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7703-2026 (GB/T47703-2026) | | 中文名称 | 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指南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ild-friendly public facilities service syste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33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字数估计 | 30,353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703-2026: 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指南
GB/T 47703-2026 英文版: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ild-friendly public facilities service system
ICS 03.080.99
CCSP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指南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架构,给出了身心发展、环境支持
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和运行,其他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
系建设参照使用。
4 基本原则
4.1 儿童优先
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核心,在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建设中确保儿童需求优先满足。尊重
儿童主体地位,建立特殊需要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支持性机制,完善儿童参与机制与路径,为儿童参与
创造便利和条件。
4.2 安全健康
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为导向,充分识别并预防儿童面临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全
面强化安全保障服务,增强儿童健康支持与促进服务,让儿童享有安全、健康、优质的公共服务。
4.3 普惠可及
以公平、均衡、普惠、可及为导向,推动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利用数字化手段扩大服务覆盖、增强服务
响应,通过无障碍设计消除物理环境壁垒,提升服务可及性。
4.4 兼顾差异
以通用设计为核心,倡导所有儿童友好公共设施在规划设计阶段即充分考量各类儿童群体的身心
发展特点、行为特征和活动需求。促进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包容共享发展,保障儿童不因年龄、性别、
户籍、能力等差异而受到歧视或不平等对待。
4.5 因地制宜
适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地域自然条件与文化特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可
持续发展,注重长效运营、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建设。
4.6 共建共治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
提供技术与智力支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与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多方参与格局,实现儿童友好公
共设施服务体系共建共治。
5 体系架构
5.1 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架构,从服务类型、层级配置与分类适配三个维度,结合不同年龄段、
不同群体的需求,提出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的领域内容、空间场景及人群适配指引,架构如图1所示。
注:在体系建设中,在保障儿童核心需求与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有利于促进代际交流与全龄友好的共享空间与活动
模式。
图1 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架构
5.2 服务类型分为两类:
---身心发展类服务:聚焦个体成长需求,以直接干预与保障身心状态为核心,依托专业服务与设
施,落地政策与关怀,解决成长问题,覆盖健康、教育、托育、福利、体育游戏等领域;
---环境支持类服务:以空间/功能为载体营造公共环境,构建活动场景,通过文化、法律、交通等环
境支持,塑造正向社会环境。
5.3 层级配置围绕两大服务类型,依据行政管理范围、地理位置及功能特征,从城市、街区、社区三级空
间维度进行划分,具体为:
---城市层面:进行宏观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注重公共交通枢纽(如地铁站、快速公交站)与城市级
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如大型公园、市级文化场馆)的衔接;
---街区层面:作为城市与社区的过渡,细化服务内容,优化服务设施布局;
---社区层面:着重提升服务的便利性,提供贴近生活、满足日常需求的设施与服务。
注:乡村地区参照本文件,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儿童需求特点,因地制宜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层面的设施服务
建设,相关建设衔接地方乡村振兴规划与儿童发展专项方案。
5.4 分类适配包括但不限于:
---年龄适配:依据儿童不同成长阶段,针对0岁~3岁儿童、3岁~6岁儿童、6岁~15岁儿童、
15岁~18岁儿童,分龄设计设施参数、场景功能;
注:本文件所称年龄分类均采用“左闭右开”原则,“0岁~3岁儿童”指年龄小于3岁的儿童;“3岁~6岁儿童”指年
龄大于等于3岁且小于6岁的儿童;“6岁~15岁儿童”指年龄大于等于6岁且小于15岁的儿童;“15岁~
18岁”指年龄大于等于15岁且小于18岁的儿童。
---群体适配:兼顾普通儿童与特殊需要儿童,补充无障碍设施、疗愈场景,保障全儿童群体权益。
注:“特殊需要儿童”主要是指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
6 身心发展
6.1 健康服务
6.1.1 配置指引
6.1.1.1 宜结合城市儿童人口规模与空间分布,按照“人口覆盖均衡、服务半径合理”原则,配置儿童医
疗卫生设施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儿童医院建设符合建标
174的规定。
6.1.1.2 为儿童提供安全的医疗卫生设施环境,包括建筑和场地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通
风照明等建筑环境安全等。
6.1.1.3 健康服务宜包括儿童医疗诊治服务、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务社
工和志愿者支持服务、健康教育宣传服务等。
