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7678.6-2026 (GB/T47678.6-2026) | | 中文名称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6部分:监测部件和事件 | | 英文名称 | Urban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platform - Part 6: Monitoring component and ev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 | | 字数估计 | 30,322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678.6-2026: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6部分:监测部件和事件
GB/T 47678.6-2026 英文版: Urban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platform - Part 6: Monitoring component and even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35.240CCS L 73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 6 部分:监测部件和事件
2026⁃05⁃25 发布
2026⁃07⁃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监测部件和事件的分类、标识码及数据要求,以及监测部件
和事件类型扩展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监测部件和事件数据获取、管理与应用。城市其他监测应用
参照执行。
4 监测部件分类、标识码及数据要求
4.1 监测部件分类
4.1.1 监测部件划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大类由若干中类组成,中类由若干小类组成。
4.1.2 监测部件的大类包括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区域。
4.1.3 市政设施包括下列中类及小类:
--燃气:包括燃气厂站、燃气管道、燃气管道附属设施、燃气调压设施、燃气管网相邻地下空间、
商业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居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液化石油气钢瓶等;
--供水:包括水源、取水口、取水泵站、给水厂、供水管道、供水管道附属设施、二级泵站、调蓄构
筑物、二次供水泵房、消火栓等;
--排水:包括雨水管道、雨水管道附属构筑物、雨水泵站、雨水出水口、雨水调蓄设施、下穿式立
交道路、易涝点、河道、污水管道、污水管道附属构筑物、污水泵站、污水厂、污水出水口、污水
受纳水体等;
--供热:包括热源、供热管道、供热管道附属设施、供热站、热用户入口装置等;
--综合管廊:包括廊体结构、廊内环境、附属设施、附属构筑物等;
--城市道路:包括城市道路的道路本体、道路土体等;
--地下有限空间:包括暗沟、涵洞、窨井等;
--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转运站和化粪池等。
4.1.4 房屋建筑包括下列中类及小类:
--建筑工地:包括施工场所、高支模、深基坑、大型起重机械等;
--建筑结构与基础:包括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建筑外墙及附属物、建筑外部附着物等;
--电梯及自动扶梯:包括电梯、自动扶梯等;
--建筑消防设施:包括火灾监控系统、消控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材、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系统、消防通道等;
--住宅小区:包括楼栋单元、公共区域等。
4.1.5 交通设施包括下列中类及小类:
--桥梁:包括桥梁结构本体及外部环境监测设施;
--隧道:包括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内装等。
4.1.6 人员密集区域包括下列中类及小类:
--人员客流:包括人员密度、客流流量等;
--关键部位: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
4.2 监测部件标识码
监测部件标识码应由 5 个码段共 18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依次为:6 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
码、2 位大类代码、2 位中类代码、2 位小类代码、6 位顺序代码,具体结构如下:
监测部件大类、中类和小类代码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编排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按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大类代码表示监测部件大类,从 01 开始顺序编排;
--中类代码表示监测部件中类,从 01 开始顺序编排;
--小类代码表示监测部件小类,从 01 开始顺序编排;
--顺序代码表示监测部件定位标图顺序号,按监测部件定位标图从 000001 开始由小到大顺序
编排。
4.3 监测部件空间数据要求
4.3.1 监测部件空间数据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 1985 高程系。
4.3.2 监测部件的平面定位精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3.3 监测部件普查、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
4.4 监测部件属性数据要求
4.4.1 监测部件属性数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4.2 可根据业务需要,扩展属性项。扩展的属性项应在表 2 规定的监测部件属性项后按顺序排列,
并符合 GB/T 47678.7 的属性数据编写规则。
4.5 监测部件数据普查与更新
4.5.1 应基于城市的设施普查、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城市体检等工作,获取监测部件的底数。
4.5.2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应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及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更新监测部件数
据,宜一年一次。
4.5.3 监测部件普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按本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监测部件普查、测绘
成果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部件分类代码的正确性、属性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监测部件的平
面定位精度、监测部件的完整性等。
5 事件分类、标识码及数据要求
5.1 事件分类
5.1.1 事件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大类由若干中类组成,中类由若干小类组成。
5.1.2 事件大类包括市政设施类事件、房屋建筑类事件、交通设施类事件、人员密集区域类事件。
5.1.3 市政设施类事件包括下列中类及小类事件:
--燃气事件:包括燃气泄漏、燃气储备量不足、燃气气质不达标等;
--供水事件:包括供水管道破裂,爆管,漏水,水质、压力、流量异常,取水设施、水厂停运,水源污
染、枯竭,消火栓无水、低压、漏水、冰冻失效等;
--排水事件:包括雨污管道混接,雨水管道破损、渗漏、淤积,雨水溢流,雨水排口倒灌,雨水管道
水质异常,积水内涝,污水管道破损、渗漏、淤积,污水溢流,污水排口倒灌,污水水质异常等;
--供热事件:包括供热管道泄漏、爆管、堵塞,保温失效,水击风险,设备故障等;
--综合管廊事件:包括廊体结构损坏、附属设施损坏、廊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入廊线缆火灾、管廊
水淹、附属构筑物损坏等;
--城市道路事件:包括塌陷、裂隙、空洞、脱空、沉降、变形、滑坡等;
--地下有限空间事件:包括地下空间火灾、水淹、结构变形、中毒窒息、地下空间空气质量不达
标、涵洞过水不畅等;
--环卫设施事件:包括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与污染、堆体滑坡、臭气污染,垃圾焚烧厂烟气超
标排放、渗滤液渗漏,大型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污染,化粪池甲烷超标、硫化氢超标、渗漏污
染等。
5.1.4 房屋建筑类事件包括下列中类及小类事件:
--建筑工地事件:包括噪声超标、位移、起重机械超载等;
--建筑结构与基础事件:包括形变,开裂,倾覆,地基沉降,坠落,水浸,震动,虫害,违规建设、改
造等;
--电梯及自动扶梯事件:包括电梯门故障,电梯冲顶、蹲底,电瓶车进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安全检
测开关失效、卡人卡物等;
--建筑消防设施事件:包括火灾探测监控系统异常、水压水位不足、应急电源系统故障、违规占
用应急通道等;
--住宅小区事件:包括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抛掷物品,群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
电等。
5.1.5 交通设施类事件包括下列中类及小类事件:
--桥梁事件:包括桥梁坍塌、交通过载、异常沉降、车船撞击、结构本体损伤、积水等;
--隧道事件:包括涌水、结构形变、坍塌等;
5.1.6 人员密集区域类事件包括下列中类及小类事件:
--人员客流事件:包括客流剧增,踩踏等;
--关键部位事件: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
5.1.7 事件应根据影响后果的严重性进行事件分级、处置。
5.2 事件标识码
事件标识码由 5 个码段共 18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依次为:6 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2 位
大类代码、2 位中类代码、2 位小类代码、6 位顺序代码,具体结构如下:
事件大类、中类和小类代码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编排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按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大类代码表示事件大类,从 01 开始顺序编排;
--中类代码表示事件中类,从 01 开始顺序编排;
--小类代码表示事件小类,从 01 开始顺序编排;
--顺序代码表示事件发生的顺序号,依照事件发生顺序从 000001 开始由小到大顺序编排。
5.3 事件属性数据要求
5.3.1 事件属性数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5.3.2 可根据业务需要,扩展属性项。扩展的属性项应在表 3 规定的事件属性项后按顺序排列,并符
合 GB/T 47678.7 的属性数据编写规则。
6 监测部件和事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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