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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6011.2-2025 (GB/T46011.2-2025) | | 中文名称 | 道路车辆 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产品碳足迹标识 | | 英文名称 | Road vehicle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greenhouse gas management - Part 2: Carbon footprint labels of road vehicle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26,247 |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011.2-2025: 道路车辆 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产品碳足迹标识
ICS 43.020
CCST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车辆 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产品碳足迹标识
2025-08-01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标识内容 2
6 标识数据 5
7 标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 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样式要求 10
附录B(规范性) 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样式要求 15
附录C(规范性) 碳中和标识样式要求 17
参考文献 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46011《道路车辆 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的第2部分。GB/T 46011已经发布
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产品碳足迹标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碳(北京)数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吉
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鑫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
学、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泛亚汽
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铜柱、柳邵辉、来鑫雪、郑天雷、赵明楠、王晓霞、周大永、王志白、田智宏、潘学兴、
杨鑫、陈敏、丛龙泽、余海军、崔晨、李晶、刘晶、杨睿诚、武佳丽、储江伟、王莉瑶、金玉明、刘志鹏、付丽、
邓佳辉、白明蕊、关允飞、沈健、姜宏霞、高源、王若鑫、孙莹莹、张驰昆、鲁宇梁、王卿、马丽娅、王永国。
引 言
道路车辆行业作为全球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领域,其低碳化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
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各国相继出
台法规政策推动道路车辆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标识,作为产品碳足迹管理的有
效环境管理工具,在促进道路车辆行业基于全产业链开展低碳评价和低碳采购体系的建立、推进道路车
辆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碳足迹指标的分解和碳足迹削减的协同管理机制的形成、引导低碳生产和低碳
消费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统一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内容、数据与要求,成
为保障标准体系一致性、促进技术交流、规范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GB/T 46011《道路车辆 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拟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目的在于系统整合行业内与温室气体管理相关的专业术语,明确各术
语定义、适用范围及相互关系。
---第2部分:产品碳足迹标识。目的在于引导产业链低碳生产、低碳消费,提升我国汽车行业温
室气体管理的整体水平。
---第3部分:产品碳足迹数据格式规范。目的在于构建标准化、结构化的数据表达体系,确保不
同企业的碳足迹数据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提升行业碳足迹数据的通用性和可信度。
---第4部分:零碳工厂建设规范。目的在于明确道路车辆零碳工厂建设的技术路径与管理要
求,引导企业构建低碳化、清洁化的生产体系,助力行业实现绿色制造与零碳转型目标。
---第5部分:产品碳足迹核查规范。目的在于规范核查机构资质、核查程序及数据验证标准,确
保产品碳足迹信息真实可靠,为产品碳足迹标识、市场监管和行业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本文件通过明确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内容、样式等,帮助各方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面达成共识,减
少误解和偏差,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引导产业链低碳生产、低碳消费,助力道路车辆行业实现温室气体
减排目标与可持续发展。
道路车辆 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产品碳足迹标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内容、数据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标识的自我声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788 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1574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18386.1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
