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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532-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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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532-2026 英文版 609 GB/T 47532-2026 [PDF]天数 >=5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服务和管理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532-2026 (GB/T47532-2026)
中文名称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服务和管理规范
英文名称 Application software distribution platform - Specification of service and manage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L70
国际标准分类 35.030
字数估计 30,319
发布日期 2026-04-30
实施日期 2026-08-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7532-2026: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服务和管理规范 GB/T 47532-2026 英文版: Application software distribution platform - Specification of service and management ICS 35.030 CCS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服务和管理规范 2026-04-30发布 2026-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服务和管理流程,规定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服务要求、管理要 求及个人信息保护保障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监管部门对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适用于移动应用 分发平台对自身服务和管理情况的建设、完善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服务和管理流程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作为移动应用生态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承担着应用分发者的角色与责任,其服 务和管理流程应与图1符合。 图1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和管理流程 5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要求 5.1 概述 本章主要明确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在为用户和开发运营者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要求。通过全量公 示、投诉申诉、培训赋能等具体要求,推动平台提供一个透明、安全、可靠的应用获取环境,提升平台的信 任度和满意度。 5.2 全量公示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满足以下全量公示要求: a)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全量公示APP或小程序; b)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在分发页面清晰展示准确的APP或小程序名称、功能简介、开发运营者、 版本号、权限列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相关内容; 注1:APP或小程序若不涉及以上信息的可不展示。 注2: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展示形式包括不限于文本、链接跳转等。 c)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确保展示样式的一致性,不应根据开发运营者身份、市场地位等因素区别 对待; d)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对APP或小程序按照年龄分级,并提供年龄分级标识。 5.3 投诉申诉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设置申诉投诉渠道,具体要求如下: a)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提供用户反馈渠道,建立用户投诉、举报、评论处理流程,对用户反馈存在 问题的APP或小程序进行核查; b)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向开发运营者说明APP或小程序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并提供开发运营者 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开发运营者对审核结果的异议; c)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在收到有关平台自身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用户权益保护的申诉投诉时,及 时承接并跟进处理。 5.4 培训赋能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宜通过发布指导文件、上线培训课程、开放检测能力等方式指导督促APP或小 程序开发运营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6 管理要求 6.1 概述 本章主要明确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在管理应用分发过程中的职责和要求,包括对开发运营者及其 APP或小程序进行严格的登记、审核、监测和处置等责任。通过信息登记、审核检测、处置措施等具体 要求,推动平台所分发的APP或小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维护应用分发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 平台的健康稳定运营。 6.2 信息登记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满足以下信息登记要求: a)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登记并留存APP或小程序的相关信息,且留存时间不少于60d; 1) APP应留存名称、版本号、包名、开发运营者、权限列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上线时间、功 能简介、用途、信息摘要算法5(MD5)等校验值、备案号等信息; 2) 小程序应留存名称、开发运营者或其授权主体、已授权列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上线时 间、功能简介、备案号等信息; b)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准确登记并核验APP或小程序的开发运营者主体信息,包括开发运营者 名称、联系方式、相关行业资质证件、提供的服务类型等信息。开发运营者无法提供主体信息 或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发现开发运营者主体信息存在问题的,例如开发运营者主体出现信息变 更但未及时更新、停止运营未及时通知等情况,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可拒绝其注册申请或冻结、 删除已注册的账号。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审核APP或小程序业务类型资质证明材料清单参见 附录A。 6.3 审核检测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对APP或小程序进行上架前审核检测和上架后跟踪监测或定期抽测,测试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对APP或小程序的安全进行审核检测和跟踪监测。 1) APP或小程序不应含有病毒木马,包括信息窃取、恶意扣费、未经用户授权的远程控制、 恶意传播、资费消耗、诱骗欺诈、系统破坏、流氓行为等恶意行为属性,恶意程序行为属性 分类示例见附录B。 2) APP或小程序不应获取超级用户(root)权限或含有root功能。 3) APP或小程序开发运营者宜对开发的APP或小程序进行开发者认证签名,确保APP或 小程序的开发行为可溯源、可追责。若有特殊监管需求类型的APP或小程序应进行开发 者认证签名。 b) 对APP或小程序的基本功能进行审核检测和跟踪监测。 1) APP或小程序不应存在恶意绕过上架审核的更新行为,如修改应用基本功能的自动更 新、在用户下载后立即要求更新、强制用户更新等行为。 2) APP或小程序不应含有恶意的隐藏或不被用户感知的功能,如隐藏APP或小程序图标、 进程等。 3) APP或小程序的基本功能描述不应含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性的内容。 示例:驱蚊APP或小程序,宣称可通过超声波、电磁波、“高科技”等方式驱蚊,但实际并无科学依据且手机并 不具备硬件条件,无法实现有效驱赶。 c) 对APP或小程序内的付费功能进行审核检测和跟踪监测。 1) APP或小程序应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应真实准 确、醒目规范,扣费前应经用户确认,不应存在恶意吸费行为。 2) 若APP或小程序主功能需付费激活,APP或小程序宜提供用户免费体验功能或免费体 验版本。 3) APP或小程序的付费使用条件应与明示的信息一致,不应在付费后仍存在其他未明示的 使用条件。 4) APP或小程序中应包含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客服、电话号码、邮箱 等,确保用户遇到支付等问题时进行联系。 