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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477-2008 (GB/T477-2008) | 中文名称 |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Method for size analysis of coal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D27 | 国际标准分类 | 73.040 | 字数估计 | 13,151 | 发布日期 | 2008-08-07 | 实施日期 | 2009-03-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477-1998; GB/T 19093-2003 | 采用标准 | ISO 1953-1994, MOD | 起草单位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2)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筛分试验的总则、煤样、筛分试验设备和操作、分析化验项目和结果整理。本标准适用于测定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等煤样各粒级的产率和灰分、水分、硫分等。 |
GB/T 477-2008: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GB/T 477-2008 英文名称: Method for size analysis of coa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77—2008
代替GB/T 477—1998,GB/T 19093—2003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筛分试验的总则、煤样、筛分试验设备和操作、分析化验项目和结果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等煤样各粒级的产率和灰分、水分、硫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总则
4.1 筛孔尺寸
4.1.1 大筛分
主系列:100 mm,50 mm,25 mm,13 mm,6 mm,3 mm,0.5 mm。
辅助系列:150mm,125mm,90mm,80mm,63 mm,45mm,40mm,31.5mm,22.4mm,20mm,
16 mm,12.5 mm,10mm,8mm,5.6mm,4mm,2.8 mm,2mm,1mm。
4.1.2 小筛分
主系列:0.500 mm,0.250 mm,0.125mm,0.075mm,0.045mm。
辅助系列:0.355 mm,0.180 mm,0.090 mm。
4.2 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适当增减某一 (些)尺寸。对于生产煤样,主系列应为必做项目。
4.3 大于50 mm 各粒级应手选为煤、矸石、夹矸煤和硫铁矿四种产物。
4.4 测定各粒级和各手选产物的产率和灰分、水分、硫分等。
4.5 见附录C 编制原煤可选性试验流程图。
5 煤样
5.1 大筛分
5.1.1 筛分煤样的采取方法应符合 MT/T 1034—2006的规定。
5.1.2 筛分煤样总质量应根据粒度组成的历史资料和其他特殊要求确定。下列质量可作为参考:
a) 设计用煤样不少于10 t;
b) 矿井生产用煤样不少于5 t,不做浮沉试验时不少于2.7 t;
c) 选煤厂原料煤及其产品煤样按粒度上限确定:
300 mm不少于6 t,100 mm不少于2 t,50 mm不少于1t。
5.1.3 13mm~0mm煤样缩分到质量不少于100 kg, 其中 3 mm~0mm缩分到不少于20 kg。
5.1.4 筛分煤样应是空气干燥状态。
5.2 小筛分试验煤样不少于2 kg。
5.3 收到煤样后,筛分试验应当在3 d 之内开始进行试验。
6 设备
6.1 称量设备
6.1.1 大筛分最大称量为:500kg,100kg,20kg,10kg 和 5 kg 的台秤或案秤各一台,其最小刻度值应
符合表1的规定。每次过秤的物料质量不得少于台秤或案秤最大称量的1/5。
6.1.2 小筛分
6.1.2.1电子台秤:量程250 g~500g, 感量0.1 g。
6.1.2.2 干燥设备:恒温箱,调温范围50℃~200℃。
6.2 筛分设备
6.2.1 大筛分
