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7729-2026 (GB/T47729-2026) | | 中文名称 | 进境出境消化道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igestive-transmitted infectious diseases at points of entr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18,195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729-2026: 进境出境消化道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
GB/T 47729-2026 英文版: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igestive-transmitted infectious diseases at points of entry
ICS 11.020
CCSC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进境出境消化道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出境消化道传染病风险识别、口岸跨境传播风险评估与信息沟通及处置的内容
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消化道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进境出境的现场防控和应急处置。消化道监
测传染病、消化道传染病群体性感染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检疫查验发现病原体的现场防控措施。
4 风险识别与监测
4.1 通则
除非本文件另有要求,涉及进境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样本采集、样本检测等技术规范应符合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检疫查验技术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传染病监
测技术规范的要求适用于本文件开展的相应风险监测活动。以下风险识别内容,对进境出境人员可参
考执行。
4.2 信息获取与核验
4.2.1 风险发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国际组织或国家和地区权威机构发布的消化道传染病流行风险信息;
---主动申报与报告:进境出境人员申报患有传染病或出现异常健康状况,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和
口岸运营单位报告进境出境人员出现异常健康状况;
---口岸现场通过医学巡查、体温检测、查验医学文件等发现异常健康状况;
---境外卫生主管机构通报的进境人员异常健康情况;
---使用现场快速筛查技术对进境出境人员进行的消化道传染病监测。
4.2.2 风险信息核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比不同数据来源的传染病流行风险信息的一致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核验进境人员基本信息、行程信息及健康状况信息的完整性;
---重点关注进境人员是否来自传染病流行区、有无可疑症状或健康申报信息异常以及境外医学
诊断资料;
---对比检查进境人员申报信息与现场检查数据的一致性;
---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工作人员无防护接触者的判定。
4.3 现场风险识别
4.3.1 健康状况观察
4.3.1.1 观察内容
消化道传染病应重点观察以下症状和体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呕血、便血等,伴或不伴发
热,和/或查体发现有脱水征,包括口唇干燥、皮肤弹性差、少尿等。
4.3.1.2 要求
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常见消化道传染病的症状和体征。现场配备防护用品、记录表等。
4.3.2 体温检测
4.3.2.1 设备要求
应使用经校准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非接触式红外体温检测仪、红外热成像仪、医用体温计等
体温检测设备,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医用体温计应定期消毒并检定合格。
4.3.2.2 操作规范
对于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的进境出境人员,应进行体温复测。每人至少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作为最终
结果。体温检测的温度阈值设定为37.3℃,可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4.4 流行病学调查
4.4.1 要求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标准化的流行病学调查问卷,与被调查者进行面对面或电话问询;
---详细记录被调查者的回答,必要时核实相关信息;
---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具备异常健康状况风险识别的基本
能力。
4.4.2 调查内容
消化道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资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旅行史、确诊病人接触史、感染环境暴露史、预防接种史、过敏
史、就诊及用药情况等;
---发病前3d食用的食品、饮用水情况;
---乘坐同一交通运输工具的其他进境人员健康情况;
---途经国家和地区消化道传染病的流行情况等。
现场查验发现消化道传染病症状或体征时,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境出境人员消化道传染病流
行病学调查表见附录A。
4.5 医学检查
4.5.1 体格检查
4.5.1.1 检查项目
检疫医师或有医疗资质的医生,应按医学操作规范要求开展详细的体格检查、症状观察、询问。重
点关注消化道传染病特征性症状和体征,包括但不限于:
---常规检查:脉搏、呼吸、血压等基本体格检查;
---是否有发热、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体征;