注:审核方式包含通过对开发运营者提供的自证文档进行验证等。 d) 对APP或小程序的用户权益保护情况进行检测和跟踪监测,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超频次收集个人信息、违规使用个人信息、强制使用定向推送功 能、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欺骗误导强迫行为、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违规提供自动续 费服务、设置账号注销障碍等。 e) 对APP或小程序内的广告进行审核检测和跟踪监测。 1) APP或小程序内广告不应干扰其他APP或小程序或设备的功能。广告应仅能在投放该 广告的APP或小程序内展示,不应存在霸占屏幕的行为,包括锁屏界面、解锁后的桌 面,且APP或小程序退出或关闭后,APP或小程序内广告应同时关闭。 2) APP或小程序内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且不应含有虚假或引 人误解的内容。 6.4 处置措施 6.4.1 基本要求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及时对存在问题的APP或小程序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且应留存被下架APP 或小程序的相关信息: a) APP应留存名称、版本号、包名、开发运营者、权限列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上线时间、功能简 介、用途、信息摘要算法5(MD5)等校验值、备案号等信息; b) 小程序应留存名称、开发运营者或其授权主体、已授权列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上线时间、功 能简介、备案号等信息。 6.4.2 自行处置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发现APP或小程序存在以下行为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在上架审核中若发现不满足6.3要求的APP或小程序,应拒绝其上架申请; b) 在APP或小程序发布后若发现存在不满足6.3要求的 APP或小程序,应采取通知整改、下 架、删除、断开相关应用服务、冻结账号等处理措施; c) 对于存在多次违规的APP或小程序,如多次通知拒不整改的,或采用技术手段规避审核的,移 动应用分发平台应酌情采取加严处理措施,如下架、冻结账号等。 6.4.3 配合处置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及时配合监管部门对相关APP或小程序采取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对被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的APP或小程序,应及时传达相关要求,提供技术指导等帮助督促 APP或小程序开发运营者进行整改; b) 对被下架处置的APP或小程序,应及时下架处理; c) 对于存在多次被整改的APP或小程序或开发运营者,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宜在整改结束后,适 时开展要求解读、技术指导等培训讲座,并加严后续对其的管理与监测。 7 个人信息保护保障要求 7.1 组织架构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满足以下组织架构要求: a)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人,负责有关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重要决策,履行相关职责,并提供资源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同时应: 1) 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2) 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注:关于“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定义和职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章。 b)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成立主要由外 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 告,接受社会监督。 7.2 管理机制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建立健全对所分发的应用软件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a)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制定平台管理规则,明确平台内APP或小程序开发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 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b)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测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置等机制,包括: 1) 在合理时间内响应投诉申诉并反馈处理进展; 2) 对APP或小程序进行动态巡查,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对与公示信息不一致,或采用 “热更新、热切换”等方式擅自更改主要功能、申请的权限、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场景和范 围等违规APP或小程序,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停止提供服务; c)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建立开发运营者信用评价、风险提示等机制,开发运营者信用评价指标示 例参见附录C; d)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建立配合落实监督检查的机制,包括: 1) 不应抗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2) 不应冒用监管部门名义提出整改要求或其他违规动作等; 3) 应按要求及时下架违法违规APP或小程序; 4) 不应阻挠开发者或运营者积极整改,例如无正当理由禁止更新、下架待治理APP等; 5) 应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数据上报、监测溯源、信息共享、响应处置等工作; 6) 宜查验APP开发者认证签名,并对第三方认证签名的APP显著标识; 7) 宜对分发的APP进行分发者认证签名,确保APP的分发行为可溯源。 8 评估方法 8.1 评估形式 评估形式包括检查评估和自评估两类。检查评估由监管部门对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开展合规性、规 范性检查评估。自评估由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对平台自身服务与管理情况开展评估。 8.2 评估相关方 评估相关方分为评估方和被评估方。评估方指实施评估的主体,包括监管部门、移动应用分发平 台。其中,检查评估时评估方为监管部门;自评估时评估方为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被评估方为移动应用 分发平台。 8.3 评估方式 8.3.1 技术检测 通过各种专业设备和仪器对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进行检测,以获取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8.3.2 现场检查 通过实地考察和材料审阅对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进行检验,以获取实际情况。 8.4 评估流程 8.4.1 概述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和管理评估流程应与图2符合,包括确定评估目标、选择评估指标、制定评 估计划、实施评估及得出评估结论5个活动。 8.4.2 确定评估目标 评估目标的确定应依据评估形式及实施主体的不同,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a) 在自评估且由被评估方自行实施的情况下,应由被评估方根据业务需求、合规要求及风险管理 需要,自主确定评估目标; b) 在自评估且由被评估方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情况下,应由被评估方与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协商 确定评估目标,其中被评估方意见为主,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可提供专业建议; c) 在检查评估的情况下,应由监管部门主导确定评估目标,被评估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 支持。 8.4.3 选择评估指标 评估方应根据评估目标,科学选择评估指标。选择评估指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评估指标应与评估目标直接相关,能够客观反映被评估方的实际情况。 b) 评估指标应具备可操作性,包括指标定义明确、数据可获取、结果可量化。 c) 评估指标应主要参考第5章~第7章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要求指标,全量公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 APP名称、功能简介、开发运营者信息 等)、投诉申诉渠道的有效性和处理时效性、培训赋能的内容覆盖面和实际效果; 2) 管理要求指标,信息登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开发运营者主体信息、APP或小程序的基 本信息)、审核检测的全面性和严格性(如安全检测、功能检测、付费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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