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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693-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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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693-2026 英文版 219 GB/T 47693-2026 [PDF]天数 >=3 工业数字孪生系统服务商评估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693-2026 (GB/T47693-2026)
中文名称 工业数字孪生系统服务商评估
英文名称 Assessment of industrial digital twin system provider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07
国际标准分类 35.240.50
字数估计 10,197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7693-2026: 工业数字孪生系统服务商评估 GB/T 47693-2026 英文版: Assessment of industrial digital twin system providers ICS 35.240.50 CCSJ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数字孪生系统服务商评估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国网电 力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浙江砖助智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浪潮云洲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中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建材玻璃 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长江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佳运通电子 有限公司、赛昇信息技术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北京信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铂、栾燕、张娟娟、杜洪涛、孙洁香、王海丹、王佳颖、姜喜民、全文举、郑思嘉、 丁鑫培、赵铭、邱宏韬、齐光鹏、商广勇、杜兰、周芸、郭佳佳、徐慧、潘艳飞、王森、刘永才、陈震、黄伟、 孟祥曦、姚欢、吴冬寒、李云志、郭栋、薛靖婉、孟小前、马永敬、萧展辉、徐伟、谢葳、锁兴和、李岩、李仲树、 李和生、李楠、曹慧明、郭燕。 工业数字孪生系统服务商评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数字孪生系统服务商评估的评估框架及总体要求、评估要素,描述了相应的评估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系统建设实施主体评估系统服务商是否具备相应能力来提供满足需求的工业数字孪 生系统及服务,优选适宜的服务商;也适用于系统服务商或第三方机构评估服务商服务能力作为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总体要求 4.1 评估框架 系统服务商能力要素包括基础能力和产品与服务两个能力域、14个能力项、35个能力子项。 通过对各项系统服务商能力要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系统服务商为给定实施范围的工业数字孪生 系统建设实施提供产品和服务、开展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能力等,并按照具备的信用资质、工业数字孪生 系统建设实施相关能力情况,综合评估确定相应系统服务能力等级。系统服务能力等级从高到低分为 初始级系统服务商(L1级)、基本级系统服务商(L2级)、优化级系统服务商(L3级)、智能级系统服务商 (L4级)、自治级系统服务商(L5级)(见图1)。在同一实施范围内,较高能力等级涵盖较低能力等级的 特征。系统服务商能力要素分为基础能力、产品与服务2个一级指标,信用资质、财务状况、模型、控制 等14个二级指标,信用情况、资质情况、模型保真度、模型适配性等35个三级指标。 4.2 评估分级 4.2.1 初始级系统服务商(L1级) 能为给定的实施范围提供初始级工业数字孪生系统产品和服务,并具备以下特征: a) 信用资质、财务状况、人才保障、管理机制、研发创新、服务能力、生态整合等基础能力情况 一般; b) 具备开展基础设备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能力; c) 能为基本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提供必要的产品和服务,具备部分为工业数字化孪生系统开 发模型、控制算法、交互方式、数据、应用能力。 4.2.2 基本级系统服务商(L2级) 能为给定的实施范围提供基本级工业数字孪生系统产品和服务,在具备初始级系统服务商全部能 力基础上还具备以下特征: a) 信用资质、财务状况、人才保障、管理机制、研发创新、服务能力、生态整合等基础能力情况 较好; b) 具备独立完成建模,开发建立实施监测和数据采集机制的能力; c) 具备根据系统需要开发具备控制逻辑的几何运动学仿真分析算法和功能的能力; d) 具备根据系统需要定制开发可视化展示机制的能力。 4.2.3 优化级系统服务商(L3级) 能为给定的实施范围提供优化级工业数字孪生系统产品和服务,在具备基本级系统服务商全部能 力基础上还具备以下能力: a) 信用资质、财务状况、人才保障、管理机制、研发创新、服务能力、生态整合等基础能力情况 良好; b) 能独立开发模型,并根据系统需求建立融入行业和领域知识的机理模型、信息模型; c) 具备开发实现物理实体与虚拟空间中数字孪生体相互映射、实现虚实同步控制、交互机制和算 法的能力; d) 具备开发运行状态识别、运行优化、仿真预测功能的能力。 4.2.4 智能级系统服务商(L4级) 能为给定的实施范围提供智能级工业数字孪生系统产品和服务,在具备优化级系统服务商全部能 力基础上还具备以下能力: a) 信用资质、财务状况、人才保障、管理机制、研发创新、服务能力、生态整合等基础能力情况 很好; b) 能将人工智能与数字孪生体深度融合,开发业务场景中的人工智能应用,提升数字孪生系统智 能化水平; c) 能开发和应用智能化算法,实现对业务问题进行智能分析、决策; d) 能根据系统业务需求,开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或智能化算法,非常出色支撑业务运行、实现系统 建设实施主体核心价值。 