容器应放置温度测量装置(热电偶),并记录保存整个循环期间的温度。
5.3.3.2 进行温度均匀性测量的热电偶,按照 GB/T 30429的规定进行校准。
5.3.3.3 应按照设备设计要求(设备说明书)来确定每个仪器的准确度。
5.3.3.4 热等静压循环过程中,当接近热平衡时,应保证任何负载监测热电偶的温度不超过需方规定的
允许公差上限。达到热平衡后,任何负载监测热电偶的温度变化应不超过需方规定的允许公差。
5.3.3.5 初次鉴定(计量校准)后,每台温度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为 3个月。
5.3.4 压力的测量和控制
5.3.4.1 压力传感器进行测量校准应按照热等静压设备设计要求进行。
5.3.4.2 压力传感器性能应符合设备的设计要求。
5.3.4.3 初次鉴定(计量校准)后,每台压力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为 6个月。
6 试剂或材料
6.1 首次用于热等静压的氩气或氮气初始体积分数应不小于 99.99%。
6.2 清洗用工业酒精应符合 GB/T 394.1的规定,工业丙酮应符合 GB/T 6026的规定。
7 工艺过程
7.1 工艺流程
制件热等静压的典型工艺流程见图 1。
图 1 制件热等静压典型工艺流程
7.2 准备工作
7.2.1 来料检查
供方应对需方来料进行检查并记录,将制件表面连通的孔洞类缺陷和暴露在制件表面超过相关技术
要求的缺陷排除后,再进行处理。
7.2.2 表面清洗
热等静压前,应采用工业酒精或工业丙酮清除制件表面的油污、油脂或其他污物。如有无法清理的
污物,应及时与需方联系。
7.2.3 设备准备
根据制件的尺寸、数量和重量选用合适的热等静压设备,热等静压设备控温与测温应由制件材质和
设备的实际状态确定。
7.2.4 气体准备
压力介质一般采用氩气,首次使用的氩气初始体积分数应不小于 99.99%;允许对气体进行稀释、
补充、再利用,氩气的总杂质含量不大于 0.02%时,可重复使用。根据需求,也可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
气体。
7.2.5 工装准备
对于易变形制件,在热等静压前,供方应根据制件的材质和大小设计、制作专用工装。若需方提供
专用工装,则使用专用工装进行操作。供方设计工装时应满足:
可设计为固定装置、板、托盘、垫片、悬挂器、容器和吊篮等;a)
在工艺温度下,待处理制件与工装不应发生反应,不可避免发生反应时,工装应易剥离;b)
工装热胀和冷缩不应对待处理制件的尺寸产生影响;c)
防止对待处理制件造成污染及变形;d)
不应对设备产生影响。e)
7.2.6 工作台与工装要求
工作台、工装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待处理制件。
7.3 装炉
7.3.1 搬运制件时,应佩戴棉质无线头的洁净手套,防止污染制件。
7.3.2 将制件摆放在清洁好的工装上面,根据待处理制件的材质或双方协商选择合适的摆放方式,并装
入炉中。
7.3.3 随炉试样应与待处理制件同时装入炉中进行热等静压处理。
7.4 热等静压
7.4.1 工艺参数
根据材料代号/牌号、装炉量,以及制件尺寸制定热等静压工艺。
7.4.2 抽真空
启动抽真空系统,对热等静压炉内进行抽真空操作,抽至低真空状态,抽真空结束。
7.4.3 预充气
对炉内进行充气,直至炉内与气瓶组中压力基本相等。
7.4.4 增压加热
根据制定的工艺要求,设定并执行增压、加热程序。当压强达到平衡状态时,压强应在设定值
的±5 MPa的范围内变化。在热等静压过程中,应对温度、时间和压强进行监控和记录。
7.4.5 保温保压
增压、加热至待处理制件热等静压工艺要求的范围,并按工艺要求保持温度、压强的时间。当控制
热电偶达到设定温度或温度最低的一支监控热电偶达到保温温度的下限时且压强到达设定值,开始计算
保温保压时间。保温保压过程,压强应在设定值±5 MPa范围内变化,温度应在设定值±10 ℃的范围内
变化。
7.4.6 冷却
冷却方式按照制定的热等静压工艺进行。
7.4.7 气体回收
当设备最高温区温度降至规定的温度时,将设备内惰性气体回收至气瓶组中。
7.5 出炉
7.5.1 炉内气体压强与大气压相同,并满足制定的热等静压工艺出炉温度要求时,可出炉。
7.5.2 出炉时应使用洁净工具,操作人员应佩戴棉质无线头的洁净手套,防止污染制件。
8 质量控制
8.1 制件热等静压后,目视检验制件表面颜色应无异常、无碰伤。
8.2 需方要求对热等静压制件的随炉试样进行检测时,对与制件同材料、同批次、同状态的随炉试样
进行物理、化学、力学等性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制件技术标准或协议的要求。
8.3 采用石墨加热体的热等静压设备处理时,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制件进行碳含量检验,其含
量不应超过制件技术标准或协议的要求。
8.4 对热等静压过程应及时做出详细齐全的记录。记录应包括内容如下:
制件数量和名称;a)
材料牌号(种类);b)
热等静压设备;c)
使用的气体类型;d)
装炉明细;e)
气体纯度(若需要);f)
热等静压处理工艺参数:时间、温度和压强;g)
热等静压炉批号;h)
处理日期;i)
操作人员姓名;j)
工艺变化记录;k)
质量检验记录;l)
本文件编号;m)
其他。n)
9 文件控制
9.1 热等静压工艺应具有控制文件,且文件具有可追溯性。
9.2 生产工艺中每台热等静压设备的操作参数和热等静压处理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包括温度、时间、
压力、日期、操作者等,均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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