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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714-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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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714-2026 英文版 439 GB/T 47714-2026 [PDF]天数 >=3 准分子紫外辐射源 安全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714-2026 (GB/T47714-2026)
中文名称 准分子紫外辐射源 安全规范
英文名称 Excimer ultraviolet radiation sources - Safety specification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71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30
字数估计 22,282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7714-2026: 准分子紫外辐射源 安全规范 GB/T 47714-2026 英文版: Excimer ultraviolet radiation sources - Safety specifications ICS 29.140.30 CCSK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准分子紫外辐射源 安全规范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准分子紫外辐射源(以下简称“辐射源”)的标志、电气安全、耐热与阻燃、温升、辐射及 相关安全性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电压小于10000V(r.m.s)的辐射源。 本文件不适用于含集成控制装置(驱动电源)的辐射源。 示例:波长为172nm、222nm、253nm、207nm、308nm的准分子紫外辐射源。 4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总体要求 辐射源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用户和环境造成危害。 通过执行本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测试,使用生产者或销售商提供的指定类型的控制装置配套辐射源 来检查合格性。 灯具设计信息见附录B。 4.2 标志 4.2.1 辐射源的标志 辐射源上应有下列清晰而牢固耐久的标志。难以标志的辐射源可不用在辐射源上标志,但其最小 销售包装或标签上应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标志: a) 来源标志 (商标、生产者或销售商的名称); b) 额定功率(标注“W”或“瓦”)或者其他可区别这个辐射源的标记; c) 产品型号; d) 安全警示标志(例如:预防紫外辐射伤害人体、有害臭氧产生、高压危险)。 4.2.2 包装、说明书或规格表上的标志 除上述标志内容外,为保证正确的安装和使用所必需的详细说明均应在辐射源一起提供的说明书、 包装或规格表上给出。例如: a) 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b) 光化紫外线危害的风险组,以及辐照度与测量距离的关系; c) 指令性防护“警告:打开或移动遮挡外壳前关闭紫外线灯”和“警告: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紫外线 防护装备,保护眼睛和皮肤”,或类似内容;此外,还应标志紫外线辐射警告标志(见图1),具体 警告信息应符合GB/T 30117.6; d) 非专业操作人员使用的作业指导(如适用); e) 适配的控制装置型号; f) 辐射源光谱; g) 臭氧浓度/臭氧产生率(以“mg/h”“g/h”标记); h) 指导性保障措施“警告:有害臭氧可能由此源产生”和“警告:在维修期间使用臭氧保护”,或类 似内容;此外,还应标志臭氧警告标志(见图2): i) 辐射源的最高温升(以“℃”标记)和指定测量点; j) 正确使用辐射源的详细说明; k) 工作电压(以“V”或“伏”标记)和频率(以“Hz”“kHz”或“赫兹”“千赫兹”标记)。 4.2.3 试验方法 使用以下方法检查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a) 通过目视检查标志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易辨认; b) 对辐射源上的标志进行下列试验,以检查其牢固性。 用蘸水的软布在辐射源的标志上擦拭15s之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辨。 4.3 电气安全 4.3.1 绝缘电阻 辐射源电气连接处与绝缘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 通过以下方法检查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a) 在辐射源的绝缘部分包裹导电箔,要小心包裹导电箔,确保不与绝缘部位的边缘发生闪络放 电,避免导电箔与辐射源的任一电极接通。此外,当因辐射源的结构原因而无法包裹导电箔 时,则无需包裹导电箔,应选择任意的绝缘部位进行绝缘电阻测量。 注1:导电箔能够是铜箔或铝箔。 b) 经a)步骤处理的辐射源放入潮湿试验箱前,应先将其置于t℃至(t+4)℃之间的环境中。 c) 辐射源应在潮热试验箱中进行48h潮湿处理,潮热箱内的相对湿度介于91%~95%之间,潮 热箱内的空气温度t,应为介于20℃至30℃之间任一方便值,且温度变化应保持在1℃ 以内。 注2:为使潮热试验箱中达到规定的条件,有必要确保空气在箱内持续循环,并且通常使用隔热试验箱体。 d) 将辐射源移出潮热箱,并用吸墨纸去除可见的水珠(如有)。 e) 潮湿试验处理后,应立即测量绝缘电阻。