4.2.5 自治级系统服务商(L5级) 作为系统服务商能力等级的最高级,能为给定的实施范围提供自治级工业数字孪生系统产品和服 务,在具备智能级系统服务商全部能力基础上还具备以下能力: a) 信用资质、财务状况、人才保障、管理机制、研发创新、服务能力、生态整合等基础能力情况 优秀; b) 能开发建立支撑系统化智能分析决策的反馈策略体系,支撑系统在无外界干预或少干预情况 下自治运行; c) 能开发建立系统自主决策体系,自主生成决策和控制指令,支撑系统自治运行; d) 能根据系统业务需求,开发建立自治运行的系统,高效支撑业务运行并显著增强系统建设实施 主体竞争力。 5 系统服务商能力要素 5.1 基础能力 5.1.1 信用资质 影响系统服务商能力的信用资质相关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信用情况。包括法人失信、涉及影响服务商服务能力的法律纠纷等情况。 b) 资质情况。拥有的技术资质认证、承担工业数字孪生相关系统或提供相关服务的项目经历等 情况。 c) 其他工业数字孪生系统相关的信用资质情况。 5.1.2 财务情况 影响系统服务商能力的财务情况相关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财务收入。主要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率等情况。 b) 资产情况。总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比率等情况。 c) 其他财务相关要素的情况。 5.1.3 人才保障 影响系统服务商能力的人才保障相关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及占比、具备相关资质情况、直接服务于工业数字孪生信息系统建设 项目或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 b) 管理及业务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数量级占比、具备相关资质情况、直接服务于工业数字 孪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或提供相关服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数量等情况。 c) 其他人才保障相关要素的情况。 5.1.4 管理机制 影响系统服务商能力的管理机制相关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管理制度。在研发、生产、服务等方面制定或应用管理制度体系、与工业数字孪生系统建设或 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或应用、合规等相关情况。 b) 标准规范。在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或应用标准规范、合规的情况。 c) 其他管理机制相关要素情况。 5.1.5 研发创新 影响系统服务商能力的研发创新相关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知识产权。拥有数字孪生相关的核心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b) 研发团队。拥有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 c) 研发投入。之前年平均研发资金投入规模及占利润比例情况。 d) 其他研发创新相关要素情况。 5.1.6 服务能力 影响系统服务商服务能力的相关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实施团队。实施人员占比情况。 b) 运维团队。运维人员占比及拥有资质情况。 c) 服务经验。工业数字孪生系统提供运维服务经历、工业数字孪生系统集成项目经历情况。 d) 其他与服务能力相关其他要素情况。 5.1.7 生态整合 影响系统服务商能力的生态整合相关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整合基础。提供的工业数字孪生系统、产品或服务具备能够实现集成的开放接口情况、具备能 够实现集成或可扩展的架构情况。 b) 整合能力。工业数字孪生系统或服务与其他厂商产品或服务集成项目经历情况、具备与集成 其他厂商产品或服务经验的实施人员情况。 c) 与生态整合相关其他要素情况。 5.2 产品与服务 影响服务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相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模型。产品和服务的模型保真度、适配性、接口、通用性、编码等要素。 b) 控制。产品和服务的闭环反馈、虚实同步等要素。 c) 连接。产品和服务的网络互联、接口兼容、边缘计算等要素。 d) 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数据处理、数据融合等要素。 e) 应用。产品和服务的智能分析、智能决策、辅助预测等要素。 f) 交互。产品和服务的可视化展示、多维度交互等要素。 g) 安全。产品和服务的网络和基础设施设备安全、信息资源安全等要素。 各项因素具体内容见GB/T 47691-2026中的5.1。 6 评估方法 6.1 指标及权重 在评估中为了更好地增强评估的针对性和适宜性,在综合考虑行业特征和系统服务商类型(包括但 不限于技术产品提供商、集成方案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等,或兼具多种类型的服务商)特点情况下,按照 基础能力、产品与服务等一级指标保持一致、下级指标逐级细化的原则,对工业数字孪生系统服务商评 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和裁剪,明确具体评估指标和权重。各项指标权重可参照专家经验,采用Delphi 法、层次分析法(AHP)、网络层次分析法(ANP)、熵值法等方法综合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指标权重根据其对系统服务商服务能力影响的重要程度进行确定; b) 综合考虑到行业和领域特点,为各级指标逐级细化和分配合理权重; c) 同一指标下全部子项的权重之和为1。 6.2 评分方法 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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