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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89.1-2008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4789.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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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89.1-2008 英文版 279 GB/T 4789.1-2008 [PDF]天数 <=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89.1-2008 (GB/T4789.1-2008)
中文名称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英文名称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food hygiene. General guidelin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53
国际标准分类 07.100.30
字数估计 7,735
发布日期 2008-11-21
实施日期 2009-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4789.1-2003
引用标准 GB/T 4789; GB/T 4789.28; GB 14938; GB 19489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2号(总第135号);卫通(2010)7号;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5号(总第160号)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T 4789.1-2008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food hygiene.General guidelines ICS 07.100.30 C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789.1-2008 代替GB/T 4789.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2008-11-21发布 2009-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4789.1-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本标准与GB/T 4789.1-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包括环境、人员、设备; ---修改了样品的采集,增加了采样方案的类型及判定; ---修改了样品检验,增加了质量控制; ---增加了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 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秀梅、刘中学、刘弘、田静、郭云昌、祝长青、程苏云、卢行安、王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年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89.1-1984、GB/T 4789.1-1994、GB/T 4789.1-2003。 GB/T 4789.1-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所有部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T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14938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 实验室基本要求 3.1 环境 3.1.1 实验室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1.2 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应与办公室区域明显分开。 3.1.3 实验室工作面积和总体布局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实验室布局应采用单方向工作流 程,避免交叉污染。 3.1.4 实验室内环境的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应符合工作要求。 3.1.5 一般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包括超净工作台或洁净实验室(局部百级)]进行,洁净区域应有明 显的标识。 3.1.6 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iosafetylevel2,BSL-2)中进行。 3.2 人员 3.2.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 检验。 3.2.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2.3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污染样品。 3.2.4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保证自身安全。 3.2.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3.3 设备 3.3.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3.3.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 状态。 3.3.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3.3.4 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