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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6262-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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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262-2025 英文版 279 GB/T 46262-2025 [PDF]天数 >=3 消费品质量分级 家用电器 空气净化器具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6262-2025 (GB/T46262-2025)
中文名称 消费品质量分级 家用电器 空气净化器具
英文名称 Quality grading of consumer products -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 Air cleaning applianc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62
国际标准分类 97.030
字数估计 14,116
发布日期 2025-08-29
实施日期 2026-03-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6262-2025: 消费品质量分级 家用电器 空气净化器具 ICS 97.030 CCSY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费品质量分级 家用电器 空气净化器具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指标要求 2 6 试验方法 5 7 判定规则 6 8 分级标识 7 附录A(资料性) 质量分级示例 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 智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范颂尼(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追觅创新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中山市一匠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达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市慈溪进出口控股有限公司、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凌、刘高源、李欣、杨嘉莹、许蕾、张志强、张亚兵、张晓、谭振斌、叶冬冬、李娜、 张维超、朱吉兴、钱伟杰、丁晓波、张文强、曾涛、黄昆明、岑高峰、周传剑、王芳。 消费品质量分级 家用电器 空气净化器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具的分级技术指标的选取和质量分级的要求,描述了相 应的试验方法,提出了分级标识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空气中目标污染物具有去除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具,包括空气净化 器和新风净化机。 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组合式器具,其空气净化功能部分的质量分级评价参照使用。 注:带有空气净化器功能的组合式器具示例:空调器、除湿机、风扇、加湿器等家用电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8801 空气净化器 GB/T 21087 热回收新风机组 GB/T 2155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34012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GB/T 44164-2024 消费品质量分级通则 GB 4424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体育用品的电气部分及电玩具 安全技术规范 GB 444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健康技术规范 GB/T 44573 家用新风净化机性能测试方法 GB/T 45353 消费品质量分级导则 家用电器 QB/T 5580 家用和类似用途新风净化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01、GB/T 44573、GB/T 45353、QB/T 55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器具 aircleaningappliance 对环境空气中的目标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注:目标污染物是指成分构成明确的特定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过敏原等。 4 基本要求 4.1 基本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4246、GB 44498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2 空气净化器具应符合明示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3 产品质量分级,分为3个等级,质量分级的最高等级的符号为AAAAA,依次为AAAA、AAA。 5 指标要求 5.1 选取分级技术指标 空气净化器具的分级技术指标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技术指标 器具类型 技术指标 空气净化器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甲醛累积净化量a、噪声、除菌率、过敏原去除率 新风净化机 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交换效率b、噪声、新风除菌率、新风过敏原去除率 a 甲醛累积净化量适用于明示去除甲醛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b 交换效率适用于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流新风净化机(B型和D型),产品类型见GB/T 44573的分类。 5.2 技术指标分级 5.2.1 空气净化器 5.2.1.1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实测值分级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分级要求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标称值)Q m3/h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M颗粒物)分级要求 mg AAAAA AAAA AAA Q≤100 M颗粒物≥8000 5000≤M颗粒物< 8000 3000≤M颗粒物< 5000 100< Q≤150 M颗粒物≥12000 8000≤M颗粒物< 12000 5000≤M颗粒物< 8000 150< Q≤300 M颗粒物≥15000 12000≤M颗粒物< 15000 8000≤M颗粒物< 12000 300< Q≤500 M颗粒物≥20000 18000≤M颗粒物< 20000 12000≤M颗粒物< 18000 500< Q≤800 M颗粒物≥25000 20000≤M颗粒物< 25000 18000≤M颗粒物< 20000 Q >800 M颗粒物≥30000 25000≤M颗粒物< 30000 20000≤M颗粒物< 25000 注: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小于60m3/h的净化器,不做累积净化量分级评价。 5.2.1.2 甲醛累积净化量 甲醛累积净化量实测值分级按表3的规定执行。 