GB/T 18386.2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
GB/T 19233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75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754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GB/T 27840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GB/T 29125 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4325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 46011.1 道路车辆 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4601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车辆产品 roadvehicleproducts
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摩托车等整车产品、车辆零部件产品(包括新零部件、再制造零部件、报
废机动车回用件等)以及材料产品(包括车用原生材料及再生材料等)。
[来源:GB/T 46011.1-2025,3.3.1]
3.2
产品系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
单一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来源:GB/T 24067-2024,3.1.1,有修改]
3.3
通过碳足迹标志、文字、数字、符号等组合,表示产品碳足迹量化值、等级、碳中和等相关信息的
标识。
[来源:GB/T 46011.1-2025,3.3.55]
3.4
对道路车辆产品指定核算边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用量化数值进行表示的产品
碳足迹标识。
3.5
对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数值进行分级表示的产品碳足迹标识。
3.6
碳中和标识 carbonneutrallabels
对道路车辆产品指定核算边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清除量和抵消量之和为零的结果进行表
示的产品碳足迹标识。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5 标识内容
5.1 通则
产品碳足迹标识各功能区内容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产品碳足迹标识各功能区内容
功能区 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 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 碳中和标识
标题信息区
a) “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
量化标识”字样;
b) “RoadVehicleProduct
字样;
c) 生产企业;
d) 产品名称
a) “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
等级标识”字样;
b) “RoadVehicleProduct
c) 生产企业;
d) 产品名称
a) “道路车辆产品碳中和
标识”字样;
b) “RoadVehicleProduct
字样;
c) 生产企业;
d) 产品名称
表1 产品碳足迹标识各功能区内容 (续)
功能区 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 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 碳中和标识
碳信息区
a) 产品碳足迹量化值图案;
b) 产品碳足迹量化值;
c) 二维码图案;
d) 依据的产品碳足迹量化
标准;
e) 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
a) 产品碳足迹等级;
b) 二维码图案;
c) 产品碳足迹量化值;
d) 依据的产品碳足迹等级
评价标准;
e) 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
a) “碳中和”标志;
b) 二维码图案;
c) 产品碳足迹量化值;
d) 抵消碳排放量;
e) 碳抵消来源;
f) 依据的产品碳中和标准;
g) 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
产品信息区
整车产品
a) 车辆型号;
b) 整备质量;
c) 能源种类;
d) 能源消耗量
零部件产品
a) 零部件型号;
b) 零部件种类
材料产品
a) 材料型号;
b) 材料种类
附加信息区 启用日期
5.2 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
5.2.1 标题信息
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的“标题信息区”应包含下列信息:
a) “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字样;
c) 生产企业;
d) 产品名称。
5.2.2 碳信息
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的“碳信息区”应包含下列信息:
a) 产品碳足迹量化值图案;
b) 产品碳足迹量化值,其单位根据产品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确定,如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米
(gCO2e/km)、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gCO2e/(kWh)]、克二氧化碳当量每个(gCO2e/
个)等;
c) 二维码图案;
d) 依据的产品碳足迹量化标准;
e) 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如“材料获取-生产制造-使用-生命末期”中的全部或部分阶段。
5.2.3 产品信息
5.2.3.1 整车产品
整车产品碳足迹标识的“产品信息区”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车辆型号,如公告型号;
b) 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c) 能源种类,如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纯电动、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油/电)、可外接