---腹痛的部位,呕吐的方式,腹泻的每日次数,粪便的性状和颜色;
---有无脱水症状,症状出现的时间及持续时间等;
---其他经消化道传播传染病的症状和体征。
4.5.1.2 操作要求
检疫医师或有医疗资质的医生在实施体格检查工作时,应按以下要求:
---防护措施:按照相应的防护等级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设备使用: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或严格消毒的设备,防止交叉感染;
---环境要求:指定的医学检查区域应符合GB 42301-2022中7.1.3.6d)的要求,医学检查区域
的消毒应按SN/T 4618的要求执行。
4.5.1.3 典型症状和体征
检疫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常
见消化道传播检疫传染病名录、典型症状和体征见附录B。
4.5.2 样本采集和运送
4.5.2.1 样本采集
样本采集前应征求相关人员的同意,签署采样知情同意书。
采集的生物样本包括粪便、肛拭子、呕吐物、血液等,可用于现场快速筛查和实验室检测。粪便、肛
拭子样本采集应按 WS/T 640-2018中5.12、5.13的规定执行,呕吐物使用无菌压舌板或棉拭子挑取
少量呕吐物(3g~5g)放入灭菌塑料管或灭菌塑料封口袋中,密封、标识。血液样本采集应按
WS/T 661-2020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用于血培养的血液样本采集应按 WS/T 503-2017中3.6的
规定执行。
饮用水样本采集应按GB/T 5750.2执行。食品样本采集应使用灭菌镊子或灭菌勺,将样本置入灭
菌瓶或灭菌塑料封口袋中;未打开的定型包装食品可直接送检。物品表面采样应按GB/T 18204.4-
2025中附录A执行。
4.5.2.2 样本运送
如无特殊要求,用于核酸检测的样本,应在采集后30min内将样本放置在-20℃冰箱中。如有特
殊情况未能及时放入-20℃的冰箱,样本可在4℃短期储存,不能超过2d,保存期内避免样本反复冻
融。用于细菌分离培养检测的样本,采集后应在24h内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疑似弧菌属(霍乱弧菌、
副溶血弧菌)、寄生虫感染的样本应在15℃~25℃运送。如判定为霍乱等消化道检疫传染病或消化道
传染病群体感染时,应立即联系实验室紧急送样。
送检的样本应单独包装、单独编码,样本运送应按 WS/T 852执行。送检的样本到达实验室后,应
由专人接收,留底备查。
4.5.3 病原体快速筛查
有条件的口岸可进行现场快速筛查,检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应按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商品化试剂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操作。检测时应注意生物安全防护。快速筛查设备
应定期维护,快速筛查试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选择非标准方法进行快速筛查时,检测方法应先进行方
法确认。
4.5.4 实验室检测
4.5.4.1 指征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开展实验室检测:
---有消化道传染病典型症状或体征的;
---快速筛查结果为阳性,需要实验室复核确证的;
---症状不典型或无症状但具有明确高风险接触史的;
---按照GB 42301-2022中附录A对消化道传染病病原体进行监测;
---根据风险识别,需要对进境出境人员进行消化道传染病监测。
4.5.4.2 要求
检测应在具备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进行,应符合GB 19489和 WS233的相关规定。检测方
法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发布的检测技术规范执
行。如实验室选择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先进行方法确认。
5 风险评估
5.1 现场应急评估与判定
5.1.1 评估分类
现场应急评估的目的是在病例确诊之前,通过快速评估风险,对口岸的相关人群、环境、交通工具等
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潜在的疫情扩散。分为疑似检疫传染病(高风险)和其他传染病(低风
险)两种。现场应急评估应根据现场处置进程动态调整评估类别。消化道传染病现场应急风险评估表
见附录C。
5.1.2 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判定
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的判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的定义,包括但不
限于:
---已经医学诊断为消化道检疫传染病病人;
---来自消化道检疫传染病流行区、或近期到过消化道检疫传染病流行区、或发病前有饮用生水或
进食海(水)产品或其他不洁食物和饮料史,且出现消化道检疫传染病的典型症状和体征;
---具有与消化道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密切接触史或共同暴露史,可能传播消化道检疫传染病的人;
---接触过消化道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消化道检疫传染病的人;
---无症状或症状不典型但现场快速筛查结果阳性。
5.2 跨境传播风险评估
跨境传播风险评估可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常用的分析方法
有:专家会商法、德尔菲法、风险矩阵法、分析流程图法等。
消化道传染病主要的风险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传染病是否由未知因素引起,其来源、病原体、传播途径、控制措施不明确;
---传染病严重程度,包括发病率、死亡率、并发症/后遗症、疾病负担;
---传染病传染性,包括传播模式、传染期、潜伏期和无症状感染期、繁殖力;
---人群的易感性,是否存在特定风险人群,如特定年龄人群、职业人群、旅行者、免疫力受损人群、
其他特定风险人群;
---是否存在可用的干预措施,包括治疗方法、预防治疗、减少或消除病原体传播的其他控制措
施等;
---传染病播散的地理范围、涉及人数、造成病例数、死亡数、失能数;
---社会关注度及人群对该传染病的认识程度;
---环境因素、媒介生态、卫生习惯等因素;
---传染病流行区与我国直航运输情况,航班或航线往来频次;
---口岸食品、饮用水的供应和管理情况;
