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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5008.1-2013 (GB/T5008.1-2013) | 中文名称 |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Lead-acid starter batteries. 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s and menhods of test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K84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20.20 | 字数估计 | 21,284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008.1-2005 | 引用标准 | GB/T 5008.2; IEC 60095-1-2006 | 采用标准 | IEC 60095-1-2006, MOD | 起草单位 | 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GB/T 5008的本部分规定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12V, 供各种汽车、拖拉机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和照明用排气式(富液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阀控式(有气体复合功能)蓄电池。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其他目的的蓄电池, 例如:铁路内燃机起动用蓄电池。 |
GB/T 5008.1-2013: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5008.1-2013 英文名称: Lead-acid starter batteries -- 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s and methods of test
ICS 29.220.20
K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008.1-200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T 5008的本部分规定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12V,供各种汽车、拖拉机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和照明用排气式
(富液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阀控式(有气体复合功能)蓄电池。
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其他目的的蓄电池,例如:铁路内燃机起动用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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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08.2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
IEC 60095-1:2006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5.2.2.1.1 排气式蓄电池恒流充电
蓄电池在25℃±10℃条件下,以2In(A)电流充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V后,再继续
充电5h(起动试验后的继续充电时间为3h)。
5.2.2.1.2 阀控式蓄电池恒流充电
蓄电池在25℃±10℃条件下,以2In(A)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待所有参试蓄电池端电压达到
14.80V时,以In(A)电流恒流充电4h。
5.2.2.2 恒压限流充电
蓄电池在25℃±10℃条件下,以表1中的电压U1(V)和电流I1(A)进行充电后,然后以I2(A)电
流充电4h。
5.2.3 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激活
5.2.3.1 所有参试蓄电池注入电解液密度为1.28g/cm3±0.01g/cm3(25℃),也可以由制造商规定。
5.2.3.2 电解液液面高度应符合制造商规定,在无规定时,液面高度应高于极板10mm~15mm。
5.2.4 蓄电池环境温度设置
在试验期间,蓄电池应放置在恒温水浴槽中,温度应符合各项试验要求,其端子应高出水面上方
15mm~25mm。如果同一恒温水浴槽中有多个蓄电池,则蓄电池及槽壁之间距离应不小于25mm。
5.3 蓄电池型号、尺寸、端子尺寸和极性检验
5.3.1 用精度为1mm的直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端子尺寸。
5.3.2 用目视和反极仪检查蓄电池的型号、端子极性。
5.4 容量试验
5.4.1 20小时率容量试验
蓄电池按5.2.2完全充电结束后1h~5h内,并以5.2.4的方法保持在25℃±2℃环境温度中,
以In(A)电流放电,在放电时间内电流值的变化应不大于±2%,放电过程中每隔2h记录一次蓄电池
电压;每隔4h记录一次电池温度。当电压达到10.80V时,每隔5min记录一次蓄电池电压,当电压
达到10.50V±0.05V时,停止放电并记录放电时间和温度。并按式(1)换算到基准温度25℃时的实
5.4.2 储备容量试验
蓄电池按5.2.2完全充电结束后1h~5h内,并以5.2.4的方法保持在25℃±2℃环境温度中,
以25A电流放电,在放电时间内电流值的变化应不大于±1%,放电过程中每隔10min记录一次蓄电
池电压,当电压达到11V时每隔1min记录一次蓄电池电压,当电压达到10.50V±0.05V时,停止放
电并记录放电时间和温度。并按式(2)换算到基准温度25℃时的实际储备容量:
5.5.1 -18℃低温起动能力试验
蓄电池按5.2.2完全充电结束24h后,放置在必须带有空气循环的低温箱或低温室中,温度保持
在-18℃±1℃,时间不低于24h,或蓄电池任一中间格温度达到-18℃±1℃时,蓄电池在低温箱或
低温室取出后2min内进行如下放电:
5.6 充电接受能力试验
5.6.1 蓄电池按式(5)计算放电电流:
5.6.2 蓄电池按5.2.2完全充电结束后1h~5h内,并以5.2.4的方法保持在25℃±2℃环境温度
中,以Io(A)电流放电5h。
5.6.3 放电结束后,立即将蓄电池放入温度为0℃±1℃的低温箱或低温室内至少20h。
5.6.4 蓄电池在低温箱或低温室取出后1min内按14.40V±0.10V电压充电,10min后记录充电
电流Ica(A)。
