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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618-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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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618-2026 英文版 599 GB/T 47618-2026 [PDF]天数 >=3 核电建筑专用门窗技术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618-2026 (GB/T47618-2026)
中文名称 核电建筑专用门窗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ty doors and windows for nuclear power building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32
国际标准分类 91.060.50
字数估计 30,396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7618-2026中文版:核电建筑专用门窗技术要求 GB/T 47618-2026英文版: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ty doors and windows for nuclear power buildings ICS 91.060.50 CCS P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7618-2026 核电建筑专用门窗技术要求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建筑专用门窗的分类、规格的表示及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 标志及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建筑专用门窗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4分类、规格的表示及标记 4.1分类 4.1.1按主要受力杆件材质分类及代号 按主要受力杆件材质分类及代号见表1 4.1.2按性能分类及代号 按性能分类及代号见表2。 4.2 规格的表示 专用门窗的规格以门窗洞口宽度、高度标志尺寸的千、百、十位数字按前后顺序排列的六位数字表 示,无千位数字时以“0”表示。 4.3标记 专用门窗的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标准编号、主要受力杆件材质代号、性能分类代号及指标、开启 形式代号、规格代号(以洞口标志尺寸宽X高表示)。 5材料 5.1 构件材料 5.1.1构件材料包括主要受力杆件及面板。 5.1.2 主要受力杆件可用碳素钢、不锈钢、铝合金。面板可用碳素钢、不锈钢、玻璃。 5.1.3钢质专用门框应采用热轧型钢或冷轧钢板,面板应采用冷轧钢板。热轧型钢应符合 GB/T706 的规定,冷轧钢板应符合GB/T 708的规定。 5.1.4碳素钢性能应符合 GB/T 700 的规定。 5.1.5 不锈钢型材及面板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 5.1.6铝合金型材应符合GB/T5237(所有部分)的规定。 5.1.7对于暴露在中子辐照场中的专用门,应限制门体材料中的易活化核素的含量,其中钴含量应小 于0.1%,以避免门体材料活化。 5.2 焊接材料 5.2.1应根据构件材料类型、焊接方法和设计要求选用焊接材料。 5.2.2焊条应符合GB/T 5117 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T 10045 和 GB/T 8110的规定。 5.2.3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气体质量应满足GB50661的要求。 5.3 防火材料 5.3.1防火门所用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GB 8624-2025 中A 级要求。 5.3.2防火膨胀密封条应符合GB16807的规定,其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配套防火专用门窗的耐火极 限要求。 5.3.3黏接剂应达到 GB/T 20285一2006规定的产烟毒性危害分级ZA.级要求。 5.4 密封材料 5.4.1密封胶条材料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 5.4.2密封胶条与其接触部位材料应具有相容性。密封胶条应符合GB/T 24498 的规定。 5.4.3 密封胶条应易于更换。 5.5.1玻璃包括防火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防辐射/耐辐射玻璃及其制品。 5.5.2 防火玻璃应符合GB15763.1的规定。 5.5.3钢化玻璃应符合JG/T 455 的规定。 5.5.4夹层玻璃应符合GB15763.3的规定。 5.5.5防弹玻璃应符合 GB 17840 的规定。 5.5.6防辐射/耐辐射玻璃技术要求见附录B。 5.6 辐射屏蔽材料 5.6.1γ 射线屏蔽材宜选用碳素钢、不锈钢、铅锑合金、混凝土。 5.6.2中子屏蔽材料宜选用聚乙烯、含硼聚乙烯、含硼聚丙烯或混凝土。 5.7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要求见附录A。 5.8材料进厂复验 专用门窗所用材料及附件进厂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等随行技术文件,或通过必要的 测量、试验,验证其所标示的性能和质量指标与附录A所示相应标准(或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6要求 6.1外观与表面质量 6.1.1专用门窗的外观不应有明显色差。 6.1.2专用门窗的装饰表面擦伤、划伤深度应小于涂层厚度。擦伤总面积不大于500 mm2/樘,每处擦 伤面积不大于100 mm2/樘;划伤总长度不大于100 mm/樘,且擦伤、划伤均应修补。 6.1.3专用门窗涂层应牢固、耐用,当专用门窗在辐射区域使用时,涂层系统的耐辐射和可去污性能应 满足辐射环境使用要求,对于金属基底涂层的附着力应不低于3.0 MPa。 6.1.4专用门窗表面应清洁、光滑、平整,不应有毛刺、焊渣、锤迹、波纹等质量缺陷。 