通过施加持续1min的500V直流电来测量导电箔 和辐射源电气连接处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测量部位示意图见图3a)、b)。 a) 用于型式a的辐射源 b) 用于型式b的辐射源 4.3.2 电气强度 辐射源的电气连接处和辐射源的绝缘部分(如外壳、绝缘装置)之间在施加测试电压期间不应出现 闪络或击穿。 通过以下方法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绝缘电阻测试后,立即对4.3.1所指的相同部位进行测试。 ---施加持续时长为1min,且频率为50Hz或60Hz正弦波测试电压2U+1000V来测量,U 指 工作电压。开始时,施加的电压不应超过规定测试电压的一半;之后快速上升到规定值。出现 不造成测试电压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 ---用于测试的电压有效值(RMS)的波动应保持在±3%内。 4.3.3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辐射源的最小爬电距离和最小电气间隙不应小于表1和表2规定的值。本条不适用于准分子辐射 源内部。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通过以下方法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IEC 60664-1:2020+AMD1:2025CSV进行物理测量,或 ---检查设计图板,或 ---计算机辅助设计,例如,CAD2D或3D设计。 4.3.4 功能绝缘的缩减值 若功能绝缘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小于表1和表2的规定值,则在任何频率下均应满足下述a) 或b)的要求。 a) 该功能绝缘承受4.3.2中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b) 若短路可能引发下述风险,则进行短路试验。试验中未发生点燃现象即判定为合格: ---任何材料过热并产生火灾风险(除非可能过热的材料为 V-1级材料);或 ---基本绝缘、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遭受热损坏,进而产生触电风险。 4.3.5 可触及部位 对于辐射源,除电气连接件和外部电极,不应存在可触碰带电部件。 带电部件的可触及性通过目视检查和手动测试进行试验。通过GB/T 16842-2016中图2“测试探 针B”中所示的测试手指,使用电气指示器显示接触,检查合格性。如有必要,用10N的力将该手指施 加在所有可能的位置。为检查导电部件的可触及性,宜使用指示灯来显示是否存在接触,且测试时的电 压应不低于40V。如果不使用工具,就不可能移除提供意外接触保护的零件。 4.4 耐热与阻燃 4.4.1 一般要求 辐射源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足够的耐热性和阻燃性。 合格性根据4.4.2和4.4.3检查。 4.4.2 耐热 辐射源用绝缘材料应在生产者或销售商声明的最高工作温度条件下,于加热室中进行168h预处 理,最高温度在指定的测量点测试且满足测试的实际温度为声明的最高温度的±5%,测试方法按照附 录C的规定。测试期间接插件,如导线端子、散热风扇等可移除或安放在加热室外。 预处理结束后,样品不应发生对其未来使用安全产生威胁的任何改变,不应发生肉眼可见的机械接 口和电气接口松动、裂纹、肿胀和收缩等现象。 合格性采用目视进行检验。试验结束后,辐射源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仍应符合4.3.1和4.3.2的 要求。 4.4.3 阻燃 辐射源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足够的阻燃性。陶瓷绝缘材料可不进行如下测试。 宜用绝缘材料样品进行检测,通过以下方法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宜用一根温度650℃镍铬灼热丝对该部分进行测试。测试仪器应符合 GB/T 5169.10的 要求。 ---需要测试的样品应垂直地放在托架上,使用1N的力压在灼热丝上,最好是在离样品上边缘 15mm处或更远点的地方。灼热丝伸进样品的部分应在7mm以内。30s后,将灼热丝顶端 和样品分开。 ---移走灼热丝后,如有任何火焰和火花,要在30s内熄灭;任何燃烧着或熔化的液滴都不应使 5层绢纸起燃;5层绢纸要在样品作用点下方200mm±5mm处平铺开。 ---测试开始前,灼热丝的温度和加热电流应保持1min不变,注意期间应确保热辐射不会对样品 产生影响。 ---灼热丝顶端温度应通过带护套线的热电偶进行测量;带护套线的热电偶应符合GB/T 5169.10 规定的构造和校准。 注: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测试施行人员的健康,防止他们受到以下威胁: ---爆炸和起火、着火; ---吸入烟雾和/或有毒物质; ---有毒残留物。 4.5 温升 辐射源在指定测量点的温升不应高于生产者或销售商在说明书中给出的声明值。 合格性通过附录C中给出的试验方法来检查。 4.6 辐射及相关安全性 4.6.1 光生物安全 辐射源在有人条件下工作时,光化紫外线对皮肤和眼睛的危害(200nm~400nm),测量距离为 200mm的风险组不应超过生产者或销售商在说明书中给出的声明风险组。 合格性根据IEC 62471(所有部分)进行检验。 本条不适用于医用光疗辐射源。 4.6.2 臭氧产生 辐射源工作时,在有人条件下,工作室内空气环境中的1h平均臭氧容许臭氧浓度为0.1mg/m3。 合格性按GB 28235-2020中8.1.5.2进行测量来检查。 注:美国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CGIH)将臭氧浓度的每日最大8h平均值设定为0.1mg/m3,该浓度对应长期暴露 场景下的50ppb。 4.6.3 耐紫外辐射和臭氧暴露 用于辐射源并受到直接或反射紫外辐射的非金属材料应能够承受紫外辐射(玻璃、陶瓷和类似材料 除外)。 对于未申报为无臭氧的辐射源,所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能承受臭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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