6.2.1.1 孔径为25 mm 及其以上的用圆孔筛,筛板厚度约为1 mm~3 mm。
6.2.1.2 孔径为25 mm 以下的采用金属丝编织的方孔筛网。
6.2.1.3 人工筛分时,筛框可用木板钉做,参考尺寸如下:
a) 筛面尺寸:650 mm×450 mm;
b) 筛框高度:(130±10)mm;
c) 手把长:(170±10)mm。
6.2.2 小筛分选用的试验筛应符合 GB/T 6003.1— 1997 和 GB/T 6005— 1997 的规定,筛孔孔径分别
为0.500 mm、0.250mm、0.125 mm、0.075 mm、0.045 mm。 如果不能满足要求,筛孔孔径可增加 0.355 mm、
0.180 mm 和0.090 mm。
7 筛分操作
7.1 大筛分
7.1.1 筛分试验应在筛分试验室内进行,室内面积一般为120m², 地面为光滑的水泥地。人工破碎和
缩分煤样的地方应铺有钢板(厚度约8 mm)。
7.1.2 选用的最大孔径试验筛要保证筛分试验后筛上物的质量不超过筛分前试样的5%,且其他各粒级煤的质量均
不超过筛分试样总质量的30%,否则,适当增加粒级。
7.1.3 筛分操作一般从最大筛孔向最小筛孔进行。如煤样中大粒度含量不多,可先用13 mm 或
25 mm筛孔的筛子截筛,然后对其筛上物和筛下物,分别从大的筛孔向小的筛孔逐级进行筛分,各粒级 产物应分别称量。
7.1.4 筛分试验时,往复摇动筛子,速度均匀合适,移动距离为300 mm 左右,直到筛净为止。每次筛 分新加入的煤量
应保证筛分操作完毕时,试样覆盖筛面的面积不大于75%且筛上煤粒能与筛面接触。
7.1.5 煤样潮湿但急需筛分时,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a) 采取外在水分样,并称量煤样的总质量;
b) 用筛孔为13 mm 的筛子进行筛分,得到大于13 mm(A) 和小于13 mm(B) 两种湿煤样产品;
c) 称量B 样,从B 中取外在水分样;
d) 把 A 晾至空气干燥状态后用孔径为13 mm 的筛子复筛一次,称量复筛后的筛上物并对其进 行各粒级筛分,称量各粒级产品。将复筛的筛下物称量后掺入到B 中;
e) 从 B 中缩取不少于100 kg 的试样(C), 然后晾至空气干燥状态称量。对 C 进行13 mm 以下 各粒级的筛分并称量,
7.1.6 必要时,对50 mm 和小于50 mm 各粒级的筛分,用下列方法检查其是否筛净:将煤样在要求的 筛子中过筛后,取部分筛上物检查,符合表2规定的则认为筛净。
7.1.7 采用机械筛分时,应使煤粒不产生破碎的情况下在整个筛分区域内保持松散状态,并用上述方 法检查其是否筛净。
7.2 小筛分
7.2.1 把煤样在温度不高于75℃的恒温箱内烘干,取出冷却至空气干燥状态后,缩分,称取200.0 g, 称准至0.1 g。
7.2.2 搪瓷或金属盆盛水的高度约为试验筛高度的1/3,在第一个盆内放入该次筛分中孔径最小的试
验筛。
7.2.3 把煤样倒入烧杯内,加入少量清水,用玻璃棒充分搅拌使煤样完全润湿,然后倒入试验筛内,用 清水冲洗烧杯和玻璃棒上所粘着的煤粒。
7.2.4 在水中轻轻摇动试验筛进行筛分,在第一盆水中尽量筛净,然后再把试验筛放入第二盆水中,依次筛分至水清为止。
7.2.5 把筛上物倒入搪瓷或金属盘子内,并冲洗净粘着在试验筛上的筛上物,筛下煤泥经过滤后放入 另一盘内,然后把筛上物和筛下物分别放入温度不高于75℃的恒温箱内烘干。
7.2.6 把试验筛按筛孔由大到小自上而下排列好,套上筛底,把烘干的筛上物倒入最上层试验筛内,盖 上筛盖。
7.2.7 把试验筛置于振筛机上,启动机器,每隔5 min停机一次。用手筛检查。检查时,依次从上至下 取下试验筛放在盘上。
手筛1min,筛下物质量不超过筛上物质量的1%时,即为筛净。筛下物倒入下一粒级中,各粒级都应该进行检查。
7.2.8 没有振筛机,可用手工筛分,检查方法与机械筛分相同。
7.2.9 筛完后,逐级称量(称准至0.1g) 并测定灰分。
7.2.10 当煤样易于泥化时,宜采用干法筛分,其试验步骤参照7.2.6~7.2.9执行。
7.2.11 筛分过程中不准用刷子或其他外力强制物料过筛。
8 分析化验项目
8.1 筛分总样及各粒级产物的化验项目如表3所示。
8.2 根据GB/T474— 1996的规定制备各粒级化验用煤样,其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各粒级配制化验总样用的子样
和备用样的质量也应符合表4的规定。
8.3 根据GB/T478 制备各粒级浮沉试验煤样。
8.4 根 据MT/T 109— 1996 的规定制备试验煤样。
8.5 根 据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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