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7619-2026 (GB/T47619-2026) | | 中文名称 | 蒸气压缩循环热泵型蒸汽发生机组 | | 英文名称 | Heat pump steam generation packages using vapor compression cyc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200 | | 字数估计 | 22,281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619-2026: 蒸气压缩循环热泵型蒸汽发生机组
GB/T 47619-2026 英文版: Heat pump steam generation packages using vapor compression cycle
ICS 27.200
CCSJ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蒸气压缩循环热泵型蒸汽发生机组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蒸气压缩循环热泵型蒸汽发生机组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机组的型式、基本参数、技
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蒸气压缩循环热泵型蒸汽发生机组,其他类似机组参照使用。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 型式
4.1.1 热泵蒸汽发生机组(以下简称“机组”)按热源类型分为以下型式。
a) 空气源式。
按机组名义工况下使用侧出口蒸汽饱和温度分为:
H1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90℃;
H2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120℃;
H3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150℃。
b) 水源式。
---自然式
按机组名义工况下使用侧出口蒸汽饱和温度分为:
H1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90℃;
H2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120℃;
H3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150℃。
---低温余热式
按机组名义工况下使用侧出口蒸汽饱和温度分为:
H1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110℃;
H2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150℃;
H3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180℃。
---高温余热式
按机组名义工况下使用侧出口蒸汽饱和温度分为:
H1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120℃;
H2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150℃;
H3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180℃;
H4型:名义出汽饱和温度为200℃。
注:自然式是使用自然界中自有水作为热源。
4.1.2 按蒸汽获得方式分为:
a) 蒸发型热泵蒸汽发生机组;
b) 闪发型热泵蒸汽发生机组。
4.2 基本参数
4.2.1 正常工作条件
机组在表1所示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2.2 名义工况
4.2.2.1 机组的名义工况如表2所示。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机组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照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
制造。
5.1.2 机组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应符合NB/T 47012的规定。
5.1.3 机组外表面应清洁,涂漆件表面应光滑,管路附件安装宜横平竖直。
5.1.4 机组所用的零件和材料应符合GB/T 25861的规定。
5.2 性能要求
5.2.1 气密性、真空、压力试验
5.2.1.1 机组的气密性要求应符合GB/T 18430.1-2024中5.2.1.1的规定。
5.2.1.2 机组的真空要求应符合GB/T 18430.1-2024中5.2.1.2的规定。
5.2.1.3 机组的压力试验要求应符合GB/T 18430.1-2024中5.2.2的规定。
5.2.2 试运转
按6.3.2的方法试验,机组试运转过程中应无异常,安全保护装置不应动作,所测电流、电压、输入
功率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 名义产汽量
在表2规定的名义工况下,机组名义产汽量的实测值应不小于明示值的95%。
5.2.4 名义输入功率
在表2规定的名义工况下,机组名义输入功率的实测值应不大于明示值的110%。
5.2.5 单位产汽量耗电量
在表2规定的名义工况下,机组单位产汽量耗电量的实测值应不大于表3规定的限值。
5.2.6 性能系数
在表2规定的名义工况下,机组性能系数的实测值应不小于明示值的95%,且不应低于表3规定
的限值。
5.2.7 最大运行试验
在最大运行试验过程中,机组的电动机、电器元件、连接接线以及其他部件应工作正常。
5.2.8 最小运行试验
在最小运行试验过程中,机组的保护装置不应跳开,机组不应损坏。
5.2.9 噪声
机组噪声的实测值不应大于明示值+2dB(A)。
5.3 安全要求
5.3.1 机械安全
5.3.1.1 机组所用热泵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9237和GB 25131的规定。
5.3.1.2 机组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在高压高温蒸汽条件下应能安全工作,且应满足如下
要求:
a) 开启压力高于最高蒸汽压力,但不高于最高蒸汽压力的1.1倍;
b) 泄放能力不小于安全泄放量,泄放的蒸汽能回收或泄放至安全处。
5.3.2 电气安全
5.3.2.1 机组的绝缘电阻、耐电压、接地电阻、耐潮湿性以及电器元件选择、安装和布线应符合
GB 25131的要求。
5.3.2.2 当机组处于易燃、易爆环境时,电动机、电气部件和电气设备应符合GB/T 3836.1的规定。
5.3.2.3 机组应在显著且容易操作的位置设置紧急停机按钮。
5.3.2.4 机组设置隔音罩时,应确保隔音罩内的散热并设置罩内高温报警。
5.4 其他要求
5.4.1 保温
5.4.1.1 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且为难燃材料,其耐热和耐燃性能应符合GB/T 4706.32-2024第30
章的要求。
5.4.1.2 机组与蒸汽接触的容器和管道应做保温隔热处理,隔热处理应符合GB/T 4272的规定。
5.4.1.3 机组与低温制冷剂接触的换热器、管道等做保温处理,保温层外表面不应凝露。
5.4.1.4 保温结构应由保温层和保护层构成,保温结构的强度应能保证机组在多次起停和长期运行过
程中保温层不被损坏。
5.4.1.5 保温结构的设计应不妨碍机组的安装与检修,宜采用可拆卸结构。
5.4.1.6 热力管道保温应符合GB 50041的规定。
5.4.2 防腐
5.4.2.1 机组与水和水蒸气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作表面防腐处理。