6.1.1.4 宜定期开展设施运营评估与服务质量监测,通过线上线下儿童意见箱收集儿童反馈信息,并开
展针对性调整。
6.1.2 主要服务类型
6.1.2.1 医疗设施服务
宜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医疗设
施为儿童提供友好的医疗服务。医疗设施服务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开展儿童父母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
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
b) 儿童门诊服务:建立儿童门诊、检查、住院、康复等相关科室相对集中的儿童诊疗区域,为儿童
提供连续的诊疗服务;设置儿童候诊专区,采用适儿化设计,配备儿童专有设施。
c) 儿童住院服务:开设家长可陪护的家庭化病房。
d) 儿童急救服务:设立独立儿童急救区,配备儿童专用设备,为危重症患儿提供急救绿色通道服
务,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救治物资储备。
e) 儿童保健服务:开展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强化新生命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可提供体格
生长监测、营养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筛查、科学育儿指导、
孤独症筛查干预等服务;为特殊需要儿童设立疫苗接种绿色通道或提供预约便利,确保接种过
程安全、便捷。
f) 儿童缓和医疗服务及临终关怀服务:有条件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宜设立儿童安宁舒缓疗护病
房,为患有危及生命疾病的儿童提供身体、心理和精神等全方面照顾,同时给予家庭支持。
6.1.2.2 公共卫生设施服务
宜依托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卫
生设施为儿童提供友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设施服务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儿童重点疾病防控服务:根据患儿病情,建立分级救治流程;推广儿童疾病防治技术,提高儿童
常见疾病防控服务能力。
b) 儿童健康促进服务:提供艾滋病、梅毒阻断等专项健康干预服务;开展健康实践宣传活动,为儿
童提供互动科普服务;提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建立数字化儿童健康档案,系统记录生长
监测与健康状况。
c) 儿童免疫接种服务:搭建儿童健康信息平台,支持家长在线查询、预约就诊、疫苗接种提醒;加
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开展疫苗安全性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置培训;探
索提供疫苗接种上门服务或流动接种点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为适龄儿童接种人乳头瘤
病毒(HPV)疫苗。
d) 儿童食品安全服务:按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对学校食堂和校园配餐服务企
业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督;校园配餐服务企业宜按照GB/T 45701进行管理;建立儿童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6.1.2.3 健康教育支持服务
宜依托医疗卫生设施为儿童提供健康教育支持服务,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提升儿童及
家长健康素养。健康教育支持服务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儿童健康教育服务:利用线上、线下等多元方式,普及儿童疾病防治知识、心理健康知识,加强
孕妇学校、家长课堂建设。
b) 儿童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患儿和家长提供病房陪伴、
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
c) 专业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为医护人员、教师、社工、志愿者等提供特殊需要儿童友好服务培
训,内容包括沟通技巧、行为支持、应急处理等。
6.1.3 层级配置
6.1.3.1 城市层面
宜统筹区域内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等各类医疗卫生设施,构建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的均衡性,推动本区域儿童
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先进技术提升推广与高层次人才培养。
6.1.3.2 街区层面
宜依托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提供预防、保健、门诊、疫苗接种、健康管理等
服务,提高儿童医疗卫生设施服务的覆盖度,强化街区服务向社区延伸的衔接功能。
6.1.3.3 社区层面
宜依托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卫生设施,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服务。
6.1.4 分类适配
6.1.4.1 年龄适配
6.1.4.1.1 针对0岁~3岁儿童:在各医疗卫生设施中配备婴儿护理专用台、哺乳隔间;公共卫生设施服
务强化新生儿访视、疫苗接种便捷性。
6.1.4.1.2 针对3岁~6岁儿童:配置数量充足、种类多样的玩教具和图画书。
6.1.4.1.3 针对6岁~15岁儿童:配置互动科普装置,增加校园健康课程联动内容;儿童心理疏导宜采
用绘本、玩偶等适儿化工具。
6.1.4.1.4 针对15岁~18岁儿童:强化青春期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专项服务,鼓励提供各类独立诊疗
空间,保护隐私。
6.1.4.2 群体适配
6.1.4.2.1 针对普通儿童:适配普惠性诊疗救治、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服务,满足
儿童健康权益保障需求。
6.1.4.2.2 针对特殊需要儿童:考虑肢体残疾、听力残疾、精神和智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等儿童
健康服务需求;鼓励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设置升降平台,在候诊区配备轮椅固定装置;急救服务提供适
配残障儿童的转运设备、急救体位辅助工具;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手语翻译支持或可视化沟通工具;在
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为特殊需要儿童配备定制化照护用品与辅助器具。
6.1.4.2.3 针对孤独症谱系儿童:设置低刺激就诊环境,提供视觉日程表、社交故事支持;医护人员宜接
受孤独症友好沟通培训。
6.1.4.2.4 针对智力残疾儿童:提供简化流程说明、图示指引,配备耐心引导人员。
6.1.4.2.5 针对视力残疾儿童:在公共场所设置盲道,在公共设施上增加盲文标记、语音说明等。
