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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06.93-2024 (GB/T4706.93-2024) | | 中文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3部分: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包括动力刷的特殊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 9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et and dry vacuum cleaners, including power brush, for commercial u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20 | | 字数估计 | 70,713 |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实施日期 | 2026-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706.93-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06.93-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3部分: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包括动力刷的特殊要求
ICS 13.120
CCSK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4706.9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3部分: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
吸尘器,包括动力刷的特殊要求
forcommercialuse
powerbrush,forcommercialuse,IDT)
2024-07-24发布 2026-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要求 5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5
6 分类 5
7 标志和说明 6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8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8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8
11 发热 8
12 空章 9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9
14 瞬态过电压 9
15 耐潮湿 10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1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1
18 耐久性 11
19 非正常工作 11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12
21 机械强度 13
22 结构 14
23 内部布线 15
24 元件 15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6
26 外部导体用接线端子 17
27 接地措施 17
28 螺钉和连接 17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7
30 耐热和耐燃 17
31 防锈 17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17
附 录 21
附录A(规范性) 例行试验 22
附录B(规范性) 由在器具内部充电的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 23
附录S(规范性) 由不可充电电池或在器具外部充电的电池供电的器具 24
附录AA(规范性) 用于收集有害粉尘的真空吸尘器和集尘装置的特殊要求 25
附录BB(资料性) 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目录 34
附录CC(资料性) 为收集可燃性粉尘提供设备保护级别Dc的真空吸尘器和集尘装置的特殊
要求 41
附录DD(规范性) 在ESD保护区域使用的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48
附录EE(资料性) 噪声 50
附录FF(资料性) 振动 56
附录GG(规范性) 用于救援和消防服务的移动式湿式(MWF)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57
参考文献 6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第93部分。GB/T 4706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第121部分:专业冰淇淋机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代替GB 4706.9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
器的特殊要求》。与GB 4706.93-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对于“电机驱动的、室内外使用的商业用真空吸尘器”范围的描述,将“背负式真空吸尘
器和集尘装置”,具有吹风或充气功能的吸尘器列入标准的范围;同时,对于适用于、或不适用
于本标准的产品案例作了详细说明(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污水排放泵”正常工作的相关内容(见2008年版的3.101);
---增加了“背负式吸尘器”“有害粉尘”“可燃性粉尘”“爆炸性粉尘环境”“集尘装置”“中央真空吸
尘器”“操作员”“试验溶液”“商业用途”等术语和定义(见3.102,3.104~3.117);
---“一般要求”中增加了器具运行安全的一般要求,明确将标准“第1部分”的“器具”在本部分中
解读为“机器”(见第4章);
---“试验的一般条件”中增加了对试验溶液存储和使用的要求(见5.101);
---增加了打算用于户外和存储的产品的防水等级要求(见6.2);
---增加了机器标志内容的要求(见7.1);更改了动力清洁头的标志要求编号(见7.1.101,2008年
版的7.101);增加了机器和动力清洁头使用说明内容的要求(见7.12,7.12.101~7.12.104);增
加了“原始使用说明”的要求(见7.13);删除了器具用于附件电源的输出插座的标志要求(见
2008年版的7.102);
---增加了水和水性清洁剂的导电性说明(见8.1,2008年版的8.1);
---增加了外部可触及表面较为平坦且允许触及时测量温升的要求(见11.3);增加了正常运行状
态下外部可触及表面的最大温升限值要求(见11.8);
---增加液体收集器的稳定性要求和漂洗剂的成分要求(见15.2);增加动力清洁头吸水试验的容
