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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06.96-2024 (GB/T4706.96-2024) | | 中文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6部分:商业用带有或不带有牵引驱动的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 96: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loor treatment machines with or without traction drive, for commercial u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20 | | 字数估计 | 58,572 |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实施日期 | 2026-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706.96-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06.96-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6部分:商业用带有或不带有牵引驱动的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ICS 13.120
CCSK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4706.96-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6部分:商业用带有或不带有牵引
驱动的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forcommercialuse
tractiondrive,forcommercialuse,IDT)
2024-07-24发布 2026-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要求 5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6
6 分类 6
7 标志和说明 6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9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10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0
11 发热 10
12 空章 10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0
14 瞬态过电压 11
15 耐潮湿 11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2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2
18 耐久性 12
19 非正常工作 12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13
21 机械强度 16
22 结构 17
23 内部布线 20
24 元件 20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1
26 外部导体用接线端子 21
27 接地措施 21
28 螺钉和连接 22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22
30 耐热和耐燃 22
31 防锈 22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22
附录 26
附录A(资料性) 例行试验 27
附录B(规范性) 由在器具内部充电的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 28
附录L(资料性)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指南 34
附录S(规范性) 由不可充电电池或在器具外部充电的电池供电的器具 35
附录AA(规范性) 预制水泥板 38
附录BB(规范性)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内燃机驱动机器的要求 39
附录CC(规范性) 坠物防护系统(FOPS)---动态试验和性能要求 41
附录DD(资料性) 噪声排放 44
附录EE(资料性) 振动 46
参考文献 4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第96部分。GB/T 4706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第121部分:专业冰淇淋机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代替GB 4706.9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业和工业用自动地板处理机的特
殊要求》,与GB 4706.96-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删除了清洁地毯的器具,更改为适用于在室内外的地板上使用的商用电动乘
驾和推行式机器”,并作了详细的补充说明;增加了牵引驱动系统的说明(见第1章,2008年版
的第1章);
---更改了“正常工作”的定义(见3.1.9,2008年版的3.1.9),删除了干湿整理机的正常工作内容
(见2008年版的3.1.9.102);更改了单座车和湿式清洁机的定义(见3.104,3.105,2008年版的
3.105,3.101);
---增加了牵引驱动、回收箱、驻车制动、行车制动、操作员在场控制装置、防护装置、操作员、车辆
载重、试验溶液、水平表面、斜面、最大清洁坡度、最大运输坡度、内置充电器、有供电功能的内
置充电器、商业用途、电池低电压、危险电压、电池连接器、电池低电压绝缘等术语和定义(见
3.101,3.108~3.122);
---更改了手扶式机器、乘驾式机器的术语和定义(见3.102,3.103,2008年版的3.102,3.103,
3.104);
---删除了被指导人员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106);
---“一般要求”中增加了器具运行安全的一般要求,明确将标准“第1部分”的“器具”在本部分中
解读为“机器”(见第4章);
---试验的一般条件中增加了测量电压的要求(见5.8.1);增加了电池供电器具的试验要求(见
5.17);增加了试验时工作液的储存和使用时限要求(见5.101);增加了试验有效载荷要求(见
5.102);增加了具有单座车的机器的试验条件(见5.104);增加了内燃机驱动的机器使用的燃
料要求(见5.105);删除了器具加载额外重量的试验条件要求(见2008年版的5.102);
---增加了机器按照直流/交流工作电压细分的电击防护类别(见6.1);
---增加了机器本体和动力清洁头的标注要求(见7.1,7.1.101,7.1.102);更改了动力清洁头和电