6.2尺寸 6.2.1同一类型的专用门窗尺寸宜以50 mm 为模数。 6.2.2单扇门的门扇长或宽大于4m的大型门,其尺寸允许偏差见表4。 6.2.3其他规格的门窗的尺寸偏差要求如下: a)专用门窗框、扇的宽度、高度尺寸允许偏差为士2mm b)专用门窗框、扇两对边尺寸允许偏差为士2 mm c)专用门窗框、专用门窗扇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为士3 mm、槽口尺寸允许偏差为士3 mm; d)专用门窗扇平面度:表面任意点均不应比表面任意三点构成的理论平面高出或低于3 mm; e)专用门窗扇的厚度尺寸允许偏差为-1mm~十2 mm; f)具有生物屏蔽性能的门的厚度不允许负偏差。 6.3性能 6.3.1 耐火性能 6.3.1.1有防火要求的专用门,其耐火性能应满足GB12955中的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要求,且均 不低于60 min。 6.3.1.2有防火要求的专用窗,其耐火性能应满足GB16809中的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要求,且均 不低于60 min。 6.3.2 生物屏蔽性能 6.3.2.1 γ射线屏蔽 γ射线屏蔽性能用等效均质钢板厚度T进行表征。门扇与上方及左右两侧的门框(或门洞)搭接 宽度不应小于 40 mm,且不宜小于门窗扇的厚度。门扇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10 mm。γ射线屏蔽性 能分级见表5。 6.3.2.2中子屏蔽 具有中子屏蔽性能的专用门窗,屏蔽结构宜为多种材料组合。从热侧到冷侧,屏蔽材料应依次为γ 屏蔽材料、中子屏蔽材料、γ屏蔽材料 注:热侧是指靠近辐射源或相对源强较高的一侧,冷侧是指远离辐射源或相对源强较低的一侧。 6.3.7防弹性能 具有防弹性能的专用门窗,用79 式7.62mm狙击步枪在距离试件50m 处单发射击,试件应未穿 透且背面无碎片剥落。 6.3.8防飞射物性能 6.3.8.1专用门窗的防飞射物性能应能确保在钢管、汽车等飞射物的冲击作用下,面板不发生损坏或有 轻度损坏但未形成穿透性开孔或裂缝,并能正常开启。 6.3.8.2具有防飞射物性能的专用门窗的外侧钢质面板厚度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钢制面板最大应力应 小于材料的屈服强度,钢制面板变形尚未进人塑性区间,且厚度应不小于8mm。 6.3.8.3专用门窗的防飞射物性能根据飞射物的类型、尺寸、质量、速度分为2级,分级见表10。 6.3.9 启闭性能 6.3.9.1具有生物屏蔽性能的专用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能分级见表11。 6.3.9.3仅具有防火性能的专用门窗的门窗扇的启闭力不应大于80 N。 6.3.9.4具有两项或多项性能的专用门的门扇的启闭力不应大于120 N。 6.3.10 隔室承压性能 6.3.10.1隔室承压性能以所处隔间发生超压时压力差值力为分级指标,分级见表13。 6.3.10.2在符合表13的压力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面法线)的相对挠度应不大于L/1500(L为门体 高度和宽度中较小的值),且绝对挠度应不大于2 mm。 6.3.11 抗震性能 6.3.11.1有抗震要求的专用门窗按对核电厂核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抗震性能I类、抗震性能I类。 6.3.11.2专用门窗在核电厂的极限安全地震动(SL-2)下,仍能保持其结构完整性及性能。其抗震性能 为I类。 6.3.11.3专用门窗在核电厂的运行安全地震动(SL-1)下,可因局部损坏而丧失性能,但能保证门体不 发生脱落、倾倒,不在地震工况下引起次生灾害,不对抗震I类构筑物、系统和设备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或危及主控室人员的安全。其抗震性能为I类。 7试验方法 7.1外观与表面质量 7.1.1涂层附着力按GB/T5210 的规定。 7.1.2擦划伤使用钢板尺(精度±0.5mm)测量。 7.1.3其他表面质量在自然光线充足,距专用门窗≥0.5m处用目视观察法检验。 7.2尺寸 7.2.1专用门窗的规格用钢卷尺(精度I级)测量 7.2.2 专用门窗的框、扇尺寸检测应符合表14的规定。 7.3性能 7.3.1耐火性能 7.3.1.1有防火要求的专用门,其耐火性能应按GB/T7633 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 7.3.1.2有防火要求的专用窗,其耐火性能应按GB/T12513 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 7.3.2生物屏蔽性能 7.3.2.1门扇与上方及左右两侧的门框(或门洞)的搭接宽度用钢卷尺(精度I级)测量。 7.3.2.2门扇与地面的缝隙用塞尺(精度±0.02 mm)测量。 7.3.2.3辐射屏蔽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依据各类材料的检测标准执行。 7.3.3 气密性能 7.3.3.1先进行预备加压,再进行检测加压。检测加压加载速率为100 Pa/s,每500 Pa 为一个压力平 台,每个压力平台压力稳定时间为 3s。 7.3.3.2试件在达到设计压力差后,保持压力稳定1h,检测1h 试验状态下的气体渗透量。 7.3.3.3 在设计压力差作用下,整樘专用门窗标准状态下的气体渗透量按GB/T 7106 规定的工程检测 数据处理方法确定。 7.3.3.4记录三个试件的渗透压力差值,以渗透压力差值作为该试件气密性能检测值。以三个试件性 能检测值的最小值作为气密性能定级检测值。 7.3.4防水淹性能 防水淹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C。 7.3.5抗风压性能 根据所检验项目的抗风压性能要求,按GB/T7106的规定进行试验。 7,3.6 抗爆性能 根据所检验项目的抗爆性能要求,按GB/T29908的规定进行试验。 7.3.7 防弹性能 7.3.7.1专用门窗的防弹性能依据GB17840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3.7.2试验应在常温、常压,相对湿度40%~80%的环境中进行。 7.3.7.3试件应是与产品同样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出来的。 7.3.7.4将试件固定在试验架上,并确定试件的受冲击面正对枪械枪口并垂直于设计方向,试件中央标 明弹着点位置。 7.3.7.5单发射击后,观察试件本体情况, 7.3.8防飞射物性能 防飞射物性能计算方法见附录 D。 