器尺寸要求(见15.101);
---增加中央真空吸尘器的风扇电机、集尘装置、中央真空吸尘器的非正常工作要求(见19.1,
19.102~19.105);增加无人看管式集尘装置和中央真空吸尘器的独立风扇电机工作至稳定状
态的要求(见19.7);
---部分注释更改为正文(见19.10,19.101,2008年版的19.10,19.101);
---增加了机器及其组件和配件的机械强度要求(见21.1);
---增加了吸水式清洁器的结构要求(见22.6);增加了中央真空吸尘器的冲击试验要求(见
22.35);增加22.54不适用的要求(见22.54);增加了要求操作员使用个人防护装备(PPE)的
机器、设有关闭装置的机器、背负式真空吸尘器的背带及手柄、联锁开关等的结构要求(见
22.103~22.107);
---增加了联锁开关的运行次数要求和该条不适用于中央真空吸尘器的要求(见24.1.3);增加了
联锁开关防止触及带电部件的要求(见24.102);
---增加了电源线的规格类型(见25.7);
---增加了30.2.3适用中央真空吸尘器的说明(见30.2);
---增加了不同类型吸尘器使用附录的说明(见第32章);
---增加了由在器具内部充电的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的要求(见附录B);
---增加了由不可充电电池或在器具外部充电的电池供电的器具的要求(见附录S);
---附录AA删除了适用垃圾清扫机的内容,删除了对于机器非正常工作的附加要求,删除了辐
射、毒性和类似危险的附加要求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调整(见附录AA,2008年版的附录AA);
---增加了用于救援和消防服务的移动式湿式(MWF)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见附录GG)。
本文件等同采用IEC 60335-2-69: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安全 第2-69部分:商业用湿式和
干式真空吸吸尘器,包括动力刷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标准名称改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3部分: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吸尘器,包
括动力刷的特殊要求》,增强标准体系的协调性。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焰、秦卫华、周磊、赵广展、李珊珊、王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 4706.93-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大部分采用IEC 60335。在此基础上,GB/T 4706参考
IEC 60335的结构形式,划分为若干部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
为特殊要求。对于特殊要求范围涵盖的产品,其安全要求为通用要求与该特殊要求结合使用,在特殊要
求中包括了对通用要求中对应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以给出对每种产品的完整要求。
本文件是器具按照使用说明正常使用时,对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风险需要具有的防护要
求。本文件还包括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器具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本文件已考虑GB/T 16895《低压电气装置》中规定的要求,器具在连接到电源时与电气布线规则
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GB/T 4706中的其他部分,只要合理,其他部分分别适用于该器具
每个功能。如果适用,需考虑一个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当其他部分中未针对本文件中已经包含了的危险给出附加要求时,则GB/T 4706.1适用。
GB/T 4706是涉及器具安全的标准,优先于涵盖同一主题的通用标准/横向标准。
本文件与GB/T 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
文件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T 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
求》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文件中的条款为准;本文件写明“增
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T 4706.1-2024中的相应条款外,还需符合本文件条款中所增加的条
款;本文件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在GB/T 4706.1-2024的相应条款上进行修改。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3部分: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
吸尘器,包括动力刷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T 4706.1-2024的该章以下述内容代替:
本文件规定了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室内外使用的商业用真空吸尘器,包括带有或不带有附件的湿式、干
式或湿干兼有的背负式真空吸尘器和集尘装置。这些器具可以具有吹风或充气功能。
本文件还规定了中央真空吸尘器的安全,但不包括系统的安装。
注101:注意本文件未涉及对中央真空吸尘器的安全安装附加要求,但需要考虑到这一点。
注102:本文件适用于商业用途的器具。使用场所举例如下:
---公共场所,如酒店、学校、医院;
---工业场所,如工厂和生产车间;
---零售网点,如商店和超市;
---商务场所,如办公室和银行;
---除一般家用之外的所有其他适用的场合。
器具不配备自行走装置(牵引驱动系统)。其动力系统包括:
---电源驱动电机,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器具和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其他
器具,
---电池驱动的电机。
本文件也适用于收集有害粉尘的机器,如石棉。
注103:附录AA给出了对收集有害粉尘的机器的附加要求。需注意国家可能对有害物质有附加要求。
注104:本文件的“有害粉尘”定义中未涉及放射性物质。
本文件不适用于:
---家用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IEC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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