源插座标注要求的条款编号(见7.1.101,7.1.102,2008年版的7.101,7.102);
---增加了机器使用说明中的内容要求(见7.12);增加了使用说明的振动信息要求(见7.12.103);
增加了使用说明中“原始使用说明”的要求(见7.13);
---删除了标准电池是否为带电部件的条件(见2008年版的8.1),注释“水与水溶性清洁剂视为导
体”更改为正文(见8.1,2008年版的8.1),增加了BLV电路中电击危险的情况说明和电池连
接器的试验要求(见8.1);
---增加了一项认为易触及部件不带电的情况(见8.1.4);
---增加了BLV电池连接器的触及要求(见8.1.101);
---增加了应仅可能通过指定控制装置的动作启动机器的要求(见第9章);
---删除了动力清洁头输入功率的测量要求(见2008年版的10.1);
---增加了部分机器的液体储罐不进行试验的说明(见15.2);
---更改了部分注释为正文(见19.7,19.101,2008年版的19.7,19.101);增加了机器非正常工作试
验后还能正常工作时应符合的条款要求(见19.13);
---更改了稳定性试验中的坡度要求(见20.1,2008年版的20.1);增加了回收箱、燃料箱、使用液
化石油气的内燃机驱动的机器的稳定性要求(见20.114~20.116);
---增加了对机器部件经受机械冲击的试验要求(见21.101);
---增加了对压力软管、线路和部件的结构要求(见22.7);删除了电池供电器具的结构要求(见
2008年版的22.102~22.104);增加了分体式轮辋用于充气轮胎时的防护要求、防护装置的结
构要求、机器的设计及其他装置的要求等(见22.111~22.124);
---增加了内部软线的替代导体说明(见23.102);
---增加了机器耐电弧的要求和方法(见24.103);
---增加了电源线的类型(见25.7);
---增加了使用螺纹螺钉或螺栓将导电接线片固定到端子板上的端子的全螺纹数量要求(见
28.101);
---增加了30.2.2和30.2.3的适用情况说明(见30.2);
---增加了由在器具内部充电的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的要求(见附录B);
---增加了由不可充电电池或在器具外部充电的电池供电的器具的要求(见附录S);
---增加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内燃机驱动机器的要求(见附录BB)。
本文件等同采用IEC 60335-2-72: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安全 第2-72部分:商业用带有或
不带有牵引驱动的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标准名称改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6部分:商业用带有或不带有牵引驱动的地
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增强标准体系的协调性。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鲁建国、朱焰、周磊、秦卫华、李珊珊、赵广展、徐新、张许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 4706.96-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大部分采用IEC 60335。在此基础上,GB/T 4706参考
IEC 60335的结构形式,划分为若干部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
为特殊要求。对于特殊要求范围涵盖的产品,其安全要求为通用要求与该特殊要求结合使用,在特殊要
求中包括了对通用要求中对应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以给出对每种产品的完整要求。
本文件是器具按照使用说明正常使用时,对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风险需要具有的防护要
求。本文件还包括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器具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本文件已考虑GB/T 16895《低压电气装置》中规定的要求,器具在连接到电源时与电气布线规则
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GB/T 4706中的其他部分,只要合理,其他部分分别适用于该器具
每个功能。如果适用,需考虑一个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当其他部分中未针对本文件中已经包含了的危险给出附加要求时,则GB/T 4706.1适用。
GB/T 4706是涉及器具安全的标准,优先于涵盖同一主题的通用标准/横向标准。
本文件与GB/T 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
文件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T 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
求》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文件中的条款为准;本文件写明“增
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T 4706.1-2024中的相应条款外,还需符合本文件条款中所增加的条
款;本文件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在GB/T 4706.1-2024的相应条款上进行修改。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6部分:商业用带有或不带有牵引
驱动的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T 4706.1-2024的该章以下述内容代替:
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电动乘驾式和推行式机器的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打算在室内或室外从事以下用途的商用电动乘驾式和推行式机器:
在地板上:
---清扫;
---擦洗;
---湿式或干式吸尘;
---抛光;
---打蜡,使用密封产品和粉末状洗涤剂;
---洗涤剂清洁。
机器的清洁轨迹以线性为主,而非横向或周期性的。
注101:相比之下,GB/T 4706.86规定的机器的清洗轨迹以横向和周期性为主。
注102:本文件适用于商用机器,以下列项给出部分范围中包含的使用场所:
---公共场所,如酒店、学校、医院;
---工业场所,如工厂和生产车间;
---零售网点,如商店和超市;
---商务场所,如办公室和银行;
---除一般家用清洁外的所有其他使用的场合。
机器可配备有牵引驱动系统。包含以下几种动力系统:
---内燃发动机;
---电源驱动电机,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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