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7635-2026 (GB/T47635-2026) | | 中文名称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水泥 | | 英文名称 | Greenhouse gases - Quantification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Ce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字数估计 | 26,265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635-2026: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水泥
GB/T 47635-2026 英文版: Greenhouse gases - Quantification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Cement
ICS 13.020.10
CCS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
要求 水泥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产品碳足迹的原则、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鉴定性
评审、可比性、绩效追踪以及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熟料和水泥的产品部分碳足迹量化。
4 原则
4.1 相关性
数据和方法的选取适用于所量化系统产生的GHG排放量的评价。
4.2 完整性
水泥产品碳足迹量化包括原辅料生产阶段、原辅料运输阶段和产品生产阶段中所有直接排放和间
接排放的总和,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4.3 一致性
在水泥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全过程,采用相同的假设、方法和数据源,以得到与目标和范围相一致的
结论。
4.4 统一性
采用国际上已认可并已应用于具体产品种类的方法、标准和指南,以提高水泥产品碳足迹之间的可
比性。
4.5 准确性
水泥产品碳足迹的量化是准确的、能核查的、相关的、无误导性的,并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不确
定性。
4.6 透明性
以公开、全面和可理解的信息表述方法记录所有相关问题。披露所有相关假设,并适当披露所使用
的方法和数据来源。
5 量化目的
本文件用于量化水泥生命周期选定阶段的产品碳足迹,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表示,基于本文件
开展碳足迹量化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用于生产者与上下游供应链或消费者之间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沟通;
b) 用于生产者降低产品碳足迹的设计与改进以及同类产品间的对比;
c) 用于开展产品碳足迹的信息交流。
6 量化范围
6.1 产品描述
依据水泥对应的产品标准描述产品系统及其功能,并应清晰描述产品名称、产品定义、产品执行标
准、组分材料、强度等级等信息。
6.2 系统边界
6.2.1 水泥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系统边界包含原辅料生产阶段、原辅料运输阶段和产品生产阶段,见
图1。
6.2.2 原辅料生产阶段从自然界初级资源提取开始,到原料和辅料到达水泥厂时终止,包括原料生产(如
石灰石开采、硅铝质原料开采与加工、校正原料、石膏、混合材料等)、辅料生产(如包装材料加工过程)。
6.2.3 原辅料运输阶段从原料和辅料从产地运输开始到水泥厂时终止。
6.2.4 产品生产阶段从原料和辅料到达水泥厂开始,到产品出厂时终止,包括原料预处理、生料制备、
煤粉制备、熟料烧成、协同处置、余热发电、水泥粉磨、包装发运、厂内运输。
6.3 声明单位
水泥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声明单位为“1吨 某强度等级 某品种的水泥产品”,水泥熟料碳足迹量
化的声明单位为“1吨 某强度等级 某品种的水泥熟料”。
6.4 取舍准则
本文件涉及的物质(能量)数据应符合以下取舍准则:
a) 所有能源(电力、燃料、热力)输入均需列出;
b) 原料和辅料输入均需列出,若符合c)和d)要求则可忽略;
c) 忽略的单项物质(能量)流或单元过程对产品碳足迹的贡献均不超过1%;
d) 所有忽略的物质(能量)流与单元过程对产品碳足迹贡献总和不超过5%,且在产品碳足迹报
告中予以说明;
e) 道路与厂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各工序使用设备的制造、厂区内人员及生活设施的消耗和排
放,均可忽略。
7 清单分析
7.1 数据质量要求
7.1.1 数据和数据质量应满足GB/T 24067-2024中6.3.6、6.3.7和6.3.8相关要求。
7.1.2 活动数据符合以下要求:
a) 完整性。应根据数据取舍准则(见6.4)的要求,检查是否有缺失的单元过程或输入输出物质。
活动数据宜收集企业一个自然年或连续12个月内的生产统计数据;
b) 准确性。活动数据中的能源、原料消耗数据应来自企业实际生产统计记录。所有活动数据均
应转换为以声明单位为基准,且应详细记录相关的活动数据、数据来源、计算过程等。
7.1.3 碳足迹因子符合以下要求:
a) 代表性。应优先使用现场数据或供应商提供的排放因子数据;其次使用国家最新公布的数据
和经评估的相关数据库数据;最后使用公开发表的文献数据和行业统计推荐值等;
b) 完整性。应涵盖系统边界规定的所有单元过程。
7.2 数据的收集和确认
7.2.1 原辅料生产阶段应收集以下数据:
---原料和辅料的消耗量,统一转换为质量(t);
---外购水泥熟料消耗量,统一转换为质量(t);
---外购水泥熟料生产过程的碳足迹因子;
---原料和辅料生产过程的碳足迹因子。
注:原料中石灰石来源于自有矿山时,收集炸药、润滑油、柴油等消耗量,统一转换为质量(t)。
7.2.2 原辅料运输阶段应收集以下数据:
---原料和辅料的运输重量和消耗量,统一转换为质量(t);
---原料和辅料的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如原料和辅料存在多个供应商,可采用加权运输距
离,权重为原料和辅料的运输重量;
---不同运输方式的碳足迹因子。
