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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5358-2025 (GB/T45358-2025) | | 中文名称 | 易腐食品冷藏链温度检测方法 | | 英文名称 | Temperature measurement method in perishable foods cold chai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N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7.200 | | 字数估计 | 14,113 |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 实施日期 | 2025-09-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5358-2025: 易腐食品冷藏链温度检测方法
ICS 17.200
CCSN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易腐食品冷藏链温度检测方法
2025-02-28发布
2025-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仪器设备 2
5 样品 3
6 试验要求 3
7 试验步骤 4
8 测量数据处理 5
9 试验报告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大学、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制冷学会、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商业大学、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广海、尹从绪、杨一凡、王丹、唐俊杰、谢如鹤、李超飞、刘斌、王立群、邹毅峰、
薛学明。
易腐食品冷藏链温度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冷藏链各环节中易腐食品温度及所处环境空气温度的检测要求,描述了环境温度、食
品表面温度和中心温度的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冷藏链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各环节及环节间的易腐食品所处环境空气温度、易腐食
品或其包装的表面温度和易腐食品中心温度的检测。通过冷藏链流通的其他货物温度检测方法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1001.2 制冷陈列柜 第2部分:分类、要求和试验条件
GB/T 22918 易腐食品控温运输技术要求
GB/T 30103.1 冷库热工性能试验方法 第1部分:温度和湿度检测
SB/T 10794.2 商用冷柜 第2部分:分类、要求和试验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藏链 coldchain
以制冷技术为主要手段,为保持易腐食品品质而使其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始终处于适宜温度的
系统。
3.2
易腐食品 perishablefood
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
注:如肉、蛋、奶、水产品、水果、蔬菜及冷饮、速冻食品等。
3.3
期间核查 intermediatecheck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在两次周期检定(校准)之间对测温仪器进行的自行核查。
3.4
时间常数 timeconstant
t90
当待测温度阶跃变化时,感温元件测量值达到最终读数的90%所需的时间。
3.5
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对易腐食品本身或包装造成损伤的测量形式。
3.6
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易腐食品本身或包装造成损伤的测量形式。
3.7
环境温度 ambienttemperature
易腐食品所处环境的空气温度。
3.8
中心温度 centraltemperature
易腐食品内部物理或几何中心的温度。
3.9
表面温度 surfacetemperature
易腐食品外侧或其包装外侧与环境接触面的温度。
4 仪器设备
4.1 数字温度测量仪
4.1.1 测量表面温度和中心温度时,所使用的感温元件时间常数t90应小于或等于2min。
4.1.2 测量环境温度时,所使用的感温元件时间常数t90应小于或等于10min。
4.1.3 被测温度大于或等于-25℃时,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0.5℃。
4.1.4 被测温度小于-25℃时,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1℃。
4.1.5 分辨率应小于或等于0.1℃。
4.1.6 使用电池的测温仪器应具有检测电池电量的功能,并有更换、抛弃或充电等操作提示。
4.1.7 用于测量表面温度和中心温度的测温仪器感温元件应能与待测易腐食品接触良好。
4.1.8 不应因水分凝结造成测量偏差。
4.2 玻璃温度计
4.2.1 不应采用玻璃温度计直接测量易腐食品温度。
4.2.2 使用玻璃温度计测量环境温度时,应选用酒精温度计。
4.2.3 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1℃。
4.2.4 分辨率应小于或等于0.5℃。
4.3 测温仪器校准与期间核查
4.3.1 基本要求
4.3.1.1 测温仪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校准、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3.1.2 测温仪器宜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宜在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进行1次~2次。
4.3.1.3 测温仪器应按实际使用范围选择期间核查的温度,用于冷藏条件的测温仪器期间核查应按
4.3.2操作,用于冷冻条件的测温仪器的期间核查应按4.3.3操作。
4.3.1.4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增加期间核查次数:
a) 因使用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有可能影响仪器的准确性时;