6.1.4.2.6 针对情绪行为障碍儿童:设置安静隔离空间,避免强制约束,提供情绪安抚工具。
6.2 教育服务
6.2.1 配置指引
6.2.1.1 宜结合城市儿童人口动态发展趋势、年龄结构与空间分布配置儿童教育设施服务,包括各级各
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持续优化校园物理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现教
室空调应装尽装,同时优化学生午休设施,保障教学、生活及活动空间的安全、舒适与健康;幼儿园建设
符合建标175的规定;中小学校设计符合GB 50099的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符合JGJ76和建标156
的规定。
6.2.1.2 幼儿园依据学龄前儿童发展需求,依托室内活动用房、室外游戏场地等设施,为儿童提供安全
友好的学前教育服务。游戏活动设施服务建设可参考6.5.2.2。
6.2.1.3 中小学校依据学龄儿童发展需求,围绕教育教学、游戏活动、生活服务、交通出行等方面,为儿
童提供促进其全面发展的中小学教育服务。游戏活动设施服务建设可参考6.5.2.2。
6.2.1.4 中等职业学校依据学生职业发展需求,依托专业实训场地、技能认证平台及校企合作载体
等,为学生提供技能培养、职业规划与就业衔接的优质职业教育服务。
6.2.1.5 特殊教育学校依据儿童发展需求,依托无障碍环境、专业化康复设施及融合教育资源等,为特
殊需要儿童提供全纳支持的教育服务。
6.2.1.6 配置安全监控、一键报警等智慧监测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与应急疏散演练;中小
学生安全教育服务符合GB/T 38716的规定。宜按照GA/T 1983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服务。
建立及完善预防干预学生欺凌、食品安全等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6.2.1.7 宜建立儿童常态化的参与机制,支持儿童通过少先队、学生会或儿童观察团等形式和渠道,参
与包含教育教学、活动设计、空间规划等在内的班级与学校管理建设相关事务;建立特殊需要儿童参与
公共事务的支持性机制,包括提供手语翻译、易读版本材料、辅助沟通工具等,确保其意见被倾听和采
纳。建立完善儿童意见反馈机制,推动形成儿童参与完整闭环。
6.2.2 主要服务类型
6.2.2.1 学前教育设施服务
宜依托学前教育设施,通过游戏化教学、生活化照料、家园互动等方式,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友好的学
前教育服务。学前教育设施服务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卫生保健服务: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建立健康检查、卫生消
毒、安全管理等制度,为幼儿提供舒适的午休环境、营养均衡的餐食,配备专业保育人员,保障
幼儿在园生活的健康与安全。
b) 游戏化活动服务:围绕学龄前儿童发展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设计并开展丰富多样、寓
教于乐的活动,促进幼儿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全面发展。
c) 家园共育服务: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亲子活动等形式,加强家园沟通与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
儿指导。
6.2.2.2 中小学教育设施服务
宜依托中小学教育设施为学龄儿童提供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中小学教育设施服务建设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a) 教育教学服务: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及教育改革要求,结合中小学生年龄发展特点,设计开展以
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课程与实践活动。
b) 课后托管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宜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安全、优质、多样的课后托
管服务,鼓励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服务预约、活动发布、过程管理和效果反馈。
c) 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五育并举育人体系,规范开展心理健康监测与测评,健全
预警体系,优化协作机制,配齐心理健康教师,会同相关单位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
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注:“五育并举”是新时代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核心教育方针,强调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方面协同推进,缺
一不可,旨在塑造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d) 家庭共育服务:建立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等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家
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育人合力。
6.2.2.3 中等职业教育设施服务
宜依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室、实训基地、职业指导中心等设施,为适龄学生提供适配职业发展需
求的教育服务。中等职业教育设施服务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专业技能培养服务:对接行业标准与岗位需求设课,融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技能大赛基
础要求,依托安全适儿实训设施开展实操教学,配备“理论+实操”师资。
b) 职业发展支持服务:提供职业规划、中高职贯通衔接、就业服务及职业素养培育;关注学生心理
健康,开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必修课,为步入职场或升学做好准备;定期评估建档;制定个性
化发展方案。
c) 校企协同实践服务:与企业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共建实训基地,引入真实项目与技术标准,提供
安全规范的实习实训;建立校企评价共商制度,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参与教学指导、评价与课程
设计,推动教学与产业需求对接。
6.2.2.4 特殊教育设施服务
宜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的融合教育资源教室,通过个性化教育、专业化康复、融合化推进
等方式,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全纳支持的教育服务。特殊教育设施服务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康复训练服务:配备专业康复训练设备与人员,为残疾儿童提供言语康复、运动康复、心理康复