5.4.2.2 机组电镀件耐盐雾性应符合GB/T 25861或GB/T 21362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机组的名义工况按表2所示,其他试验工况按表4所示。
6.1.2 试验用各类仪器仪表应经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适用的有效期内。试验用仪器仪表的
型式和准确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6.1.3 机组的给水水质应符合 GB/T 1576的规定,水源式机组蒸发器侧的进水水质应符合
GB/T 29044的规定。
6.2 试验要求
6.2.1 安装与运行要求
6.2.1.1 机组应按制造商的规定安装,除按规定的方式进行试验所需的装置、仪器和仪表的连接外,应
不对机组进行更改。
6.2.1.2 机组应在测试工况下运行,并检查机组的运行状况、安全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控制元件的
动作是否正常。
6.2.1.3 机组在试验过程中仅调节工况参数,机组的运行状态由其控制系统自行调节。
6.2.1.4 机组应在名义工况下稳定运行30min后进行测试。
6.2.2 测试参数与方法
6.2.2.1 机组的测试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给水温度;
---给水压力;
---水源进口温度(水源式);
---水源出口温度(水源式);
---水源流量(水源式);
---环境空气干球温度(空气源式);
---环境空气湿球温度(空气源式);
---机组耗电量;
---蒸汽出口温度;
---蒸汽出口压力;
---蒸汽流量。
6.2.2.2 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应符合GB/T 18430.1的规定。
6.2.3 试验工况的允差
试验工况参数的读数允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试验工况的读数允差
试验参数 平均变动幅度 最大变动幅度
空气干球温度 ±0.3℃ ±0.5℃
空气湿球温度 ±0.3℃ ±0.5℃
热源侧流体进出口温度/给水进水温度 ±0.3℃ ±0.5℃
蒸汽压力 ±1.5% ±3%
热源侧流体流量/使用侧蒸汽流量 ±5% ±5%
6.3 性能试验
6.3.1 气密性、真空、压力试验
6.3.1.1 按GB/T 18430.1-2024的规定,进行机组的气密性试验。
6.3.1.2 按GB/T 18430.1-2024的规定,进行机组的真空试验,真空抽至80Pa,至少保压30min。
6.3.1.3 按GB/T 18430.1-2024的规定,进行机组的压力试验。
6.3.2 运转试验
装置在室温条件下连续运行。测试装置的电流、电压、输入功率,检查安全保护系统的灵敏度和可
靠性,检验温度、电器等控制元件的动作是否正常。
6.3.3 名义产汽量试验
在表2规定的名义工况下,按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机组的产汽量试验。
6.3.4 名义输入功率试验
在名义产汽量试验时,测试机组的输入功率。
6.3.5 单位产汽量耗电量试验
单位产汽量耗电量按式(1)计算:
6.3.6 性能系数试验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计算机组的制热量,性能系数按式(2)计算:
6.3.7 最大运行试验
机组最大运行试验按以下规定进行:
a) 试验电压为机组额定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10%),按表4规定的最大运行工况运
行稳定后,整个试验过程,机组应正常运行,没有任何故障;
b) 机组应能连续运行,电机过载保护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c) 当机组停机10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在启动运行最初的5min内允许电机过载保护
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若在启动连续运行的最初5min内跳开的电机过载保护器未复
位,且在停机超过30min内复位的情况下,机组应连续运行1h。
6.3.8 最小运行试验
机组在额定电压下,按照表4规定的最小运行工况下运行,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运行2h,对机各零部
件和低压、防冻及过载保护器等进行检查。
6.3.9 噪声试验
在进行名义工况下的性能试验过程中同时测量机组的噪声,带循环水泵的装置,循环水泵应在接近
铭牌标示的流量和扬程条件下进行运转,并以实测的最大值为准。
噪声按GB/T 9068规定的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布置测量点,并按 GB/T 9068规定的平均声压
级的计算方法得出。
6.3.10 电气安全试验
机组的绝缘电阻、耐电压、接地电阻和耐潮湿性按GB 25131的规定进行。
6.3.11 电镀件盐雾试验
机组的电镀件盐雾试验参考GB/T 25861或GB/T 21362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每台机组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7的规定。
7.2 抽样检验
7.2.1 机组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7的规定。
7.2.2 抽样方法按照GB/T 2828.1的规定。逐批检验的抽样项目、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质量合
格水平等由制造商质检部门自行决定。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应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按表7的规定。
7.3.2 当有下列情形发生时,第1台产品应做型式检验:
---新产品开发或定型产品进行了重大改进;
---使用了全新的生产线;
---生产线搬迁或生产线进行了重大改进。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机组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铭牌上应标示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名义产汽量、名义输入功率、电压、频率和相数、蒸汽出口温度、蒸汽出口压
力、给水温度、外形尺寸、质量等);
d) 产品出厂编号;
e) 制造日期;
f) 本文件的编号。
8.1.2 机组上应有标明运行状态的标志,如转向、水流方向、液位、油位标记、安全标志、警告标识等。
机组使用了可燃性制冷剂应按照GB/T 4706.32-2024的规定进行标示。
8.1.3 每台机组应携带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和型号;
---产品出厂编号;
---检验结论;
---检验员签字或印章;
---检验日期。
b) 产品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包括:
---产品型号和名称、适用范围、执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
---产品的结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
---安装说明和要求;
---使用说明、维护和保养说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机组,其维修和保养除应满足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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