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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6951-2025 (GB/T46951-2025) | | 中文名称 | 建筑施工单位节水管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specifcations for water conservation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o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1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20.30 | | 字数估计 | 18,132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951-2025: 建筑施工单位节水管理规范
ICS 91.120.30
CCSQ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单位节水管理规范
2025-12-31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重点区域管理 2
附录A(资料性) 节水施工方案内容 4
附录B(规范性) 施工现场水表配备 6
附录C(资料性) 施工现场水表信息 7
附录D(资料性) 用水统计与监测 8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
究院、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
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
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铁路投资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
公司、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水文计量检定中心、上海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中建长江佳成(四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大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宏远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山东易方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工
程有限公司、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
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
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浩、王长军、白岩、郝建兵、张军、周予启、刘卫未、张惠丽、陈昌远、彭琳绚、
张岚、孙超彦、刘东超、蒋国华、李国冰、李新、王文正、张艳秋、孟凡光、卢礼剑、杨萌、张占峰、张明磊、
李宗平、顾理想、万超、李洋、张明展、赵颖、张利伟、浪成杰、马伟伟、王焱栋、陈旭、白宁、朱桂伏、高伟、
刁蓉梅、朱瑞涛、窦英伟、靳利安、李培源、周光涛、卢扬、李盘山、张天星、付栋梁、吴耀民、王小召、陈鹏飞、
覃有军、王浩民、曹振宇、栗俊、张欣、刘兆瑞、沈国彬、何江、屈真、秦林、翁振粤、陈德洋、何陵波、厉光志、
邓礼廷、夏涛、刘应该、张俊杰、陆小华。
建筑施工单位节水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节水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区域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节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789-2022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JGJ111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789和JGJ1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节水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节水规章制度。
4.2 施工前应编制节水施工方案,方案内容见附录A。
4.3 水嘴、淋浴器、蹲(坐)便器、小便器等用水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器具,且配备率应达到100%。
4.4 施工现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及用水量不小于1m3/h的主要用水设备应配备计量器具分别计
量;宜采用智能水表,水表配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施工现场应设污水收集装置;当可回收水量达到
100m3/d以上时,可设置处理回用装置;当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时,应取得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证。当直接排入河道、地下等地表和地下水环境时,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4.5 施工现场宜设置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可因地制宜采用雨水入渗收集、收集回用或调蓄排放的单
一系统或多种系统组合的雨水利用措施。
4.6 应按天气预报和施工计划调整洒水降尘时间和频次,应对洒水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形成记录;施
工现场不应出现积水现象。
4.7 施工用水设备设施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维护并留存维护记录;排水应不外溢、不堵塞;出现问
题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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