表3 甲醛累积净化量分级要求 甲醛洁净空气量(标称值)Q m3/h 甲醛累积净化量(M甲醛)分级要求 mg AAAAA AAAA AAA Q≤100 M甲醛≥1000 600≤M甲醛< 1000 300≤M甲醛< 600 100< Q≤200 M甲醛≥1500 1000≤M甲醛< 1500 600≤M甲醛< 1000 200< Q≤300 M甲醛≥2000 1500≤M甲醛< 2000 1000≤M甲醛< 1500 300< Q≤400 M甲醛≥2500 2000≤M甲醛< 2500 1500≤M甲醛< 2000 Q >400 M甲醛≥3000 2500≤M甲醛< 3000 2000≤M甲醛< 2500 注:甲醛洁净空气量小于40m3/h的净化器,不做累积净化量分级评价。 5.2.1.3 噪声 额定模式下的噪声实测值和标称值均应符合表4的要求,分级按表4的规定执行。 表4 额定噪声分级要求 洁净空气量(标称值)Q m3/h 噪声分级要求 dB(A) AAAAA AAAA AAA Q≤300 ≤57 ≤59 ≤61 300< Q≤450 ≤62 ≤64 ≤66 Q >450 ≤65 ≤67 ≤69 注:如果净化器能够去除一种以上目标污染物,则按最大洁净空气量值确定表中对应的噪声限值。 5.2.1.4 除菌率 除菌率实测值分级按表5的规定执行。 表5 除菌率分级要求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标称值)Q m3/h 除菌率分级要求 AAAAA AAAA AAA Q≤300 Kt≥99.9 99≤Kt< 99.9 90≤Kt< 99 Q >300 Kt≥99.99 99.9≤Kt< 99.99 99≤Kt< 99.9 5.2.1.5 过敏原去除率 过敏原去除率实测值分级按表6的规定执行。 表6 过敏原去除率分级要求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标称值)Q m3/h 过敏原去除率分级要求 AAAAA AAAA AAA Q≤300 Kt≥95.0 90.0≤Kt< 95.0 80.0≤Kt< 90.0 Q >300 Kt≥98.0 95.0≤Kt< 98.0 90.0≤Kt< 95.0 5.2.2 新风净化机 5.2.2.1 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 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实测值分级按表7的规定执行。 表7 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分级要求 质量等级 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EPM2.5)分级要求 AAAAA EPM2.5≥99.5 AAAA 97.0≤EPM2.5< 99.5 AAA 90.0≤EPM2.5< 97.0 5.2.2.2 交换效率 交换效率实测值分级按表8的规定执行。 表8 交换效率分级要求 质量等级 类型 冷量回收 热量回收 AAAAA 全热交换效率 ≥63 ≥68 显热交换效率 ≥73 ≥78 AAAA 全热交换效率 ≥60 ≥65 显热交换效率 ≥70 ≥75 AAA 全热交换效率 ≥55 ≥60 显热交换效率 ≥65 ≥70 注:交换效率适用于B型和D型双向流具有热回收功能的新风机,A型和C型新风机不进行分级评价;全热型B 型和D型新风净化机仅进行全热交换效率分级评价,显热交换效率不进行分级评价;显热型B型和D型新 风净化机仅进行显热交换效率分级评价,全热交换效率不进行分级评价。 5.2.2.3 噪声 额定模式下的噪声实测值和标称值均应符合表9的要求,分级按表9的规定执行。 表9 额定噪声分级要求 送风量Qs m3/h 噪声分级要求 dB(A) AAAAA AAAA AAA Qs< 200 ≤35 ≤38 ≤42 200≤Qs< 400 ≤40 ≤42 ≤45 400≤Qs< 600 ≤42 ≤45 ≤50 600≤Qs< 1000 ≤50 ≤52 ≤55 Qs≥1000 ≤55 ≤57 ≤60 5.2.2.4 新风除菌率 新风除菌率实测值分级按表10的规定执行。 表10 新风除菌率分级要求 质量等级 新风除菌率(Emb)分级要求 AAAAA Emb≥99.0 AAAA 95.0≤Emb< 99.0 AAA 90.0≤Emb< 95.0 5.2.2.5 新风过敏原去除率 新风过敏原去除率实测值分级按表11的规定执行。 表11 新风过敏原去除率分级要求 质量等级 新风过敏原去除率(E)分级要求 AAAAA E≥98.0 AAAA 95.0≤E< 98.0 AAA 90.0≤E< 95.0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试验符合下述一般条件: a) 除对试验环境条件另作具体规定的试验外,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3±3)℃,相对湿度为(50± 10)%,无外界气流,无强烈阳光和其他辐射作用的室内进行; b) 试验电源为单相交流正弦波,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 c) 被测样机应在额定模式下,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 空气净化器 6.2.1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按照GB/T 18801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6.2.2 甲醛累积净化量 甲醛累积净化量按照GB/T 18801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6.2.3 噪声 额定噪声按照GB/T 18801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6.2.4 除菌率 除菌率按照GB/T 21551.3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其试验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试验时选择白色葡萄 球菌作为试验菌种。 6.2.5 过敏原去除率 过敏原去除率按照GB/T 18801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选择尘螨过敏原。 6.3 新风净化机 6.3.1 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 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按照GB/T 34012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6.3.2 交换效率 交换效率按照GB/T 21087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6.3.3 噪声 噪声按照GB/T 44573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 6.3.4 新风除菌率 新风除菌率按照GB/T 44573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选择白色葡萄球菌作为试验菌种。 6.3.5 新风过敏原去除率 新风过敏原去除率按照GB/T 44573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选择尘螨过敏原。 7 判定规则 7.1 概述 空气净化器具产品质量分级方法采用技术指标分级的方式。 7.2 抽样规定 按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进行抽样。 7.3 质量分级判定 被判定的空气净化器具产品应满足第4章、第5章的相应要求。 对明示符合本文件所列指标分级要求的空气净化器具产品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应至少满足符 合AAA级的要求。 8 分级标识 8.1 质量分级标识应符合GB/T 44164-2024中第7章的规定,质量分级标识示例见附录A。 8.2 质量分级标识应标注在消费者易读取的位置,如使用说明、产品以及产品包装,优先选择标注在产 品最小销售包装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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