充电式混合动力(柴油/电)、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氢气等;
d) 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千瓦时每百千米(kWh/100km)。
5.2.3.2 零部件产品
零部件产品碳足迹标识的“产品信息区”应包含下列信息:
a) 零部件型号,根据企业内部零部件产品进行确定;
b) 零部件种类,如汽车动力蓄电池、汽车驱动电机、汽车轮胎等。
5.2.3.3 材料产品
材料产品碳足迹标识的“产品信息区”应包含下列信息:
a) 材料型号,根据企业内部材料产品进行确定;
b) 材料种类,如钢铁、铝、塑料等。
5.2.4 附加信息
5.3 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
5.3.1 标题信息
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的“标题信息区”应包含下列信息:
a) “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字样;
c) 生产企业;
d) 产品名称。
5.3.2 碳信息
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的“碳信息区”应包含下列信息:
a) 产品碳足迹等级;
b) 二维码图案;
c) 产品碳足迹量化值,其单位根据产品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确定,如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米
(gCO2e/km)、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gCO2e/(kWh)]、克二氧化碳当量每个(gCO2e/
个)等;
d) 依据的产品碳足迹等级评价标准;
e) 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如“材料获取-生产制造-使用-生命末期”中的全部或部分阶段。
5.3.3 产品信息
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的产品信息与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见5.2.3。
5.3.4 附加信息
5.4 碳中和标识
5.4.1 标题信息
道路车辆产品碳中和标识的“标题信息区”应包含下列信息:
a) “道路车辆产品碳中和标识”字样;
c) 生产企业;
d) 产品名称。
5.4.2 碳信息
道路车辆产品碳中和标识中的“碳信息区”应包含下列信息:
a) “碳中和”标志;
b) 二维码图案;
c) 产品碳足迹量化值,其单位根据产品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确定,如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米
(gCO2e/km)、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gCO2e/(kWh)]、克二氧化碳当量每个(gCO2e/个)
等,在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量化过程中不应包含碳抵消;
d) 碳抵消量,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当量(gCO2e);
f) 依据的产品碳中和标准;
g) 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如“材料获取-生产制造-使用-生命末期”中的全部或部分阶段。
5.4.3 产品信息
产品碳中和标识的产品信息与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见5.2.3。
5.4.4 附加信息
6 标识数据
6.1 产品碳足迹量化值
本文件涉及的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量化值核算方法,如有国家标准优先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核算,如
无国家标准应依据汽车行业标准进行核算。
示例1:对于乘用车产品,依据QC/T 1249-2025进行核算。
示例2:对于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依据QC/T 1247-2025进行核算。
示例3:对于乘用车、汽车动力蓄电池以外的道路车辆产品,依据QC/T 1248-2025进行核算。
6.2 产品碳足迹等级
6.2.1 产品碳足迹等级可分为1级、2级和3级,或依据相应的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等级评价标准进行
划分。
6.2.2 本文件涉及的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等级判定方法,如有国家标准优先依据国家标准进行等级评
价,如无国家标准应依据汽车行业标准进行等级评价。
6.3 抵消碳排放量及碳抵消来源
本文件涉及的道路车辆产品碳中和判定方法,如有国家标准应依据国家标准进行判定,如无国家标
准应依据汽车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6.4 能源消耗量
6.4.1 对于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汽油、柴油、两用燃料或双燃料汽车为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
GB/T 19233进行试验;纯电动汽车为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8386.1进行试验;不可外接充
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9753进行试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
OVC-HEV折算燃料消耗量(按简单折算法进行折算),按GB/T 19753进行试验。
6.4.2 对于重型商用车,汽油、柴油、两用燃料或双燃料汽车为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27840
进行试验;纯电动汽车为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按GB/T 18386.2进行试验;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
力汽车为燃料消耗量,按GB/T 19754进行试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折算燃料消耗量(按简
单折算法进行折算),按GB/T 19754进行试验。
6.4.3 对于天然气汽车,其能源消耗量按GB/T 29125进行试验。
6.4.4 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其能源消耗量按GB/T 43252进行试验。
6.4.5 对于燃油摩托车,其能源消耗量按 GB 15744进行试验;对于电动摩托车,其能源消耗量按