等服务,将康复训练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
b) 融合教育服务:为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等各类残疾儿童以及特殊需要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服
务。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宜开展融合教育环境创设,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为特
殊需要儿童随班就读提供友好教育环境;特殊教育学校宜加强与普通学校合作,通过巡回指
导、资源教室支持等方式,助力随班就读儿童适应学习生活,营造包容接纳的校园氛围,促进特
殊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成长。
6.2.3 层级配置
6.2.3.1 城市层面
统筹城市范围内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构建完善的教育
服务体系总体布局,保障教育服务覆盖的均衡性,满足区域内儿童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6.2.3.2 街区层面
宜依托街区内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设施,提供教育教学服务;依托街道党群服务
中心等公共设施,提供兴趣培养、课后托管、科普实践、心理健康支持等服务。特殊教育资源宜向街区下
沉,设立社区融合教育站点,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就近便捷的教育支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非教
学时段面向社区适度开放体育场地等活动空间。
6.2.3.3 社区层面
宜依托社区内的社区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设施,提供贴近儿童日常生活的非学科类兴趣培养、课
后托管、实践活动等服务。可联动中等职业学校与实训资源,开展社区职业体验、技能科普等公益服务。
鼓励社区整合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为儿童上下学交通出行等提供社区支持服务。
6.2.4 分类适配
6.2.4.1 年龄适配
6.2.4.1.1 针对3岁~6岁儿童:营造游戏化活动环境,配备适配身高的桌椅、丰富玩具及游戏材料,提
供符合其饮食习惯的餐食与舒适午休环境;鼓励儿童在集体生活中参与玩具选择、环境装饰等幼儿园事
务,在游戏化场景中初步培养自主意识与集体归属感。
6.2.4.1.2 针对6岁~15岁儿童:优化课堂教学模式,增加实践环节,课后托管兼顾学业辅导与兴趣培
养,聚焦学业压力、人际交往等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儿童参与校规修订、活动策划、空
间改造等班级和学校公共事务,在实践中提升沟通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6.2.4.1.3 针对15岁~18岁儿童:提供多样化选修课程与社会实践机会,关注青春期心理变化,提供独
立咨询空间保障隐私,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与生涯规划指导;支持儿童自主发起社会调研、校园治理等
活动,强化公民意识与社会参与能力。
6.2.4.2 群体适配
6.2.4.2.1 针对普通儿童:分龄分类适配精准教育服务;提供普惠性课后托管、科普实践等服务;常态化
开展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支持。
6.2.4.2.2 针对特殊需要儿童:鼓励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如设置轮椅坡道、盲道等,为肢体残疾儿童提
供便利;为听力残疾儿童配备助听设备和手语翻译服务,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盲文教材和语音辅助工
具,有条件的地方增设无障碍信息设施(如盲文标识、手语视频设备);在融合教育中,营造包容的校园氛
围,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和康复指导。
6.3 托育服务
6.3.1 配置指引
6.3.1.1 宜以普惠性公共服务为核心,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托育服务体系,覆盖
0岁~3岁婴幼儿,通过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模式,满足家庭多样化照护需求。
6.3.1.2 宜结合区域0岁~3岁婴幼儿人口规模、分布及照护需求,遵循“就近可及、规模适宜、功能完
善”原则,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
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
6.3.1.3 落实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符合JGJ39的规定,托育
设施建设要求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6.3.1.4 重点关注功能分区、设备适配、通风采光、卫生管理、人员配置等关键要素,为婴幼儿健康成长
创造良好条件。
7 环境支持
7.1 文化环境支持
7.1.1 配置指引
7.1.1.1 统筹硬件设施与软件环境建设,构建兼顾全年龄段儿童需求的文化环境支持体系:
a) 硬件方面,结合城市儿童人口数量和分布,合理配置图书阅览、陈列展览、艺术表演、群众文化
活动等设施,配套提供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提供无障碍设施;
b) 软件方面,强化家风家教建设、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有序开放资源库、专家库与课程资源等,推
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态;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文化环境建设及效能考核评价的机制。
7.1.1.2 整合社会力量与专业资源,加强与学校、社区、家庭的协同联动,提供覆盖全年龄段儿童的高质
量文化教育服务,开发符合儿童认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促进儿童文化素养全面提升。
7.1.1.3 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估,提升评估客观性与专业性,宜定期开展设施运营效果评估
与适儿化服务监测,并开展针对性调整。
7.1.1.4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民族文化特色,打造具有民族风情的儿童文化设施和活动,促进民族文化传
承和儿童对民族文化的认知。
7.1.2 主要服务类型
7.1.2.1 图书阅览设施服务
宜结合儿童成长需求,依托城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儿童专属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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