7.3.9 启闭性能 7.3.9.1根据所检验项目的反复启闭耐久性能要求,按GB/T 29739 的规定进行试验。 7.3.9.2专用门的启闭力按GB/T29555的规定进行试验,专用窗的启闭力按GB/T29048的规定进 行试验。 7.3.10 隔室承压性能 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在压力差值作用下的各部位的挠度变形。 7.3.11 抗震性能 7.3.11.1专用门窗抗震性能计算方法见附录E。 7.3.11.2计算评估应在门保持关闭状态下进行。 7.4试验次序 采用同一组试件进行二项及以上项目试验时,应按照前一项试验结果不影响后一项试验结果的原 则(如先无损试验、后破坏性试验等)确定试验先后次序。 8检验规则 8.1检验类别与项目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检验项目见表15。 8.2出厂检验 8.2.1抽样规则 外观及表面质量、框扇尺寸为全数检验。 8.2.2判定与复检规则 8.2.2.1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8.2.2.2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产品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2.3 合格证明 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明。 8.3 型式检验 8.3.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五年检测一次;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3.2 抽样规则 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类型产品,外观及表面质量、框扇尺寸需全数检验,其余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5 规定的试件数量随机抽取检验。 8.3.3 判定与复检规则 8.3.3.1表15规定的某型式检验项目,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该项型式检验合格。 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产品不合格,判该批产品该项型式检验不合格。 8.3.3.2表15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若有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 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9产品标志及随行文件 9.1 产品标志 9.1.1标志内容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 b) 制造商名称; c) 生产日期; d) 执行标准; e 门窗的编码: f)门窗的性能要求; g)门窗的两侧房间编码。 9.1.2警示标志和说明 对于结构复杂、开启方式比较特殊,使用不当会造成产品本身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产生安全问题的专 用门窗产品,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包括文字及图示)。 9.1.3标志方法 9.1.3.1每樘门窗都应在明显位置安装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应简单清晰易读,并保证核电厂寿命期内 不出现字体脱落、模糊等影响识别的现象。 9.1.3.2铭牌的制作应符合 GB/T13306 的规定。 9.1.3.3产品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在专用门窗的把手或执手等启闭装置附近安装。 9.2 产品随行文件 9.2.1 产品合格证 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执行的标准号; b)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 c)产品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由检验员代号表示)。 9.2.2产品质量保证书 产品应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产品名称、商标及标识(包括执行的标准号); b)产品型式检验的性能参数值,并注明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编号; c)产品批量、尺寸规格型号 d)产品表面处理种类、色泽、涂层厚度 e)产品的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质检人员签名及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印章; f)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质量问题受理联系方式; g) 用户名称及地址。 9.2.3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9.2.3.1 每批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应有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 9.2.3.2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产品说明、安装说明、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说明等主要方面。 9.2.3.3产品安装要求见附录F。 9.2.4 装箱单 装箱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发货方与收货方的名称及地址; b)箱内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 c) 包装箱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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