5.7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5.7.1 将按5.2.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旋紧液孔,擦净表面,在温度为40℃±2℃水浴槽中开路放置表
2规定时间后,以0.6Icc(A)电流进行-18℃低温起动放电,记录30s电压。
5.7.2 荷电保持时间,见表2。
5.8 电解液保持能力试验
5.8.1 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开路放置在温度25℃±5℃环境中存放4h。
5.8.2 必要时应再次调整每个单体蓄电池中电解液面高度至规定位置。
5.8.3 对于有液孔塞的蓄电池必须旋紧,然后擦净蓄电池表面。
5.9.1.1 试验条件
蓄电池按5.2.2.2恒压限流充电10h,并以5.2.4的方法保持在60℃±2℃环境温度中。
5.9.1.2 试验过程
蓄电池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蓄电池在60℃±2℃环境温度中以14.00V±0.01V恒压充电13天;
b) 然后蓄电池在60℃±2℃环境温度中开路静止13天;
c) 将蓄电池温度降至25℃±2℃,必要时应调整每个单体蓄电池中电解液面高度至规定位置;
d) 蓄电池按5.2.2.2恒压限流充电6h后,在25℃±2℃环境温度中开路静止20h;
e) 蓄电池在25℃±2℃环境温度中,以0.6Icc(A)电流放电30s,记录30s电压;
以上由a)~e)构成一次完整测试循环,当30s蓄电池端电压低于7.2V试验终止。
5.9.2 循环耐久Ⅰ试验
5.9.2.1 试验条件
蓄电池按5.2.2完全充电后,并以5.2.4的方法保持在25℃±2℃环境温度中,同时对于正常水
损耗蓄电池应调整每个单体蓄电池中电解液面高度至规定位置,但低水损耗、微水损耗、阀控式蓄电池
不调整电解液面高度。
5.9.2.2 试验过程
蓄电池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蓄电池以5In(A)电流放电1h;
b) 然后以表1中U1(V)电压充电2h55min,最大限流为10In(A);
c) 再以排气蓄电池充电电流2.5In(A)或阀控式蓄电池充电电流0.5In(A),充电5min;
d) 以上由a)~c)构成一次完整测试循环,蓄电池在循环放电时端电压不得低于10.50V,否则试
验终止;
e) 循环120次时按5.5.1进行-18℃±1℃低温起动放电,放电电流0.6In(A),放电时间30s电
压不低于7.2V。
5.9.3 循环耐久Ⅱ试验
5.9.3.1 试验条件
蓄电池按5.2.2完全充电后,并以5.2.4的方法保持在25℃±2℃环境温度中,同时对于正常水
损耗蓄电池应调整每个单体蓄电池中电解液面高度至规定位置,但低水损耗、微水损耗、阀控式蓄电池
不调整电解液面高度。
5.9.3.2 试验过程
蓄电池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蓄电池以5In(A)电流放电2h;
b) 然后以表1中U1(V)电压充电4h45min,最大限流为I1(A);
c) 之后以排气蓄电池充电电流2.5In(A)或阀控式蓄电池充电电流0.5In(A),充电15min;
d) 以上由a)~c)构成一次测试循环,反复循环18次为一个单元;
e) 蓄电池按5.2.2.2充电,充电时间限制在6h;
f) 蓄电池开路静止5h;
g) 以5In(A)恒流放电,终止电压10.00V±0.05V,计算放电容量不得低于0.5Cn,否则试验
终止;
h) 蓄电池按5.2.2.2完全充电;
i) 以上由a)到h)构成一次完整测试循环,完成一个单元按5.5.1进行低温-18℃±1℃试验;
j) 放电电流0.6Icc(A),放电时间30s电压不低于7.2V;
k) 然后进行下一单元试验。
5.9.4 循环耐久Ⅲ试验
5.9.4.1 试验条件
蓄电池按5.2.2完全充电后,并以5.2.4的方法保持在40℃±2℃环境温度中,同时必要时应调
整每个单体蓄电池中电解液面高度至规定位置。
5.9.4.2 试验过程
蓄电池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蓄电池以表3电流放电1h;
b) 在以表3电流充电5h;
c) 以上由a)到b)构成一次完整测试循环;循环25次为一个周期,完成一个周期后,以表3中电
流完全充电,再以表3中电流进行容量试验,终止电压10.2V;
d) 计算放电容量,当蓄电池容量高于0.4Ce时,进行下一个周期试验,否则试验终止,且不能计
入试验周期。
5.9.5.1 试验条件
蓄电池按5.2.2完全充电后,并以5.2.4的方法保持在40℃±2℃或75℃±3℃环境温度中,正
常水损耗蓄电池应调整每个单体蓄电池中电解液面高度至规定位置,但低水损耗、微水损耗、阀控式蓄
电池不调整电解液面高度。
注:40℃±2℃环境温度试验适用于A类蓄电池;75℃±3℃环境温度试验适用于C类蓄电池。
5.11.1 蓄电池按5.2.2完全充电后,在25℃±2℃环境温度中放置24h。
5.11.2 蓄电池根据结构采用如下固定方式:
---下固定:用 M8螺栓、扭矩为15N·m~25N·m固定蓄电池在振动台上;
---上固定:用表4中X (mm)宽度角铁压紧蓄电池,以M8螺栓、扭矩为8N·m~12N·m固定
蓄电池在振动台上。
5.11.3 蓄电池在30Hz±2Hz的频率、最大加速度G(m/s2),以表4中值垂直振动T(h),振动曲线正
弦曲线。
5.11.4 振动完成4h内,蓄电池不经充电在25℃±2℃环境温度中,以Icc(A)电流放电30s记录蓄
电池端电压。
5.12 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试验
5.12.1 蓄电池以5.2.4的方法保持在25℃±5℃环境温度中放置12h。
5.12.2 按5.2.3注入电解液,静置20min,以Icc(A)电流放电30s,记录蓄电池端电压。
5.13 气密性
对未注入电解液的每一单体蓄电池充入或抽出空气,使其内部气压与大气压力差等于20kPa,压
力计的读数在3s~5s内不应变动。
5.14 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在未注液条件下贮存试验
5.14.1 蓄电池在制造厂要求条件下,在温度25℃±10℃,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环境中放置12
个月;
5.14.2 蓄电池按5.5.1进行放电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蓄电池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的试验项目、样品数量见表5。
6.1.2 蓄电池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样品数量见表6,蓄电池的型式检验应连续进行。
6.2.1 同一系列产品中,型式检验抽样规则,应以制造厂上一年度实际产量的统计(以蓄电池只数计)
为依据,抽取产量最大的规格为代表产品。
6.2.2 当某月确实未生产作为代表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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