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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6141-2025 (GB/T46141-2025) | | 中文名称 |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智慧交通数字化应用支付指南 | | 英文名称 | Smart community infrastructures - Application guidance for digitally processed payment in smart transport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01 | | 字数估计 | 14,125 |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 实施日期 | 2025-08-2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141-2025: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智慧交通数字化应用支付指南
ICS 03.220.01
CCS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智慧交通数字化支付应用指南
2025-08-29发布
2025-08-29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概述 1
4.1 智慧交通数字化支付 1
4.2 数字化支付特性 2
4.3 数字化支付适用用户和应用场景 2
5 数字化支付安全保障 2
5.1 数字支付安全性 2
5.2 支付过程安全性 2
5.3 支付钱包安全性 3
5.4 隐私信息安全性 3
6 数字化支付基本操作 3
6.1 用户数字化支付 3
6.2 机构数字化支付 3
7 数字化支付运维管理 4
7.1 配套基础设施 4
7.2 数据交换与共享 4
7.3 数字化支付运行观测 5
参考文献 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 37165:2020《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使用数字处理支付的智能交通指南》。
本文件与ISO 37165:2020相比做了下述结构调整:
---将ISO 37165:2020的4.2调整为5.1;
---删除ISO 37165:2020的4.3;
---将ISO 37165:2020的第5章调整为4.3,删除5.1.3和5.2,其他条内容合并;
---将ISO 37165:2020的第6章调整为4.2;
---将ISO 37165:2020的第7章调整为第5章,7.1、7,2调整为5.2、5.3;
---将ISO 37165:2020的第8章调整为第6章,并拆分多条,分别对应6.1、6.1.1、6.1.2、6.2、6.2.1、
6.2.2、6.2.3;
---将ISO 37165:2020的第9章调整为第7章,删除该章下的9.1和9.2.1,增加7.2,并同步调整
该章下的条序号;
---将ISO 37165:2020的第10章调整为7.3,该章下各条内容合并。
本文件与ISO 37165:2020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a) 删除了ISO 37165:2020的3.1术语中智慧交通的数字化支付,标准中已有数字化支付的
术语;
b) 更改了“智慧交通数字化支付”中数字化支付概述,对数字化支付的概念、在智慧交通中的作用
以及数字化支付的能力做了说明(见4.1),以符合我国数字化支付的发展,便于使用者理解和
标准实施;
c) 更改了数字化支付特性”中的特性描述(见4.2),根据我国数字化支付的技术发展和实践情况
进行归纳;
d) 更改了“数字化支付适用用户和应用场景”的描述(见4.3),将小节内容进行了合并简化,原描
述过于复杂,使用者不易理解;
e) 标题“数字支付赋能交通”更改为“支付系统安全性”,并删除“数字支付安全性”中“不得被篡改
或抵赖的交易过程”以及“交易可追溯”的描述(见5.1);
f) 在“支付过程安全性”中增加了对数字化支付过程安全性的具体描述,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的
GB/T 43245-2023和GB/T 42420-2023(见5.2),以符合我国数字化支付的技术发展和实
践情况,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标准实施;
g) 删除了ISO 37165:2020的7.2中对于公钥密码算法使用过程的具体描述,更改为应用安全管
理中对交易和数据安全和密钥体系的简单说明,并规范性引用了GB/T 36625.3-2021中的
安全技术(见5.3),以符合我国数字安全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实践情况,并与已有的智慧城市领
域国家标准相衔接,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标准实施;
h) 增加了隐私信息安全性(见5.4),以符合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i) 在“数字化支付基本操作”中增加了“用户数字化支付”的“数字化支付钱包获取与开通”和“数
字化支付钱包充值、支付与提现”的细节内容(见6.1),以使数字化支付操作更加准确和具体,
符合我国数字化支付进展和现状,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标准实施;
j) 在“数字化支付基本操作”中增加了“机构数字化支付”的“支付体系”“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
的细节内容(见6.2),以使数字化支付操作更加准确和具体,符合我国数字化支付进展和现状,
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标准实施,提高标准适用性;
k) 删除了ISO 37165:2020的第8章中关于移动支付的描述,我国数字化支付已经不仅限于移动
支付这种方式了,该内容描述不适用;
l) 更改了“服务管理模块”的描述(见7.1.1),细化了具体内容,符合我国数字化支付的技术发展
和现状,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标准实施;
m) 更改了“终端应用模块”的描述(见7.1.5),细化了具体内容,符合我国数字化支付的技术发展
和现状,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标准实施;
n) 增加了“数据交换与共享”的内容,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的GB/T 43245-2023和GB/T 42420-
2023(见7.2),使第7章更加完善,便于使用者在标准实施中能全面管理智慧交通的数字化支
付,提高标准适用性;
o) 标题“质量维护”更改为“数字化支付运行观测”,并更改了“数字化支付运行观测”的描述,增加
了规范性引用的GB/T 36749-2018和ISO 37122:2019(见7.3),将小节内容合并。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为与现有标准协调,将标准名称改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智慧交通数字化支付应用指南》;
---第4章标题由“智慧交通数字化支付概念”更改为“概述”;
---4.3标题由“智慧交通中使用数字支付的预期”更改为“数字化支付适用用户和应用场景”;
---7.1.2标题由“大数据分析中心”更改为“数据分析模块”(见7.1.2),7.1.3标题由“注册中心”更
改为“身份注册模块”(见7.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工程有限公
司、中城智慧(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
究院有限公司、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投全来电绿能充锋科技有
限公司、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铁投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北京瑞拓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中新数娱(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中咨数据有限公
司、闰宇科技信息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智慧停车科技
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路12306科创中心、数贸云(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信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明、杨锋、万碧玉、杨树民、彭桂林、李玲玲、阎毛毛、李宁丽、李香静、曾昱、
王岩、崔鹏涛、王军、张伟、朱荷欢、郑承夏、李扬扬、郭骁炜、王飞、芦海荣、李川、胡维涛、李超、陈恺、
谭鸿滨、林玮、侯芸、江洪、郭俊凯、胡帅、景晓志、刘玉健、曹家玉、郭威、吴宏涛、孟颖、边伟众、甘人才、
张丽鸿、陶涛、李东、崔滨、彭晨、米峰、林培鑫、蔡德庆、蒋峰。
引 言
交通及相关服务是用户生活与商业活动的重要一环。在使用这些服务过程中,使用现金支付通常
不够便捷。数字化支付是一种通过账户或数字货币完成费用支付的方法。在智慧交通及相关服务中使
用数字化支付,既能提升用户享受智慧交通服务的便利性,也能减少运营商因处理大量现金和收费失败
导致的经济损失。
由于交通及相关服务的用户人数众多,运营商收取的费用总额巨大。因此,对数字化支付应用的安
全性提出了很高要求,需保障用户付款、运营商收费与管理以及运营商与银行或结算机构之间转账交易
等方面的安全,并有效防范监守自盗等潜在风险。建立安全、高效、精准且低成本的数字化支付具有非
常重要意义,既能让用户安全便捷地完成支付,也便于运营商收费并确保管理安全。
本文件不仅有助于交通及相关服务的运营商为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支付服务,还有助于各运营商
之间共建票务收费网络。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智慧交通数字化支付应用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智慧交通数字化支付应用的安全保障、基本操作和运维管理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交通及相关服务的运营商采用数字化支付方式进行收费管理,以及这些运营商
与银行或结算机构间的资金转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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