---口岸现场是否有处理类似事件的经验,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控手段,是否有现场处置、实验室检
测能力,是否有完善的应对组织与机制,是否有足够可用的人力、物资、技术储备等;
---其他可能影响消化道传染病输入及流行风险的指标。
5.3 风险等级判定
基于上述评估指标,按照危害强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一般将风险等级水平分为极低
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4级。
海关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置,并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消化道传染病经口岸扩散。
6 处置
6.1 人员防护
6.1.1 通则
6.1.1.1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防护检查。
6.1.1.2 接触或可能接触病例及其污染物的工作人员,应开展防护,避免皮肤、黏膜等暴露在污染环境。
6.1.1.3 根据病原体的种类以及实施的不同操作等因素选择适当的防护措施。
6.1.2 防护要求
6.1.2.1 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应在有效期内,符合相应技术要求或标准。
6.1.2.2 对于开展以下工作的,应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防护装备类型按照 WS/T 311-2023中第
6章、附录G执行:
---对申报或发现有消化道传染病典型症状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登临检疫的;
---对有消化道传染病症状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快速筛查、临时隔离、转运的;
---对卫生处理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的;
---可能与污染的环境或物品接触的;
---卫生处理人员应选用或增加具备防水、防溅、防滑功能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防护。
6.2 先期处置
6.2.1 对象
到达口岸前,进境人员主动申报患有传染病或出现异常健康状况的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口
岸运营单位报告进境人员出现异常健康状况的,均应进行先期处置。
6.2.2 方法和程序
6.2.2.1 通过无线通信或其他便捷通信方式,采用电子或书面等方式问询基本情况,对已完成健康申报
的人员调取申报信息,记录姓名、性别、国籍、出发地、证件号码、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居史、接触史、
用药情况等。
6.2.2.2 根据问询情况,向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口岸运营单位提出处置建议。包括:指导申报人员
进行适当防护,如戴口罩、手套等;安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人员分开,提供专用卫生间,不具备条
件时应注意收集进境人员的呕吐物、排泄物和分泌物,防止污染;封存可疑食品或饮用水;采取适当的防
护措施,实施消毒等措施。
6.2.2.3 通过联防联控等机制和渠道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6.3 现场处置
6.3.1 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处置
口岸现场判定为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的,应安排在隔离留验室实施隔离、留验,并及时通知口岸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通知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将染疫
人/疑似染疫人转运至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场所实施进一步诊治或者医学观察。对症状较重的现
症病人,在采取适当的隔离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立即移交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救治。
6.3.2 临时隔离和转运要求
临时隔离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对染疫人/疑似染疫人进行临时隔离,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
---临时隔离场所应符合GB 42301-2022中7.1.3.6d)的要求;
---对染疫人/疑似染疫人进行防护,如戴口罩、手套等。
转运应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专用车辆,在严格的防护措施下,将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安全转运;
---转运工作人员应按照 WS/T 311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转运车辆应符合QC/T 457-2023中防护型救护车的规定,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毒设施;
---做好路线、人员安排等规划,避免沿途污染。
6.4 信息报告和通报
信息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及处置过程等。
---现场判定患有或疑似患有消化道检疫传染病,或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
当于2h内,通过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或指定渠道进行报告。
---现场判定患有或疑似患有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应当于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或收到医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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