b)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可疑数据,对仪器设备精度存疑时;
c) 发生重大事故或委托用户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
4.3.1.5 核查测量误差不符合4.1要求的数字温度测量仪,应对其进行校准。校准后,应复查温度检测
仪的精度。核查测量误差不符合4.2要求的玻璃温度计,不能用于本文件中的温度测量。
4.3.2 冷藏条件测温仪器的期间核查要求
冷藏条件测温仪器的期间核查按以下操作进行。
a) 将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L的保温容器填满碎冰后装满冷水并搅拌均匀,此时冰水混合物中
固态冰的体积应大于水的体积。
b) 将测温仪器感温元件插入冰水混合物中心,感温元件不应接触容器壁面。
c) 待示值稳定后记录测量的温度值在±0.5℃范围内视为合格。
4.3.3 冷冻条件测温仪器的期间核查要求
冷冻条件测温仪器的期间核查应按以下操作进行。
a) 将待测测温仪器的感温元件与一个高精度测温仪器的感温元件一起放入冰与氯化钠混合物
(氯化钠与碎冰的质量比为1∶3)中心且不接触容器壁面,在示数稳定3min后分别记录2个
测量的温度值。
b) 两仪器的测量温度差在±0.5℃范围内视为合格。
c) 如无可供参考的高精度测温仪器,可采用分析级氯化钠和冰的共晶混合物进行标定,其共晶温
度为-21.2℃。
4.4 测温钻孔设备
4.4.1 钻孔设备应使用锐利的金属工具,如冰锥、手钻等,且便于清洗。
4.4.2 包装和产品上的孔洞直径应与测温仪器的感温元件直径相符。
5 样品
5.1 易腐食品温度检测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测量环境温度、食品温度。
5.2 测量环境温度时,样品为空气;测量食品温度时,样品为食品或食品的包装物。
5.3 所选取样品测量点的温度应具有代表性或能表征最不利条件。
6 试验要求
6.1 环境温度测量要求
6.1.1 冷藏链各环节中的环境温度测量宜采用温度自动记录仪,实时监测和记录环境温度。
6.1.2 测温仪器应置于空气流通处,应加装辐射屏蔽罩,感温元件不应与其他物体接触。
6.1.3 测量点应选择在没有冷凝、异常气流、辐射、振动和可能有冲击的位置。
6.2 食品温度测量要求
6.2.1 测量易腐食品温度时,应优先采用非破坏性测量方式(如测量表面温度);当非破坏性测量的结
果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取破坏性测量方式(如测量中心温度)。
6.2.2 贮存环节食品温度测量遵循以下要求。
a) 进出库时,应对易腐食品温度进行抽检。
b) 贮存期间,应对冷藏间内环境温度进行检测。
c) 贮存期间,若怀疑食品温度有异常,可测量食品温度。
d) 易腐食品抽样时应选取最不利温度条件区域的产品进行测试,同时可抽取货物堆垛区最外侧
和最中心区域处的货物进行测试。
6.2.3 运输环节食品温度测量遵循以下要求。
a) 装卸货时,应对易腐食品温度进行抽检。
b) 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单元内环境温度进行检测。
c) 若怀疑运输温度不符合规定时,可测量食品温度,不同食品的温度要求按照 GB/T 22918
进行。
d) 对于冷却食品,应从温度最高和最低区域进行抽样;对于冷冻食品,应从温度最高区域进行
抽样。
e) 如冷藏运输装备处于除霜周期中,应在报告中记录。
6.2.4 销售环节食品温度测量遵循以下要求。
a) 在制冷陈列柜进行食品温度测量时,应按照GB/T 21001.2在柜内顶前方区域、柜内中心区域
和柜内底后部区域,各选取1个测点。
b) 如果制冷陈列柜处于除霜周期中,应在报告中记录。
7 试验步骤
7.1 环境温度的测量
7.1.1 试验前,按6.1要求做好测量准备。
7.1.2 温度计或数字温度测量仪的感温元件布置在测量环境中具有代表性的位置点上。
a) 冷库冷藏间内测量点的布置符合 GB/T 30103.1的要求,并包括可堆放货品的最不利温度条
件处(如冷风机回风口附近、最远端、大门开启处、死角等)。测量点的多少取决于冷库容积(建
筑面积大于100m2 的,测量点不宜少于2个)。
b) 冷藏运输装备内测量点应选择最不利温度条件处(如送风口、回风口、车门开启处等);对多温
运输装备,每个温区内应至少有1个测量点。
c) 制冷陈列柜和商用冷柜按照GB/T 21001.2和SB/T 10794.2的要求选择测量点。
d) 冷藏加工工作区、穿堂、月台等位置根据温度分布选取代表性位置点和温度的高、低点。
7.1.3 温度记录时间间隔能真实反映环境温度的变化。
7.2 食品温度测量
7.2.1 测量前的准备
7.2.1.1 用于测温的探针、手钻和感温元件等应进行预冷。
7.2.1.2 可任意选取同一批货物的一件包装(简称“预冷包”)预冷探针、手钻和传感元件。
7.2.1.3 传感元件应插入“预冷包”中心预冷至少3min,取出后应立即用于食品温度的测量。
7.2.1.4 若感温元件能与货物包装良好接触,可将感温元件置于食品包装之间预冷。
7.2.1.5 若感温元件在冷链环境下进行预冷,测温仪器读数与环境温度达到一致时预冷完成。
7.2.2 表面温度测量
7.2.2.1 表面温度的测量应在相应的冷链环境下进行。
7.2.2.2 测量带包装的易腐食品时,可用经预冷的封箱带或单面黏性铝箔胶带使感温元件与食品包装
增强接触,同时可将其他易腐食品紧密堆放在测试品的周边,增强热接触。
7.2.2.3 测量未包装的易腐食品时,可采用辅助手段使感温元件紧贴食品表面,同时可在被测试食品周
围堆放相同规格的食品,增强热接触。
7.2.2.4 温度测量时间应大于或等于5min,温度示值达到稳定后记录数据。
7.2.3 中心温度测量
7.2.3.1 测试环境宜尽可能接近相应的冷链环境温度或在相应在冷链环境下进行。
7.2.3.2 易腐食品中心温度测点至少应在其最大表面中心下方的25mm处,若易腐食品厚度小于或等
于50mm,测点应为该食品的中心处。
7.2.3.3 应使用经预冷处理的探针或手钻对测试食品打孔,感温元件插入的深度取决于食品类型,若易
腐食品尺寸允许,孔深应大于或等于50mm。
7.2.3.4 预冷后的感温元件应立即插入待测试的易腐食品中。
7.2.3.5 对于豆类、水产品、果蔬类等粒状食品,可将被测食品紧密盛装于保温容器内,并将感温元件置
于盛装容器的中心位置进行温度测量,容器长宽高应大于或等于250mm。
7.2.3.6 对于部分叶菜类食品,因尺寸或形状等原因,使得在其内部难以打孔时,可通过将感温元件插
入食品包装中心的方式测量温度。
7.2.3.7 温度测量时间应大于或等于5min,温度示值达到稳定后记录数据。
7.2.3.8 在记录完成后,可将感温元件停留在测试品中直到后续测试开始,避免对感温元件重复预冷。
8 测量数据处理
8.1 测量数据一般包括平均温度、最高温度、最低温度等。
8.2 测量环境温度时,测量数据的时间间隔应小于或等于10min。
8.3 测量表面温度或中心温度时,试验数据应特别标注超过温度允许值的数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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