7.2.3 产品生产阶段应收集以下数据:
---燃料(替代燃料)的运输量、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如存在多个供应商,可采用加权运输距
离,权重为运输重量;
---电力、燃料(替代燃料)、热力等能源的消耗量;
---燃料(替代燃料)的低位发热量;
---电力、燃料、热力等能源生产的碳足迹因子;
---燃料(替代燃料)运输的碳足迹因子;
---燃料(替代燃料)燃烧的碳足迹因子;
---替代燃料中非生物质碳的含量;
---合格产品产量;
---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的质量;
---窑炉旁路放风粉尘的质量;
---水泥熟料中氧化钙、氧化镁的含量;
---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
---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的含量;
---生料消耗量;
---生料中非燃料碳含量。
7.2.4 水泥产品各阶段所收集的数据的类型按附录A执行。
7.3 数据审定
数据收集过程中,通过质量平衡、能量平衡、与历史数据和相近工艺数据对比等方式,确认数据的准
确性与合理性。对于异常数据,应分析原因,予以替换,替换的数据应满足数据质量要求(见7.1)。
7.4 分配
7.4.1 在系统边界设置或数据收集时,若发现至少有一个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包含多个产品,则应
进行分配。
7.4.2 分配方法如下:
a) 收集细分单元过程等方式避免数据分配,如使用分工序、分时段的计量或统计数据替代全厂与
全年统计数据;
b) 若数据分配无法避免,则优先使用物理关系进行分配,如产品质量;
c) 若物理关系分配不可行时,使用产品的经济价值进行分配;
d) 对于闭环里循环使用的共生产品,不需要分配。
7.4.3 替代燃料及硅铝质原料、校正原料和混合材料中利废原料的分配原则如下:
a) 粉煤灰、电石渣、钢渣等利废原料的生产阶段碳足迹因子为0;
b) 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及副产物、生物质等作为替代燃料时,生产阶段碳足迹因子为0。
8 影响评价
8.1 通则
应通过排放的GHG的质量乘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给出的100年GWP(见
附录B),来计算产品每种GHG排放的潜在气候变化影响,以kgCO2e/声明单位计。产品碳足迹为所
有温室气体潜在气候变化影响的总和。若IPCC修订了GWP,应使用最新数值,否则应在产品碳足迹
报告中说明。
8.2 计算方法
8.2.1 水泥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
在数据收集与确认完成后,将活动数据折算为统一的声明单位,按公式(1)计算:
8.2.4 产品生产阶段
水泥产品生产阶段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生产消耗能源的获取和运输、化石燃料燃烧(替代燃料)燃烧、
碳酸盐原料煅烧分解和非燃料碳煅烧,每声明单位在产品生产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5)计
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8.3 附加环境信息
除8.2中涉及的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外,其他相关的重要信息,宜在附加环境信息中描述,如通过
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和绿色电力消费量等。
9 结果解释
9.1 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生命周期结果解释应包括以下步骤:
a) 根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和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的水泥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识别显著环节(可
包括生命周期阶段、单元过程或流);
b) 完整性、一致性和敏感性分析的评估;
c) 结论、局限性和建议的编制。
9.2 按照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目的和范围,对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的量化结果进行解释。结果解释应包
括以下内容:
a) 说明产品碳足迹和各阶段碳足迹;
b) 分析不确定性,包括取舍准则的应用或范围;
c) 详细记录选定的分配程序;
d) 说明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局限性。
9.3 结果解释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分析重要输入、输出和方法学选择(包括分配程序)的敏感性,以了解结果的敏感性和不确
定性;
b) 评估建议对结果的影响。
9.4 应开展数据质量评价,宜按公开方法评价数据质量。
10 鉴定性评审
应满足GB/T 24067的要求。
11 可比性
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的对比,应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进行:
a) 产品功能、技术性能和用途是相同的;
b) 声明单位是相同的,系统边界的选取是等同的;
c) 数据的收集与确认是等同的(包括数据的描述、取舍准则、数据质量要求);
d) 产品碳足迹的量化方法是相同的(包括数据审定、分配和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
12 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
针对同一组织的某一特定产品,宜基于本文件针对连续的数据统计周期对产品碳足迹进行绩效追
踪,以改进水泥产品碳足迹对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
13 产品碳足迹报告
13.1 产品碳足迹宜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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