GB/T 24157进行试验。
7 标识要求
7.1 功能区划分
7.1.1 通则
标识由“标题信息区”“碳信息区”“产品信息区”和“附加信息区”4个功能区组成,各功能区分布及
规格应符合附录A~附录C的要求。
7.1.2 标题信息区
“标题信息区”位于标识的顶端,主要内容包括标识名称、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标识名称”应根据
碳足迹标识的类别确定,采用中文居上、英文居下的方式排列。“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位于标识名称
下方。
7.1.3 碳信息区
“碳信息区”位于标识的中部,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碳足迹量化值或产品碳足迹等级或“碳中和”标志、
依据标准、核算边界等信息。碳信息根据碳足迹标识类型确定,应符合5.2.2、5.3.2、5.4.2的要求。
7.1.4 产品信息区
“产品信息区”位于标识的下部。产品信息根据道路车辆产品类型确定,应符合5.2.3、5.3.3、5.4.3
的要求。
7.1.5 附加信息区
“附加信息区”位于标识的底部。内容包括标识的启用日期,应符合5.2.4、5.3.4、5.4.4的要求。
7.2 标识的规格和样式要求
7.2.1 标识尺寸至少为GB/T 788规定的A6(公称尺寸105mm×144mm)幅面,也可采用A4(公称尺
寸210mm×297mm)幅面,或在其他幅面中使用尺寸为 A6或 A4幅面的标识并保证其格式符合
要求。
7.2.2 标识背景为白色,外框应根据碳足迹标识类型确定,碳足迹量化标识外框为GB/T 3181规定的
天蓝色,对应编号为PB09,碳足迹等级标识外框为GB/T 3181规定的海蓝色,对应编号为PB05,碳中
和标识外框为GB/T 3181规定的淡绿色,对应编号为G02。
7.2.3 A6幅面碳足迹标识各功能区的布局和尺寸应符合附录A~附录C的要求。标识所使用的文字
和数字对应的字体、字号、颜色要求见表2~表4。A4幅面标识应相应放大。
表2 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各功能区对应的字体和字号
功能区 内容 字体 字号 颜色
标题信息区 文字
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 黑体加粗 19号 天蓝色(PB09)
黑体加粗 9号 天蓝色(PB09)
中文 黑体 10号 黑色
英文 黑体 10号 黑色
碳信息区
数字 碳足迹量化值 黑体 17号 黑色
文字
碳足迹量化值单位 黑体
10号
(CO2 中2的
字号为7号)
黑色
中文 黑体 9号 黑色
产品信息区
文字
中文 黑体 9号 黑色
英文 黑体 9号 黑色
数字 黑体 9号 黑色
附加信息区
文字 中文 黑体 8.5号 黑色
数字 黑体 8.5号 黑色
表3 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各功能区对应的字体和字号
功能区 内容 字体 字号 颜色
标题信息区 文字
道路车辆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 黑体加粗 19号 海蓝色(PB05)
ClassLabel
黑体加粗 9号 海蓝色(PB05)
中文 黑体 10号 黑色
英文 黑体 13号 黑色
碳信息区
文字 碳足迹等级(低碳、中等、高碳) 黑体 9号 黑色
数字
碳足迹等级值(1、2、3) 黑体加粗 18号 白色
指向箭头内数字 黑体加粗 20号 白色
文字 指向箭头内“级” 黑体 10号 白色
文字
中文 黑体 9号 黑色
英文 黑体 9号 黑色
数字 黑体 9号 黑色
产品信息区
文字
中文 黑体 9号 黑色
英文 黑体 9号 黑色
数字 黑体 9号 黑色
附加信息区
文字 中文 黑体 9号 黑色
数字 黑体 8.5号 黑色
表4 碳中和标识各功能区对应的字体和字号
功能区 内容 字体 字号 颜色
标题信息区 文字
道路车辆产品碳中和标识 黑体加粗 19号 淡绿色(G02)
NeutralLabel
黑体加粗 9号 淡绿色(G02)
中文 黑体 10号 黑色
英文 黑体 10号 黑色
碳信息区
文字
中文 黑体 9号 黑色
英文 黑体 9号 黑色
数字 黑体 9号 黑色
产品信息区
文字
中文 黑体 9号 黑色
英文 黑体 9号 黑色
数字 黑体 9号 黑色
附加信息区
文字 中文 黑体 9号 黑色
数字 黑体 8.5号 黑色
7.2.4 扫描标识“碳信息区”的二维码(如图A.1所示)应具有产品碳足迹等查询功能,读取的信息应至
少包含碳足迹标识里的内容,宜增加产品碳足迹量化核算报告、验证报告等其他信息。二维码编码规则
应符合GB/T 18284的规定。
7.3 标识的展示方式
7.3.1 道路车辆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第5章~第7章的要求打印、粘贴纸质或塑料材质标识。
7.3.2 标识应单独展示,应采用纸质或塑料标识等方式以实物展示,也可增加NFC、RFID等电子化方
式展示。
7.3.3 标识应标注或悬挂在产品外侧的明显部位,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明显部位标注的,可
打印后随产品销售。
附 录 A
(规范性)
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样式要求
A.1 各功能区分布示意图
按照道路车辆产品类型共有3种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样式,标识各功能区分布示意图如图A.1~
图A.3所示。
图A.1 整车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各功能区分布示意图
图A.2 零部件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各功能区分布示意图
图A.3 材料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各功能区分布示意图
A.2 各功能区规格要求
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各功能区规格要求见图A.4。
单位为毫米
图A.4 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各功能区规格要求
A.3 标识类别图案
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类别图案示意图如图A.5所示。
图A.5 产品碳足迹量化标识类别图案示意图
附 录 B
(规范性)
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样式要求
B.1 各功能区分布示意图
按照道路车辆产品类型、碳足迹等级有多种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样式,此处仅给出1种示例,其他
样式根据道路车辆产品类型(整车/零部件/材料产品)更新产品信息区信息,根据碳足迹等级(1级、
2级、3级等)更新碳信息区碳足迹等级信息。
示例:对于表1中整车产品,其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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