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4831-2016'
标准编号 | GB/T 4831-2016 (GB/T4831-2016) | 中文名称 | 旋转电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model of rotating electrical motor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K20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60 | 字数估计 | 23,283 | 发布日期 | 2016-02-24 | 实施日期 | 2016-09-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4831-1984 | 起草单位 | Shanghai Electrical Apparatus Research Institute (Group) Co., Ltd; Shanghai motor system energy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Co., Ltd.; Wuxi City Zhongda Motor Co., Ltd.; Zhejiang Jinlong Electric Corp.; Hefei Hengda Jianghai Pump Co., Ltd.; Weihai West Pacific Ma motor Co., Ltd; Zhejiang special motor Co., Ltd.; Shandong motor Group Co.; Quchi Electric Co., Ltd. on Hyde; Siemens (China) Co., Ltd. | 归口单位 |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of the motor rotation (SAC/TC 26)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5号 | 提出机构 | China Electrical Equip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GB/T 4831-2016: 旋转电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 4831-2016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model of rotating electrical motor
ICS 29.160.01
K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4831-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4831-1984《电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与GB/T 4831-1984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产品型号的使用原则(见1984年版的2.3);
---增加了电机类型代号(见表1);
---增加了防爆电机特点代号(见3.2.2);
---增加了励磁方式代号(见3.2.4);
---增加了主要系列电机产品规格代号(见表2);
---修改了小型直流电机的规格代号表示方式(见表2);
---增加了异步发电机产品型号示例(见第4章示例15);
---1984年版第5章内容改为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
---增加了异步电动机产品代号(见表A.1);
---增加了同步电动机产品代号(见表A.2);
---增加了直流电动机产品代号(见表A.4);
---增加了交流换向器电动机产品代号(见表A.9);
---增加了纺织用电机产品代号(见表A.11)。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无锡市中达电机有限公司、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威
海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浙江特种电机有限公司、山东华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德驱驰电气
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清江电机制造有
限公司、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开封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力久特种
电机有限公司、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上海南洋电机有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磊、李秀英、范乐平、金惟伟、叶叶、徐立基、宋青、吴妍、王庆东、陈仙根、
孙保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831-1984。
旋转电机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旋转电机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旋转电机(控制电机除外)产品型号的编制。
2 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
2.1 产品型号是便于使用、制造、设计等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和简化技术文件中产品名称、规格、型式等
叙述而引用的一种代号,应以简明、不重复为基本原则。
2.2 产品型号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以及国际通用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汉语拼音字母的选用应根据下列原则:
---产品名称中有代表意义的汉字,取其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如上述字母造成型号重复或因其他困难不能采用时,可采用产品名称其他汉字的拼音的第一
个字母;
---如确有困难,方可选用其他字母。
3.2.2 电机特点代号系表征电机的性能、结构或用途而采用的汉语拼音字母。对于防爆电机,代表防
爆类型的字母A(增安型)、B(隔爆型)、ZY(正压型)、W(无火花型)应标于电机特点代号首位,即紧接在
电机类型代号后面标注。
3.2.3 设计序号指电机产品设计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对于第一次设计的产品,不标注设计序
号;从基本系列派生的产品,其设计序号按基本系列标注;专用系列产品则按本身设计的顺序标注。
3.2.4 励磁方式代号分别用字母S表示3次谐波励磁、J表示晶闸管励磁、X表示相复励磁、W 表示无
刷励磁,并应标于设计序号之后,当不必标注设计序号时,则标于特点代号之后,并用短横线分开。
3.2.5 表1所规定的各种类型电机的主要产品代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3 电机的规格代号用中心高、铁心外径、机座号、机壳外径、轴伸直径、凸缘代号、机座长度、铁心长
度、功率、电流等级、转速或极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