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707页 > GB/T 45800.1-2025
| 标准编号 | GB/T 45800.1-2025 (GB/T45800.1-2025) | | 中文名称 |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 |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integrated government big data system - Part 1: General framework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20 | | 字数估计 | 18,182 |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实施日期 | 2025-08-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5800.1-2025: 起重机 风载荷计算
ICS 01.120
CCS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
Part1:Generalframework
2025-08-01发布
2025-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4.1 统筹规划,全面布局 1
4.2 需求引导,一体推进 1
4.3 基础先立,急用先行 2
4.4 目标明确、注重实效 2
5 框架结构 2
6 基础通用子体系 2
6.1 概述 2
6.2 基本构成 2
6.3 构成内容 3
7 基础资源子体系 3
7.1 概述 3
7.2 基本构成 3
7.3 构成内容 4
8 共享服务子体系 4
8.1 概述 4
8.2 基本构成 4
8.3 构成内容 5
9 数据应用子体系 6
9.1 概述 6
9.2 基本构成 6
9.3 构成内容 7
10 平台与技术子体系 7
10.1 概述 7
10.2 基本构成 7
10.3 构成内容 7
11 监测管理子体系 8
11.1 概述 8
11.2 基本构成 8
11.3 构成内容 8
12 安全保障子体系 9
12.1 概述 9
12.2 基本构成 9
12.3 构成内容 9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45800《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第1部分,GB/T 45800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总体框架;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数据局、中国电子技术标
准化研究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江苏省数据局、安徽省大数据中心、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临沂市大数据中心、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天津市数据局、清华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成都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
公室、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 WTO/T BT咨询中心)、北京市海淀区
数据局、浙江省数据局、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移动通信有
限公司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蕾、许潇文、李鹏、石为、石伟、杨光、黄颖纯、王伟、江南、董杲、陈亚军、于浩、
何正庆、翟云、卢伟明、马颜昕、王理达、李杨、周鸣乐、王亚东、高义雷、李英、侯青、李光营、张媛、丁凡、
刘星恒、赵新宇、孟凡奎、刘立、张悦、李莹、高蕾红、刘帅利、段莹、丁西凯、信伦、李崇、刘莎、曾振、
赵世阳、康岩龙、翁睿、刘杰、俞巍滔、杜辉、马国祖、汪帆、王星宇。
引 言
为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数据
共享,促进政务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出台《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
据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22〕10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和管理
提出要求。
为充分发挥标准在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根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需
求,拟围绕政务数据共享基础通用、基础资源、共享服务、数据应用、平台与技术、监测管理、安全保障
7个方面构建统一的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作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总体设计
和宏观指导。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标准体系总体框架的指导,以及基本原则、框架结
构,基础通用、基础资源、共享服务、数据应用、平台与技术、监测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并给出了
相关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标准体系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3016-2018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 36344 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016-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数据 governmentdata
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
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注:政务数据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
3.2
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数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